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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看WEGwar3组比赛,现在Grubby和Tod在决赛相遇,这两个选手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家,却同属一个战队(非中国的),这次比赛是由中国举办的,冠军的奖金是30,000USD,亚军是7,000USD。问题是:对他们最后获得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征税呢?是按中国的税制还是战队所在地的税制,还是两人各自所属国家的税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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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 19:07:00
实行分税制.这样比较公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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