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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8-15 21:48:21
“你能够分辨农民全手工种植的小麦和用拖拉机种出的小麦的差异吗?你肯为全手工种植的小麦支付较高的价格(价值)吗?”

这两个问题你还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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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4:20:22
劳动是什么?是一种改变原材料状态的行为。原材料变成了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因而有价值。机器产生的效果和人的劳动一样,所以结果也一样。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4520&page=21
如果老天爷完全按照农民的意愿准时下雨,代替农民浇水劳动,当然也是创造价值。至于老天爷的行为叫不叫“劳动”,则是另外一回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705312

你这两段话中关于劳动的表述怎么不一致呢?还是请你将“劳动”的本质完整地表述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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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4:31:56
hj58 发表于 2010-8-15 21:44
——“你这只是列举出了两个相关的事实,而不是证明这里较多的价值就是由机器创造的。”


两个工厂的工人,投入的劳动时间是一样的,但创造的价值量不同,而两组工人的唯一差异是使用机器与否。

这不就证明机器在创造价值方面是有贡献的吗?

你不是懂逻辑的吗?这里的逻辑不是很清楚吗?

如果多出来的价值和机器无关,那才不符合逻辑呢!
地球的东方与西方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而一天中太阳相对于地球的位置却是在变化的,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落下,这难道不就证明太阳是围绕地球旋转吗?谁要是否认这一点是不是就不讲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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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4:58:40
hj58 发表于 2010-8-15 21:46
你先把“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谁”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推论”过程告诉我们吧!
在主张“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人看来,“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一定是并且只能是“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其主人所有”的充分而必要条件。(这一点我在162楼就已经说过了)正因为如此,“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其主人所有”也一定是并且只能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充分而必要条件。两者之间的这样一种逻辑关系你自己应当能够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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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5:09:27
——“地球的东方与西方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而一天中太阳相对于地球的位置却是在变化的,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落下,这难道不就证明太阳是围绕地球旋转吗?谁要是否认这一点是不是就不讲逻辑呢?”


你错了。这不证明太阳围绕地球旋转,而只能证明晚上太阳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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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5:12:48
——“两者之间的这样一种逻辑关系你自己应当能够推出来。”


捍卫者的老手法又出来了。我推不出你这种逻辑关系。我今天认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机器的主人,明天我可能认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如果上帝,但这都不妨碍我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我看不出机器能否创造价值与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之间存在任何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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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5:25:28
——“你这两段话中关于劳动的表述怎么不一致呢?还是请你将“劳动”的本质完整地表述一遍吧。”


《资本异论》

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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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6:21:02
hj58 发表于 2010-8-16 15:25
——“你这两段话中关于劳动的表述怎么不一致呢?还是请你将“劳动”的本质完整地表述一遍吧。”


《资本异论》

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你所讲的这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现象呢,还是人类劳动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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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6:27:00
hj58 发表于 2010-8-16 15:09
——“地球的东方与西方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而一天中太阳相对于地球的位置却是在变化的,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落下,这难道不就证明太阳是围绕地球旋转吗?谁要是否认这一点是不是就不讲逻辑呢?”


你错了。这不证明太阳围绕地球旋转,而只能证明晚上太阳消失了。
但在历史上的很长时期内人类却从上述事实中得出了太阳绕地球转的结论。因此,事实就是事实,而如何认识事实背后所隐藏的本质、从而能够科学地解释事实,却需要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逻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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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6:38:43
hj58 发表于 2010-8-16 15:12
——“两者之间的这样一种逻辑关系你自己应当能够推出来。”


捍卫者的老手法又出来了。我推不出你这种逻辑关系。我今天认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机器的主人,明天我可能认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如果上帝,但这都不妨碍我认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我看不出机器能否创造价值与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之间存在任何逻辑关系。
承认自己推不出来,是谦虚的表现。但因为推不出来却指责别人是“捍卫者的老手法”,是否让人感到缺乏了那么一点修养?

请问,如果“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为真,那么“这部分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为真还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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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7:36:07
——“但因为推不出来却指责别人是“捍卫者的老手法”,是否让人感到缺乏了那么一点修养?”

一种逻辑关系根本不存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捍卫者自己推不出来,于是就叫批评者推,做出这种逻辑关系是存在的假象。

这就是捍卫者们的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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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7:38:36
——“请问,如果“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为真,那么“这部分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为真还为假?”


这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女人能不能生孩子的,是客观;孩子应该跟父亲还是母亲姓,是主观的。两者毫无逻辑关系。孩子应该跟父亲或母亲姓,并不能证明女人能不能生孩子。

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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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7:41:40
——“因此,事实就是事实,而如何认识事实背后所隐藏的本质、从而能够科学地解释事实,却需要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逻辑能力。”


有机器的工人创造的价值多,这个事实,经过科学的思维和逻辑分析,结论就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你的科学逻辑思维如果能够推出相反的结果,你就推给我们看,不要再说“你能够推出来的”。我推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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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17:42:09
——“你所讲的这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现象呢,还是人类劳动的本质?”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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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21:42:21
hj58 发表于 2010-8-16 17:38
——“请问,如果“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为真,那么“这部分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为真还为假?”


这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女人能不能生孩子的,是客观;孩子应该跟父亲还是母亲姓,是主观的。两者毫无逻辑关系。孩子应该跟父亲或母亲姓,并不能证明女人能不能生孩子。

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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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21:43:57
hj58 发表于 2010-8-16 17:42
——“你所讲的这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现象呢,还是人类劳动的本质?”


本质。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你无法理解劳动与价值关系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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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22:18:30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


真可怜啊,居然要用这种办法来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不应该归机器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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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22:20:00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啊?”


两者之间毫无关系,一者怎么能够证明或者否定另一者呢?

