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巴州农业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吴安民在改制过程中违纪违法、违规操作,
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
坚决惩治腐败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通告,进行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发出通告要求掌握了解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纪检司法机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根据国资委提出的违规违纪的八大问题中明确指出了,利用改制和企业产权转让,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以权谋私,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了群众职工合法权益,将对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安民”在改制过程中违纪、违法、违规操作。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低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另外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而巴州农业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安民”却完全违背了以上改制规定,他亲自参与资产评估,清查核资、财务审计,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人民的利益,使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国家的稳定,我们特向纪检、检察部门和最高领导层再次举报新疆巴州农机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安民”的违纪违法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巴州农机公司在改制中完全违背了上述规定,也违背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在改制中职工一没有见到改革方案,二没有见到买断协议,也没有职工代表参加,在原州委书记张舟(现任新疆自治区副主席)的授意下不公开、不公评、不公证,不投标的情况下指定卖给原巴州农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安民”,而不准卖给别人。他们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不走群众路线,不执行党的政策,不遵守国家法律,把一个连年盈利销售额超亿元的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的百强企业上报为亏损企业,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并取得了买断权,以巴州农机公司的资产做抵押担保,以个人名义从农行贷款150万元购买企业,后于98年元月24日在买断前的公司帐上划出1501500元归还其个人贷款及本息,后在2月5日给公司补打了150万元的借条。这样吴安民不花一分钱做了个贷款游戏,把数千万元国有资产变成了吴安民的私有财产,摇身一变成了腰缠数千万元的大富翁。通过转制给国家造成了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给巴州农机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造成了生活上的极端困难。从元月25日宣布巴州农机公司以150万元卖给原巴州农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大家才知道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以150万元出让了土地使用权30年,引起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强烈不满。吴安民不花一分钱,就把公司的全部资产意一得手。因此农机公司全体干部及离(退)休职工不断给州委、州纪检委、州检察院、州企改办、(原)州国资局、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六年来从未有人过问此事,双重铁盖子靠当地政府、纪检部门解决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巴州农机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再次向中央纪检部门举报新疆巴州农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在改制过程中违纪违法、违规操作,造成数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大案要案。事实情况如下:
