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分封领主制国家
各个酋长国家的统治集团,为了他们的私欲总想不断扩大国土和势力,因此,国家之间的并吞战争连绵不断,战争的结果,逐步使一个地区的国家减少到只有一两个了。国家少了,国土大了,人口也多了,原先的国王直接的统治方式就不适用了,于是国王就采取了分块统治的方式。国王把新夺取的地区,划块分封给他的家族人员或他的大臣们,令这些人到这块地方当统治头子,这块土地就成为这个头子的领地,他就是这块领地的领主了。为了防御当地人民的袭击,他便仿照国王的作法,修筑一个城堡,将本家人员和军队等都驻进去,也仿照国王的作法,建立起国家机构。这些分块地面上的头子(又叫领主),称作侯王或藩王,这块地面就称为分封国或叫诸侯国,老国王称作宗主国王。
侯王也仿照国王的作法,再把国内划分为几个小块区域,派家族人员到这小快地方去当头领,这个小头领在这个地方建筑一个庄园,并占据大量田地,称为庄园主。庄园主直接统治着他的地盘上的各个村落,村落的头领再管理着本村的各个姓族的族长,这样,就从上到下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统治网络。
侯王把本国的一切,都视为国王分给他的一份私有财产;庄主也把自己所管辖的地盘上的一切视为侯王分给他的一份私有财产。庄主可以命令平民向他贡献物品和出徭役,庄主也必须服从侯王的指挥并按侯王的规定向候王贡献物品和征调徭役,并按侯王规定办法对庄园进行的管理,侯王也必须服从国王的领导,按国王命令办事,向国王贡献物品和征调徭役,当发生战争时,派兵参战等。侯王和庄主都可以全权作主处理本地盘内部的事情。
分封领主制国家,从上到下的统治方法与酋长国的基本一样,也是国王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力,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国王可以随意更改任何“制度”。在社会分工上,从国王到奴仆,都是世袭的,保持着明显的固定的阶级界线。
这样,分封领主制国家内就存在着宗主国、领主国、庄园三个统治层次。在大国以下,便出现了几个小国,小国各自为政,治理本区事务,这种层层分封,层层自治的统治方式称为国家分封制,或叫封建制。这在人口希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是必然采取的统治方式。这种方式为国家分裂埋下了种籽。
分封领主国家时期,有些国家实行领主(贵族)共和制统治方式;有些国家实行国王专制的统治方式,这两种统治方式的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在这种等级制度下,人们被分为两大基本等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统治阶级内部又存在着官位等级制度;在被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义务等级制度。这各种等级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地位的重大差别,各等级中的人员之间不能平等相处,由下至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线。
这个时期的国家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官田农奴制国家,官、私田并存制国家和私田奴隶制国家。
在使用奴隶劳动制的国家里,由于当时生产工具原始,人力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口相对土地比例很小,荒地任意开垦,各家能占有多少田地,全由各家的劳动力多少或占有奴隶的多少而定,因比人们不把田地作为家庭生产的中心要素和人们争夺的主要目标,只有奴隶才成为中心要素和主要目标,人们都把占有奴隶的多少,作为衡量是否富有的标准,因为只要有了奴隶,就可以为自己多开垦田地,多种植、养畜,得到较多的财富。当然,使用奴隶的家庭还是少数,除了统治阶级和很富有的家庭之外,大多数家庭属平民家庭,他们没有资格或财力据有奴隶。
社会形成了三个阶级:贵族、平民、奴隶。贵族是统治阶级,平民和奴隶是被统治阶级。
贵族是国王本家族成员或受到国王赐封的官员的家庭成员,贵族实行世袭制,贵族永远都是贵族,贵族相对平民来讲享有很多特权。只有贵族才能当官,才能接受文化教育,任何时候,平民和奴隶都必须尊敬和服从贵族。国家对贵族的法律与对平民的法律及奴隶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在有些国家里,统治阶级还包括祭祀教会等神职头目,在国王把一种神教作为国教的时期里,这些人员受到统治阶级的豢养,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助手,这部分人员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的支柱。
