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指数编制规则
1、样本
(1)样本选择标准:住宅、办公用房和商业营业用房的建筑规模分别不低于3 万、2 万和1 万平方米。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住宅
建筑规模不低于5 万平方米。除规模方面要求外,样本项目需已获得政府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已售部分不低于5%且不超过95%;某类物
业的不同期工程可算作不同项目。
(2)样本价格:项目实际价格,即项目对外价格减去优惠后的价格;当某项目不同户型或单元的价格差异较大时,以当期主力户型的实
际价格作为项目实际价格;若项目推出少量特价房(占比不超过5%) ,不考虑此类短期少量特价因素;
(3)样本面积:若项目土地使用证注明为单一物业类型或某类物业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80%且其他物业总面积不符合成为单一样本的
规模要求(详见前文有关标准) ,将该项目作为该类物业的样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即为该类物业的建筑面积;若项目包括多种物业形态
且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符合前文相关标准,将其拆分为数个不同的项目,按其实际建筑面积和价格列入样本计算。
2、计算模型
本研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来计算单个城市及百城价格指数,具体如下:
(1)单个城市价格指数
t
ij ij t
j
ij
P Q
P
Q
•
= ∑
∑
其中 t
j
P 代表第j个城市在第t期的平价格格, t
ij
P 代表第j个城市第i个项目在第t期的价格, ij
Q 代表该项目的建筑面积。
(2)百城价格指数
通过各城市价格加权得出,权重为该城市此类样本的总建筑面积。
100
t
jj t
j
PQ
P
Q
•
= ∑
∑
其中 100
t
P 代表第t期的百城价格, t
j
P 代表第j个城市在第 t 期的价格, j
Q 代表第j个城市样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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