一、违纪问题
(一)吴安民自94年5月调入农机公司后,到年底就为自己调了4级工资,95年从喀什调来一个女的叫朱秋香,是他的情妇,他给情妇私自也调了两级工资,而其他的领导和职工则一级未调。不经过职代会讨论,私自给自己和他的情妇调工资,奖励也从原正职领导拿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倍调成为3.5倍,年底给自己发红包,吴安民拿多少上级没人管,想给自己多少就多少,也不通过职代会,完全失去了监督。
(二)不按财政部门和国家规定乱定出差费,95年吴安民废除了单位制定的差旅费的标准,自己把自己的住宿费标准定为实报实销,住大宾馆,每天200-300元或者更多,差旅费每天100元,因此,他带情妇长期在外游山玩水,飞机来飞机去,住高档宾馆,包高级单间,一年有八个多月在外。97年去美国“考察”,国家规定一次报销4万元,而吴安民一次报销差旅费16万元。
(三)97年去美国考察,据北京良乡轮胎厂陈金销讲“吴安民在他们厂索要5000美元”。
(四)违反控购规定,私自购买豪华汽车。
1、95年吴安民用25万元买了一辆南韩产现代轿车,一年后则作价14万元,抵给了包工头;同年又在个体户李文才处用29万元买了一辆日产三菱车,因发票是假的,未能过户,后来通过关系,搞了一张正规发票,补交了2.5万元的购置费,车主给吴安民一支崭新的双筒猎枪,私下交易为5000元,一起算入车款中。国家早就有规定:私藏枪支是违法的,经举报,被公安机关强行收走,也没做任何处理。
2、97年吴安民又从女婿那里买了一辆日产丰田4500轿车(价款为39.5万元)2辆车供他一人专用,一个小小的副处级干部,尽然这样的奢侈。
(五)公司的招待费每年是20多万元以上,这个数字对几十人的公司来讲数额是多么的大,但吴安民仍嫌不够,又私设两个小金库,工作组查实为162499.91元,另一个为247300.45元,其中吴安民个人打白条领取126590.91元,另有4799元支出无据。18986元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些钱做什么用途,没有人所知。
吴安民作为国营公司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竟私设两套帐,其中一套应付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偷漏税款,不安财会法去做帐。
(六)96年公司兴办农场,其中有100亩熟地,吴安民把他妹妹从河南接来安排在农场,公司给他盖了住房,吴安民把这100亩熟地无偿给了妹妹种植,一切生产费用有公司承担,收入归其妹妹个人所有。
(七)吴安民1998年元月25日农机公司签字买断前,于98年元月24日买断者在州工商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金,吴提供农机公司的固定资产出资清单(房产),妻子杨玉英150万元,女儿吴红100万元,儿子吴宪100万元,儿子吴真100万元,吴安民550万元。企业没有卖断前,农机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吴安民全家的私人资产,吴安民妻子、女儿、儿子即不是农机公司的职工,凭什么占用农机公司的房产注册,他们的注册资本正式合法吗?(请看附件)。
二、以权谋私,隐瞒利润,侵吞国有资产
1995年—1997年3年,全国农机销售形势大好,我们巴州农机公司也同样跟全国一样形势大好,公司的副总经理讲:这三年里主机的销售额纯利润为8%,配件为14.5%,因农机产品国家免税,运费有国家补贴,所以利润就高。1995年公司销售额为8300多万元,按纯利润最低8%算,实际纯利润也在640万元以上,而帐上是250万元,上报财政利润为46万元;1996年销售额为1.18亿元,实际利润为880多万元,帐上是360万元,上报财政利润为37万元;1997年销售额为7800万元,在加上1996年转移销售额2000多万元,实际总销售额为9800多万元,实际利润为784万元,帐上利润为230万元,上报财政为亏损230万元。三年来隐瞒利润高达2221万元。这样做是为他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做好前期准备。
三、隐瞒固定资产不评估
1、1996年公司兴办农场,总投资258万元,规划面积12000亩,其中:已开垦面积4500亩,种植2000亩,其余为住房和农机具,在改制时隐瞒不评估,不列入审计,改制后划为私有。
2、用公司款购买住房不入帐。吴安民1994年5月调入农机公司后买了一套楼房并参加房改。1997年3月又在康达花园住宅小区用公款购买了一套129平方米的楼房,价款为:166129元,装修又用了4万元,共计206129元,房产证办在他老婆名下(杨玉英)。在审计时隐瞒不报未审计,致使国有资产变成吴安民个人财产。吴安民1997年2月26日开出预付购房款支票一张,即166129元,未做公司固定资产帐,而后其在1998年元月25日买断公司后才于98年3月26日26#凭证上帐。此时公司已属他个人所有。
3、1990年公司在乌市购买采购站两室一厅住宅楼一套,面积为70平方米,现估价为15万元,中介机构未评估,也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买断后则变成了他个人财产。
