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是孟捷教授提出的一个观点。
这句话包含两个概念: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弄清楚这两个概念的意义,才能理解这句话的意义。
劳动生产率指的是数量社会劳动生产率,等于某一社会生产某一商品的总数量与生产该商品总数量的总劳动时间之比。
令劳动生产率为Lp,商品总数量为Q,商品总劳动时间为T。
有:Lp=Q/T
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指的是某一社会生产某商品创造的总价值与生产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之比。这里创造的总价值理解为新产生的价值(新增价值)。为分析方便,如果某商品总价值包含不变资本,假设其为0。
令生产某商品创造的总价值为Va,生产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为T。
令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为Vt。
有:Vt=Va/T。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Lp=CVt,C为常量。
或表示为:
Lp/Vt=C
Vt/Lp=1/C
可推出:
Vt/Lp=(Va/T)/(Q/T)=Va/Q
假设价格为P,则有P=Va/Q。
如果P为常量,则“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成立。大家都知道,价格很难是一个常量,故“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一般不成立。
事实上,马克思认为等量劳动价值量相等,这意味“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Vt不变,是一个常量。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是常量”(这是根据等量劳动价值量相等推出的),可以确定:说“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成正比”是没有意义的。按马克思的观点准确地说应是: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无关(不是成正比)。
我们看一下这个公式:
Vt/Lp=P
或:
PLp=Vt
P=Vt/Lp
这表示的意义是:价格P与劳动生产率Lp成反比(前提是Vt为常量)。这才是马克思的本意。注意:价格与价值(单位价值)是一回事。
但是实际上,Vt并不是常量。
假设Vt、Lp、P都是变量(这是合乎实际的),那么有:
1.劳动生产率Lp与单位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Vt正相关(不是成正比)。
2.价格P与劳动生产率负相关(不是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