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已在全国21%的县(市、区)顺利推进,有1.63亿农民参加。经过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扎实工作,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之所以取得积极成效,关键在于注重积极探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尊重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等工作协调推进;注重解决好基金筹集、基金管理、补偿报销、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明后两年要将试点县(市、区)覆盖面分别扩大到40%、60%左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个目标,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市、区)开展试点;东部地区可进一步加快步伐,有条件的可积极进行建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或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的探索。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将增加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大病统筹,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探索并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发生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要着眼于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的做法,有效做好审核报销工作。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要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不断增强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2010年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问题:
有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认识不足,存有疑虑;许多试点县(市)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一些试点地区制订的试点方案还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一些农村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偏高;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薄弱。
我在农村工作过,第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