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博弈中“以牙还牙”策略的描述,高老的书和平迪克、范里安的书不太一样。高老书上的意思是,寡头同盟中,若寡头A采取“不合作”策略,其他成员都将采取相同的“不合作”策略,并且这种“不合作”的报复惩罚策略在之后的博弈中将一直进行下去。
平迪克和范里安书上的意思是,若寡头同盟中一寡头A采取了”不合作“策略,则其他成员也将采取”不合作“策略,若下一轮的博弈中,寡头A采取了”合作“策略,其他成员也将采取同样的”合作”策略,而不是一直采取“不合作”策略。
我觉得在跟高级的微观书或博弈论教材中,应该有两种情况的分类讨论(现在因为考研也没时间参阅)。
这个问题上,还请坛友们指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