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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8-13 22:30:54
——“再假设,种植园中的部分机器是园中的奴隶制造的,而不是买来的,那么这部分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谁?为什么?”


应该归制造机器的奴隶、为制造机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人、为制造机器的奴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人。

总之,谁对机器的制造有贡献,谁就有权力获得机器创造的价值。

你绕来绕去累不累啊?

我倒要看看你如何通过论证“机器的主人不应该得到机器创造的价值”来论证“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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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4 22:55:08
hj58 发表于 2010-8-13 22:22
我问你的三个问题,你至今还没有回答:

1,机器能否创造价值?

2,机器创造的价值是否应该归机器的主人所有?

3,如果不应该,那么应该归谁所有?
对于你的三个问题,我只需要回答第一个:不能,那么后面两个问题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你要我证明,那么你首先应当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即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而不仅仅是举例子。如果你不能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再多的例子也只是一种假设或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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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4 22:57:59
hj58 发表于 2010-8-13 22:22
你想用“机器创造的价值不应该归机器的主人所有”,来论证“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本身就十分荒诞,毫无逻辑可言。既然“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讨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不是在空谈吗?
你不知道我的这种证明方法在逻辑上叫做“归谬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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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4 23:04:04
hj58 发表于 2010-8-13 22:30
——“再假设,种植园中的部分机器是园中的奴隶制造的,而不是买来的,那么这部分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谁?为什么?”


应该归制造机器的奴隶、为制造机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人、为制造机器的奴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人。
也就是说,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不应当全部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至少有一部分应当归在机器的制造中耗费了劳动的劳动者所有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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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4 23:27:04
hj58 发表于 2010-8-13 22:22
你讨论问题不是为了搞清楚问题,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因此,即使理屈词穷了,仍然绕来绕去,想把问题绕乱、绕远、绕无。但这样能够解决问题吗?能够使马克思经济学成为真理吗?
你对我的这种评价说明你还没有理解我提出这些问题的真实意图。你要否定马克思的某个观点,你在逻辑上就必须是无懈可击的,但你的观点却无法做到这一点,所以我才有可能从不同的逻辑角度上来向你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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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0:05
——“那么后面两个问题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


既然不存在,你还煞有其事地讨论干什么?



——“所以我才有可能从不同的逻辑角度上来向你发问。”


哈哈,你只会拿“不存在”的问题来“发问”。



——“你不知道我的这种证明方法在逻辑上叫做“归谬法”吗?”


你这种方法不是“归谬法”,而是“荒谬法”,本身就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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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0:28
——“也就是说,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不应当全部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至少有一部分应当归在机器的制造中耗费了劳动的劳动者所有啰!”


如果没有其他人购买这些劳动者制造机器的劳动,这些劳动者也是机器的主人之一。

你的脑子已经僵化了,以为“机器的主人”只能是万恶的资本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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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0:55
——“那么你首先应当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即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而不仅仅是举例子。”


这我早就证明过了。我举的例子不过是想简单地说明马克思的理论自相矛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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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2:28
如果马克思的理论能够自圆其说,可以很简洁地解释这个例子,而根本不需要你绕个大圈子,把什么“奴隶”“奴隶主”都牵扯进来。你绕圈子,恰好证明你无法为马克思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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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7:49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00
——“那么后面两个问题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


既然不存在,你还煞有其事地讨论干什么?



——“所以我才有可能从不同的逻辑角度上来向你发问。”


哈哈,你只会拿“不存在”的问题来“发问”。



——“你不知道我的这种证明方法在逻辑上叫做“归谬法”吗?”


你这种方法不是“归谬法”,而是“荒谬法”,本身就是荒谬。
你去看看逻辑书,好好学一学什么是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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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09:42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00
——“也就是说,机器所创造的价值不应当全部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至少有一部分应当归在机器的制造中耗费了劳动的劳动者所有啰!”


