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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

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长子继承权制度。请大家分析这种制度安排当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是什么导致了长子继承权的弱化?

背景知识:

http://info.datang.net/Z/Z0465.htm
长子继承权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名位和财产由长子继承的制度。中国的长子继承制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确立于西周。在周代的等级制度下,名位和财产由嫡长子继承。长子蕃衍的家族称为大宗,长子的兄弟所蕃衍的家族称为小宗。周王由嫡长子继承是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分封为诸侯国,对周王来说为小宗。诸侯的职位也由其嫡长子继承,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诸侯嫡长子的诸弟再分封为卿大夫。周代层层分大宗小宗的继承制,是典型的长子继承权。汉、唐以后,封建帝王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中国历史上朝鲜族、苗族、白族和纳西族的大部分地区,流行由长子奉养父母,长子在财产继承上享有优先权的习俗。蒙古族的贵族一般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东南亚,如缅甸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到19世纪,新西兰的毛利人仍由长子继承酋长。

http://www.bartleby.com/65/pr/primogen.html
primogeniture
in law, the rule of inheritance whereby land descends to the oldest son. Under the feudal system of medieval Europe, primogeniture generally governed the inheritance of land held in military tenure (see knight). The effect of this rule was to keep the father’s l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e son who rendered the required military service. When feudalism declined and the payment of a tax was substituted for military service, the need for primogeniture disappeared. In England, consequently, there was enacted the Statute of Wills (1540), which permitted the oldest son to be entirely cut off from inheriting, and in the 17th cent. military tenure was abolished; primogeniture is, nevertheless, still customary in England. In the United States primogeniture never became widely established. For other traditional types of inheritance, see gavelkind; borough-English.
The Columbia Encyclopedia, Sixth Edition. Copyright © 2001-05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 13:0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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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5 16:04:00

个人观点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民间财产和政权的继承两个方面来分析:

1、从民间看,中国人具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父母财产均分,“不患寡而患不均”,历代农民起义也多喊出“均贫富”的口号。但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直系亲属均分财富不利于财产的积累壮大,所以在西欧庄园制时推行长子继承制。李约瑟之谜的历史原因就是我国土地继承制度中的诸子均分制度,均分制使得我国成为了一个小农经济结构的国家,而没有演变为西方的庄园制。

2、从皇权继承角度看,历代君王总要有继承者,作为长子具有多个优势(呆在身边最长,经验、见识等比较应该是最丰富的),使其最能够获得继承权,而其余皇子也要给予一定的财产补偿。在汉代,除了长子继承皇权,其余皇子一般会安排封地,做“王”,封土建国,如中山靖王,这些封王除了向朝廷交纳一定的赋税外,在领域内拥有较高的自主权,这样做有利于安抚这些没有当上皇帝的皇子。但在另一方面,这些皇子却拥有了军队等暴力机器,当晁错提出削藩建议时,八王之乱也发生了。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有利于减少争储战争的发生,维护稳定格局,但可能埋没其他皇子的能力的发挥(如明朝燕王朱棣的叛乱),中国历史上长子昏庸导致朝代更迭的例子比比皆是。

3、长子继承权的终结:直至清代康熙朝仍沿用中原各王朝立嫡长子的做法确定皇位继承人。但其过早地公开册立太子,造成了自身和太子间、太子和其他皇子间的矛盾和纷争,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使皇权受到了威胁,政局也因此动荡不宁,并使得康熙帝两次废皇太子允礽。争夺战的严重后果给予雍正的教训是深刻的,因而在即位后,他断然废弃了公开建储制,宣布实行秘密建储。秘密建储制度有利于更好的从诸子中选拔最有才能的继承皇权,由可以避免皇子间的斗争,维护政局稳定,这样长子继承制便终结了。长子继承制的结束更主要的原因就是选优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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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5 18:37:00
一个很简单的方面,应该是长子在维持自己的“优势”时的“寡不敌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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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6 13:22:00
以下是引用sjy5739在2006-5-5 18:37:00的发言:
一个很简单的方面,应该是长子在维持自己的“优势”时的“寡不敌众”吧。

那你如何解释长子继承制的出现呢?

谢谢mayonghua的评论,奖励金钱50,经验50。期待大家更多观点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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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9 09:36:00
确立长子的继承权,一方面明确预期降低了不确定性,减少了王位争夺的可能性及确立王位的交易费用,但也增加了才能不是最优、用暴力夺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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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9 23:36:00

如果我们做一下统计,也许会发现,“长子未获继承”的现象更可能发生在上一代帝王在位时间很长的情况。

上一代帝王在位时间很长(前提也是寿命足够长),各王子无论出生先后,都差不多“长大成人”了,都有了自己的野心与团队(各自有了相差不多的政治资本)。于是长子在继承上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上一代帝王长寿是已立皇储最不利的因素。“树大招风”,其他各王子也会联合起来攻讦皇储。

如果上一代帝王在位时间不很长,往往长子先成人,在才智、学识、政治资本等方面都强于其他幼子(除非是天生痴呆儿,一般还会受到良好教育的)。其他幼子“羽翼尚未丰满”长子就已经获得主位,其他王子就很难构成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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