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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8-2 13:35 永新这观点我支持。这从所有权上可以直接论证。 所有权具有多种性(多层性),比如我家的房子是我的,这是通常的所有权属,可在另层面这房子也是武汉市的,北京市不具备对它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在武汉和北京扯皮时会立马体现出来。同理,我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中国的,这种所有权在我国与美国扯皮时会立马体现出来。 参见《群体与产权多重性》http://www.*****.com.cn/articles/14196.html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8-1 22:49 你这些所谓的“历史证明” 和 所谓的“客观规律”都是你自己主观想象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