如果没有其他人购买这些劳动者制造机器的劳动,这些劳动者也是机器的主人之一。

你的脑子已经僵化了,以为“机器的主人”只能是万恶的资本家了吧?
我这句话是针对你以下的观点而说的——种植园中由奴隶制造的那部分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制造机器的奴隶、为制造机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人、为制造机器的奴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人”所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4520&page=19&from^^uid=1705312

难道在你看来,如果种植园主不向制造机器的奴隶“购买”机器,那么制造这些机器的奴隶也是“机器的主人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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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27:16
——“难道在你看来,如果种植园主不向制造机器的奴隶“购买”机器,那么制造这些机器的奴隶也是“机器的主人之一”吗?”


当然了,只是这些奴隶的权益被奴隶主剥夺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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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28:21
——“我这句话是针对你以下的观点而说的——种植园中由奴隶制造的那部分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制造机器的奴隶、为制造机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人、为制造机器的奴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人”所有。”


这三种人就是机器的主人。不是很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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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28:49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00
——“那么你首先应当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即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而不仅仅是举例子。”


这我早就证明过了。我举的例子不过是想简单地说明马克思的理论自相矛盾而已。
但在本主题——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中你并没有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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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36:50
——“你去看看逻辑书,好好学一学什么是归谬法。”

百度知识: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难道“机器创造的价值属于机器的主人”是“荒谬可笑的结论”吗?即使这是“荒谬可笑的结论”,就能够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是实证问题;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是规范问题。两者根本没有关系,还“归谬”呢!

只有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导出“机器能够创造爱情”,而后者是“荒谬可笑的结论”,这才是归谬法。

你以为上过一门逻辑学课程,思考时就有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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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1:40:19
——“但在本主题——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中你并没有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

在本主题中我为什么要证明?你要看证明可以去看《资本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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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4:27:28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28
——“我这句话是针对你以下的观点而说的——种植园中由奴隶制造的那部分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制造机器的奴隶、为制造机器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人、为制造机器的奴隶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人”所有。”


这三种人就是机器的主人。不是很清楚吗?
奴隶生产了机器,奴隶就是机器的主人之一了吗?那么奴隶生产了棉花,奴隶当然也就是棉花的主人之一啰!因此,奴隶主是否要使用机器至少应当征求奴隶的意见,奴隶主是否要出售棉花,也必须要征求奴隶的意见,否则,何以体现奴隶也是机器或棉花的主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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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4:34:36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36
——“你去看看逻辑书,好好学一学什么是归谬法。”

百度知识: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难道“机器创造的价值属于机器的主人”是“荒谬可笑的结论”吗?即使这是“荒谬可笑的结论”,就能够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是实证问题;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是规范问题。两者根本没有关系,还“归谬”呢!

只有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推导出“机器能够创造爱情”,而后者是“荒谬可笑的结论”,这才是归谬法。

你以为上过一门逻辑学课程,思考时就有逻辑了?
什么叫“引申、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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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4:46:50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1:40
——“但在本主题——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中你并没有证明机器创造价值的必然性。”

在本主题中我为什么要证明?你要看证明可以去看《资本异论》。
你为什么要证明?因为你为本主题所标示的标题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应当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来证明!
至于你在《资本异论》中的证明,无非是说,任何一个对象,只要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但为什么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就必然能够创造价值呢?你并没有给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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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7:35:18
——“什么叫“引申、推论”?”


有这个“引申”和“推论”,你就可以瞎引申、瞎推论了?那世界上什么观点不能用归谬法来否定?

看看,我这才是在正确使用归谬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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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7:42:35
——至于你在《资本异论》中的证明,无非是说,任何一个对象,只要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但为什么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就必然能够创造价值呢?你并没有给出证明。


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机器代替人进行劳动,那不就是机器在创造价值?

劳动是什么?是一种改变原材料状态的行为。原材料变成了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因而有价值。机器产生的效果和人的劳动一样,所以结果也一样。

你能够分辨农民全手工种植的小麦和用拖拉机种出的小麦的差异吗?你肯为全手工种植的小麦支付较高的价格(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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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7:43:16
——“因为你为本主题所标示的标题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应当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来证明!”