平民有少量田地和工具或有一定的简单的手艺,靠一家劳动自谋自食,必须将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以贡赋的形式,缴给统治者们。平民永远是平民,平民与贵族不准平等相处,不准通婚,不准平等交换物品,平民只有向贵族贡献。平民的衣食住行,言语礼节等等,都必须低于贵族,并有明显的区别。
奴隶永远是奴隶,奴隶不准建立家庭,由奴隶主指定男女奴隶合居,生了孩子仍旧是奴隶主的奴隶。
统治阶级为了保持他们的统治秩序,国家从制度上对贵族,平民,奴隶和贵族内部中的各个等级都作了严格细微的规定,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这是为了压制被统治阶级起来反抗而采取的办法。
同时,在统治阶级阶级内部,按官级分等,国王,领主,庄园主,包括村落里的小头目,都必须在各方面界线分明,不准逾越混乱,特别强调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全国必须服从国王;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下犯上,并把它作为一项主要刑律规定下来。这是为了防止他们内部争权夺利而采取的办法。
在使用奴隶劳动的国家里,社会生产劳动主要由平民和奴隶来承担。从国王至庄园主都使用奴隶为国家或家庭进行劳动生产,当奴隶不够用时,便征调平民出徭役。
在官田农奴制国家里,基本与奴隶制国家一样,国家实行的也是严格的阶级和官级等级制度。社会阶级分为贵族、平民(一般占全社会总人口的90% 以上)和农奴。贵族是统治阶级,平民和农奴是被统治阶级。贵族是国王、领主和庄园主家族。平民是庄园主以下的村落的头领、族长和有一定私有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家族。其他劳动者就是农奴或奴仆们,这些人被统治阶级称为贱民。平民有少量的官田,自劳自食,上缴贡赋。贱民处在社会的最低层,但他们也不象奴隶那样受到非人的待遇,他们可以成立家庭,靠贵族分给他们的份田劳动生活,他们能得到多少生活物品,全靠贵族们的赏赐,他们被贵族束缚在份田上,自由程度很小。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机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都由贵族自己筹集,对统治阶级来说,哪些东西是国家的,哪些东西是其家庭的?两者之间是没有界线的,既是国家的也是他们自家的。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徭役、兵役等等,自然都由农奴和平民来承担了。
在官、私田并存的国家里,国家也是实行严格的阶级等级制度和官级等级制度,统治阶级---国王、领主、庄园主等为贵族,他们据有大量的官田;被贵族允许有少量私田的农民叫平民,他们占社会总人口的大多数。他们必须首先给他们的领主或庄园主做完官田里的活,才能来做自己私田里的活,并承担一切徭役和兵役。另外,有一些被贵族强迫为其家庭服务的奴仆、在贵族办的各种作坊里做工的工匠手艺人;如制陶、酿酒、制盐、炼铜等人,被统治阶级称为贱人。他们基本上处在时刻被管制的状态下劳动,他们的劳动强度大,生活待遇差,他们可以成立家庭,但必须世代为奴。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统治阶级不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他们只是坐享其成。从国王到庄园主都是家长式的管理方式,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独揽一切权力,没有能够限制他们的东西。因此,他们任意所行,奢侈无度,总是最大限度地搜刮人民的劳动果实,来满足他们不断膨胀的私欲,不到人民的一切财富枯竭,他们再也搜刮不出来了不止。随着他们统治时间的延长,统治阶级人员也随着增加,劳动人民的负担也就越来越重,越来越贫困。因此,在这种社会关系中,阶级斗争的出现和逐步激烈化是必然的,社会便一直处在不安和动荡状态中。在这一时期,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出现过大规模的奴隶和平民起义的战争。这是劳动阶级被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得无法生存时,必然出现的情况。
这种土地官有制和由此而导致的分封领主阶级的国家体制,史称封建制度。在中国,直到秦、汉以后才逐渐被土地私制和地主阶级的国家体制所取代。在欧洲,则直到公元后中世纪,才结束。
领主制国家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