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百科 爱问频道
1390 1
2010-07-12
今天看了公司关于全面收购要约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若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并选择继续收购,那么其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可申请豁免)。
对于非上市公司如何定义恶意收购,国家有无持股比例、信息披露、处罚等法规措施,望知情者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7-12 20:19:01
对于非上市公司,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国家没有约束,如果非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须报当地商务及国资委,等待审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