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的一般规律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具体地讲就是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表面上看,人际交往活动在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在时间上是随机发生的,在内容上是零碎繁琐的,在对象上是瞬息多变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确定性和规律性。事实上,人际交往是商品交换的广义形式,它同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着“等价交往”的基本原则,而这个“等价交往”的基本原则一方面需要借助于社会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外部约束力来维护,另一方面需要借助于个人的情感和意志所产生的内部引导力来维护。
一、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
“统一价值论”在分析商品交换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时,并没有对商品交换的对象以及商品交换的内容做特别的规定,货币在这里也只是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或交换媒介,因此完全可以将商品交换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推广应用于人际交往的所有领域。
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
人与人进行交往时,双方都希望自己得到的价值大于付出的价值。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人际交往总是以双方的成本价值为基础,实现等价交换。
几点说明:
1、人际交往的主体是广义的,包括个人、集体与国家,因此人际交往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等具体形式。
2、人际交往的内容也是广义的,包括商品交换、思想交流、劳动服务、互助合作、劳动与娱乐等。
3、人际交往的主体关系也是广义的,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
4、人际交往的领域也是广义的,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
5、人际交往的等价方式是广义的,包括正值等价与负值等价,即对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价值损失,自己将会设法使对方遭受同样程度的价值损失。
二、商品交换与人际交往的不同特点
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与人除了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外,还需要进行各种非商品的生产与交往。所谓非商品,就是指那些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暂不具备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的事物。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人际交往的特殊形式,这两者各有不同特点,分别反映了人际间的不同影响方式和作用方式,适用于不同交往场合。
(一)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换对象的高度单一性。商品交换时,出售物的商品形式总是单一的,用以购买商品的货币形式也是高度单一的。
2、交换内容的相对清晰性和确定性。商品交换活动的内容一般比较清晰,商品交换时两种商品的比例关系也相对确定。
3、交换程序的规定性和严格性。商品交换过程中,从选货、开票、付款、提货都遵循着严格的、规定的程序。
4、交换时间的同步性和短暂性。商品交换时,交付商品与支付货币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而且交换时间通常比较短暂。
5、交换约束力的高强性和刚硬性。用以规范商品交换活动的约束力主要法律、规章、条例等,一般来说,这些约束力的约束强度大、启动速度快、约束漏洞少,不受人的心理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制约,但灵活性较差。
6、交换主体的狭隘性。商品交换一般只发生在货币拥有者和商品拥有者之间。
(二)人际交往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往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人际交往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可以“出售”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用所有形式的事物进行“支付”,只要这些事物含有对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殊情况下,如果人“出售”的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那么他将得到“回报”的也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
2、交往内容的模糊性和多变性。人际交往的内容一般比较模糊而且复杂多变。例如,人与人在生活上的相互关心与体贴,在精神上的相互鼓励与安慰,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帮助等。
3、交往程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人际交往活动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都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主要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军事战争、外交活动、政治渗透、文化交流、思想沟通等都是人际交往的具体形式,有着复杂多样的运行程序。
4、交往时间的异步性和持久性。人际交往可以跨越较大的的时间距离,即一方在做出“贡献”后,往往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回报”。
5、交往约束力的宽泛性。规范人际交往行为的约束力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既有强度大、启动快、作用时间短的军事暴力,也有强度小、启动慢、作用时间长的文化感染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
6、交往主体的宽泛性。人际交往可以发生在亲戚、邻居、同事、朋友(或敌人)、家庭成员甚至陌生人之间,其交往规模往往取决于两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信任程度以及两者利益互补性的强弱。人类最基本、最显著、最深刻、最广泛、最重要的人际交往是夫妻交往,其次就是父母子女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