我不是用马克思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了吗?

1,使用机器的工人,在同样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比较多。——这是对事实的描述,没有异议吧?

2,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这是马克思经济学吧?

3,使用机器的工人生产的产品比较多,创造的价值总量也比较大。——这是简单的乘法运算,没有异议吧?

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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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7:46:23
——“因此,奴隶主是否要使用机器至少应当征求奴隶的意见,奴隶主是否要出售棉花,也必须要征求奴隶的意见,否则,何以体现奴隶也是机器或棉花的主人之一?”


你连“应该”和“事实”都分不清楚吗?奴隶为制造机器付出了劳动,奴隶应该是机器的主人之一,但实际上奴隶的权利被奴隶主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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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9:46:20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7:42
——至于你在《资本异论》中的证明,无非是说,任何一个对象,只要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但为什么能够代替或部分代替人的劳动就必然能够创造价值呢?你并没有给出证明。


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机器代替人进行劳动,那不就是机器在创造价值?

劳动是什么?是一种改变原材料状态的行为。原材料变成了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因而有价值。机器产生的效果和人的劳动一样,所以结果也一样。

你能够分辨农民全手工种植的小麦和用拖拉机种出的小麦的差异吗?你肯为全手工种植的小麦支付较高的价格(价值)吗?
人的劳动的本质是什么?机器的作用的本质是什么?下雨也可以改变农作物的状态,其结果与人浇地的结果也一样,那么下雨也是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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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19:51:48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7:46
——“因此,奴隶主是否要使用机器至少应当征求奴隶的意见,奴隶主是否要出售棉花,也必须要征求奴隶的意见,否则,何以体现奴隶也是机器或棉花的主人之一?”


你连“应该”和“事实”都分不清楚吗?奴隶为制造机器付出了劳动,奴隶应该是机器的主人之一,但实际上奴隶的权利被奴隶主剥夺了。
你把这里的奴隶主改为农业资本家,把这里的奴隶改为农业工人,再来应用一下你所讲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机器的主人”所有,看看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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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20:07:01
hj58 发表于 2010-8-15 17:43
——“因为你为本主题所标示的标题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应当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来证明!”


我不是用马克思经济学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了吗?

1,使用机器的工人,在同样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比较多。——这是对事实的描述,没有异议吧?

2,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这是马克思经济学吧?

3,使用机器的工人生产的产品比较多,创造的价值总量也比较大。——这是简单的乘法运算,没有异议吧?

证毕。
你这只是列举出了两个相关的事实,而不是证明这里较多的价值就是由机器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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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21:44:04
——“人的劳动的本质是什么?机器的作用的本质是什么?”


就加工原材料、生产商品、创造价值来说,两者没有本质差别,都是按照一定的意图,改变加工对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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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21:44:31
——“下雨也可以改变农作物的状态,其结果与人浇地的结果也一样,那么下雨也是劳动吗?”


如果老天爷完全按照农民的意愿准时下雨,代替农民浇水劳动,当然也是创造价值。至于老天爷的行为叫不叫“劳动”,则是另外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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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21:44:50
——“你这只是列举出了两个相关的事实,而不是证明这里较多的价值就是由机器创造的。”


两个工厂的工人,投入的劳动时间是一样的,但创造的价值量不同,而两组工人的唯一差异是使用机器与否。

这不就证明机器在创造价值方面是有贡献的吗?

你不是懂逻辑的吗?这里的逻辑不是很清楚吗?

如果多出来的价值和机器无关,那才不符合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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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5 21:46:52
——“你把这里的奴隶主改为农业资本家,把这里的奴隶改为农业工人,再来应用一下你所讲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机器的主人”所有,看看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结论没有变化。

如果农业工人参与了机器的制造,但相应的劳动没有被支付,这些农业工人也是机器的主人之一,也应该获得一部分机器创造的价值。当然,农业工人如果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应该从机器上获得的价值一样可能被农业资本家剥削走。

你绕来绕去想说什么呢?

你先把“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谁”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推论”过程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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