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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0
2010-08-18
今年,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暴涨,于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有所得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囤积居奇是市场行为,该行为到底违背了现行法律的哪一条?从操作性上来说,囤积居奇怎么认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将认为有可能涨价的商品购进,或立即转手牟利,或储存下来待价而沽,整个经济就是这么运转的。那么,商人购进多少商品,存放多长时间,赚取多少利润,才可以被认定是囤积居奇,需要被严打、被罚款、没收进而被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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