你的逻辑课成绩肯定是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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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6 22:20:43
——“我现在终于知道了你无法理解劳动与价值关系的原因了。”


知道了就说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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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00:43:37
hj58 发表于 2010-8-16 22:18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


真可怜啊,居然要用这种办法来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不应该归机器的主人”。
真正可怜的是你,面对我的问题,连坚持自已原有观点的勇气都没有!你只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不仅是坚持“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还敢于坚持“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那么,我就能够通过分析从这两个观点中引申出一个你无法解答的问题。
你说我绕来绕去,但你去把我前面的问题理一下,你就可以发现实际上我已经接近完成了这一点。当然,能不能发现还要看你的逻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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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06:40:55
hj58 发表于 2010-8-16 22:20
——“也就是说,你认为,即便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个价值也未必就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也就是说,你现在否定了你前面所主张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啰?你的逻辑课得了几分啊?”


两者之间毫无关系,一者怎么能够证明或者否定另一者呢?

你的逻辑课成绩肯定是 0 分。
你的第一个观点是“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简称为“观点一”),第二个观点是“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简称为“观点二”),在你的(注意:是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存在着以下的逻辑关系:
如果“观点一”为假,那么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根本不存在,机器的主人也就永远不可能占有这种不存在的价值,由此,“观点二”也就成了无稽之谈。因此“观点二”要为真,“观点一”就必须为真,这就是说“观点一”是“观点二”的必要条件。
其次,如果“观点一”为真,那么由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只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而不应当归其他任何人所有。因此,只要“观点一”为真,“观点二”就一定为真,这就是说“观点一”也是“观点二”的充分条件。
两者的逻辑关系我已经推出来了,现在请你来证明一下,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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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0:35:45
——“现在请你来证明一下,你的这两个观点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

你在偷换概念。

我们现在做的工作是讨论“机器能不能创造价值”。论证这个观点,和论证“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毫无关系。

不论你论证出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都不能证明或否定机器能够创造价值。

——“如果“观点一”为假,那么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根本不存在,机器的主人也就永远不可能占有这种不存在的价值,由此,“观点二”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你是不承认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原来你讨论了半天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归谁”都是无稽之谈啊!

——“如果“观点一”为真,那么由机器所创造的价值就只应当归机器的主人所有,而不应当归其他任何人所有。”

这是我的观点,但并非每个人都同意。

我早就说过:机器能否创造价值,是实证问题;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谁,是规范问题。

我可以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但我只能建议、主张机器创造的价值归机器的主人。

你连“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的差别都不知道,连“规范问题”无法证明都不知道,还试图用规范问题论证实证问题,真是可笑。

这也是捍卫者们的常见伎俩:东拉西扯,把水搅浑,混水摸鱼。

因为他们无法直截了当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只能靠这种办法苟延残喘,保住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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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0:39:58
——“当然,能不能发现还要看你的逻辑能力。”


哈哈!还是捍卫者那老的一套:“你自己去想吧”、“你自己去看书吧”、“你自己去推理吧”……

你明明什么东西都没有证明,自己也知道拿不出手,就来玩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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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1:09:50
235# hj58

你认为规范问题和实证问题在逻辑上是豪无关系的吗?对规范问题的回答与对实证问题的回答在逻辑上也是毫无关系的吗?
我所分析的当然都是你的观点。如果你认为“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你会主张、建议“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吗?

运用归谬法就一定要通过证明机器创造的价值“不应当”归其主人所有来否定“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吗?难道我不可以假设你的“观点一”和“观点二”都是正确的来进行归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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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1:18:05
hj58 发表于 2010-8-17 10:39
——“当然,能不能发现还要看你的逻辑能力。”


哈哈!还是捍卫者那老的一套:“你自己去想吧”、“你自己去看书吧”、“你自己去推理吧”……

你明明什么东西都没有证明,自己也知道拿不出手,就来玩虚的。
我前面关于“观点一”与“观点二”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是虚的吗?
我让自己去推、自己去想,那是因为我以为你是有这种能力的。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当然,前提是你要敢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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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2:15:56
——“难道我不可以假设你的“观点一”和“观点二”都是正确的来进行归谬吗?”


当然可以,你归呀,我看你归了十几楼还没有归出个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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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2:16:54
——“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


我看你没有任何实的东西。否则你不早就急着拿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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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2:18:15
——“如果你确实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来“实”的。”

废话真多。你要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就直接证明。那么多废话干什么?当心版主不耐烦把你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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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2:19:25
——“当然,前提是你要敢于坚持你自己的观点——“机器能够创造价值”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其主人所有”。”


又是废话。这有什么“敢于”“不敢于”的?现在批判马克思又不会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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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12:28:09
好的,我现在就来实的。(下面我所作的分析,在我前面的帖子中实际都已经有了,在这里不过是重新整理一下)

正因为你的“观点一”与“观点二”之间存在着上述的逻辑关系,因此归谬法又可以由假设这两个观点共同成立为前提。
你的第三个观点是“奴隶创造的价值应当归自己、而不是归他的主人——奴隶主所有”,因为“奴隶是人,而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
从以上三个观点出发,我们的思维便进入到了美国历史上的南方种植园中,在那里,不仅存在着奴隶劳动,也有使用机器的现象。因此根据我们共同主张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和你的“观点一”,种植园的产品价值中一定既有奴隶创造的部分,也有机器创造的部分。接下来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第一,以上两部分价值都凝结在产品中而为奴隶主所占有;第二,奴隶主向奴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以维持奴隶的生存。
现在请问:奴隶所得到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大于、还是等于或者小于由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换句话说,奴隶主所占有的奴隶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被向奴隶提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抵消掉以后,其剩余的部分是小于、还是等于或者大于0?一句话,在上述情况下是否有“不应该”的事情发生?请证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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