4、购丰田4500日产高级轿车一辆未入帐。97年5月12日,吴安民私自支付车款35万元(4张支票),97年6月20日支付车款(车辆购置费4.5万元),共计39.5万元,97年未入帐,在评估时隐瞒不报,买断后于98年3月26日30#凭证上帐。只有其女儿吴红和女婿姜承业打的2张白条,至于车款是不是35万元,则不得而知,总之39.5万元的国有资产通过转制则变成了他的私人财产,已构成侵占国有资产罪。
5、位于库尔勒市北站公司库房院内建的酒店,公司投资60万未评估。
四、将厂家的商品回扣款不入帐。据了解三年来,厂家回扣款共计457万元,现落实不入帐的有:
(1)97年4月10日开出天津拖拉机厂96年优惠款及三包服务费共计275000元;(2)天津海豚轮胎销售公司广告费15000元;(3)98年3月12日及4月8日开出洛阳拖拉机厂97年大拖优惠款及97年上半年小拖优惠款,共计643766元未入帐;(4)公司副总经理李平讲: 96年他从各厂家收回回扣款160万元;(5)轮胎公司经理吕新平讲:96年他从各厂家收回回扣款160万元,计共320万元,此款去向不明,不得而知。
五、弄虚作假,报废正常商品,将“报废”商品按正常商品原价或减价出售,销售收入归其个人所有
(1)三年来吴安民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累计报废商品547万元,其中80%属正常合格产品。95年报废商品170万元;96年报废商品110万元。这次利用改制之机又报废商品2678810.90元。97年报废的商品,吴仍按正常商品销售,收入即归个人所有,这267万多元收入吴安民已构成侵占国有资产罪。报废商品包括三个问题:(1)报废商品是他有意收受回扣,买回来的商品是假冒产品;(2)如果不属上述情况,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应单列单放处理,再不能销售,如要销售属制假打假范畴;(3)把真商品报废,继续销售属恶意侵吞国有资产罪。吴安民违犯了以上三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欺上瞒下,骗取国有资金
公司从1995年—1997年改制期间,吴安民对新疆南疆各县农机公司客户实行只欠款不收款政策,欠款达1000余万元,在改制中划为呆坏帐,买断企业后才收款,收入均未列入审计资产中:(1)在98年元月25日公司出让给吴安民后于3月份去南疆收款,第一次有吴安民、出纳吕小丽、销售公司副经理阿不力孜去收款,共计450万元。吴给阿不力孜讲:回家后不要说450万元,只能说150万元;同年5月阿不力孜又去南疆收款150元,并拿到提成7000元,后有张某、刘某去南疆收回欠款70万元。据了解,最后有吴安民的老婆杨玉英、出纳吕小丽、朱秋香去南疆收款,这1000多万元欠款基本收完。这1000多万元就全归吴安民个人所有。(2)关于阿克苏某客户所欠货款以68.645公斤宝石抵帐,经专门机构鉴定,确定价为23000元,评估价值为零,买断后变为私有。(3)吴安民违反财务法,在公司设有2个小金库,其中从一个小金库中打白条领取公款126590.19元,其中:4799元支出无据,余款18986元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七、在改制时,隐瞒库存实物,高达4000多万元不评估
(1)1997年在资产审计中盘存货物审报600多万元,在未经国资局审核、报请、批准的情况下,直接从盘存商品中减去300余万元,实际商品50%顺利的评估为零;(2)原公司副总经理李平讲:97年年底库存大型拖拉机160台,若按5万多元计算为800多万元,如包括农机具和小拖,全部算起也在1000多万元;(3)配件分公司副经理阿不力孜讲:97年年底库存最底也在2000多万元以上;(4)轮胎分公司经理吕新平讲:97年年底库存也在400多万元以上;(5)汽车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徐进讲:汽车及配件库存也在10万元以上,财务科科长王一意强令全部报废,徐讲:“出了问题我不负责”,王讲:“不管你的事,叫你怎样报就怎样报。”;(6)阿克苏营业部、阿拉尔营业部、北站营业部、库尔勒市团结北路营业部97年年底库存也在200万元以上(每部平均在50万元库存);(7)五金公司陈某讲:97年年底库存货在20万元以上;(8)乌市分公司97年年底库存也400万元以上。
八、(1)买断前公司欠关内各厂家1000余万元,与转让协议中所讲负债总额48980160.81元,负债率达92%,极不相符,纯属骗局。
(2)巴州农机公司从1964年成立以来,国家就投资1000多万元,其中仅库尔勒火车西站库房由自治区农机公司79年组建南疆二级站时就投资700余万元,其中包括铁路专线、库房、水井、油库、住宅、办公室、东风车一辆、吊车一辆、2020一辆等,84年转给巴州农机公司。
(3)北站库房本公司也投资近500万元以上,其中有库房、办公室、营业厅、深水井、果园、酒店、团结北路有办公楼一座(84年盖成,投资80万元,按现在市场价算,也在400万元以上。)
九、土地流失
土地资产评估总面积166653.25平方米,总价值16735365.65元,出让价定为150万元,仅土地资产流失就达1500万元以上。改制后,吴将库市北站库房的部分土地(北站库房总面积的1/4)于2003年卖给龙祥房地产公司,售价800多万元,仅此一项吴就得纯利润400多万元,由此可见出让价150万的含金量之高。
十、改制后巴州农机公司的实际情况
按买断协议书第六条中第5款规定:受让方必须按规定缴纳在职职工各类养老保险金,保障承担支付离退休人员的一切费用,以及妥善安置在职职工,保证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同时不断提高。吴也在买断时向全公司职工承诺:“保证不让一名职工流向社会,并让大家在现有的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再翻两翻。”事实情况请看工作组来调查时的汇报材料:
(1)全体职工除个别亲信留用外,其别的整体推向社会。吴安民不发一分钱工资,没有一分钱最低生活费,不交一分钱养老保险,也不准个人交(扣压一切手续)。至今现状未变,社会保障局计算机里从未录入农机公司这个单位的职工名单,但事实和真象是删除和隐瞒不了的(可查证)。
(2)州农机公司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五年多来一直居住在恶臭、垃圾遍地的恶劣环境中,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卫生一直无人管,在全国防非典工作中,被巴州人民广播电台多次暴光。现在的巴州农机公司成了出租库房、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租赁公司。
(3)自从公司出让给原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吴安民”后,引起了全公司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极大愤恨,经多次上访,州政府于1998年5月12日派工作组进驻巴州农机公司。经多方调查了解后,查出的部分问题如:房子、车子、农场、小金库等,流失国有资产300多万元,吴安民儿子很嚣张地说:“你们告吧,把我老子告倒了,州上一大帮领导都得夸台。”后来工作组查出的问题也没有给公司职工答复就悄悄地遛走了。
(4)自从吴安民调入本公司以来,他在中层领导班子会议上宣布:“公司财务只有财务科长王一意与总经理(他本人)有权过问,其他任何人无权过问。”因此95—97年财务报表一直不实,说多少就报多少,据统计员讲:三年来财务报表全是假的。在改制期间或改制后,他先后聘请两名会计师(其中之一马世芳)搞帐,公司院内几个月来浓烟滚滚,连续毁帐,毁帐就是消毁他的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都可以作证。
经多次向中央、自治区、地方上访反映一直没有结果。其一是“秦香莲告状,包公同意并批转由陈世美同志查办”。这种结果成为一种有令不止,有政不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问题不解决的恶性循环;其二,在具体查办时,再加上点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腐朽思想;其三,此双重铁盖子,只有中央才有权、有能力解决此事,下级根本就不解决,找当地纪检部门,他们的答复是要党委主要领导批示,找政府解决时,政府领导说:“过去的事情就算了吧,政府都认可了,你们还找有什么用?”这样极大的影响了党和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无形中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我们一直确信,一手只能遮住分部天,却不能遮住整个天,永远也遮不住事实和真象,相信党、相信权钱交易会有行不通的一天,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查不知道,只要一查就会吓一跳。
我们坚决要求:
请北京直接亲自派调查组深入群众了解,处理此事,重新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合理安置解决职工生活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凡是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将对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根据全国已经查清的大案要案来看,企业厂长、经理如此胆大妄为,必定有保护伞、有大后台,否则他不敢有恃无恐。吴安民大量的贪污,挪用侵占国有资产、资金,不光他一人享用,在他幕后为他出谋划策大有人在。我们期待着中央纪检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将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查个水落石出,给巴州农机公司全体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巴州农机公司全体在职、离职及离退休职工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查证电话:
张根茂:0996-2021505;刘存德:0996-20184359(013565082032手机);付维良:0996-2021076:阿不力孜:0996-2021107:艾山:0996-2019687,13139727133;艾合买提:0996-2031730,2809371;古尼沙:0996-2015067;李平:0996-2881326;马玉杰:0996-2016428;阿不力米提:0996-2077775等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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