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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2010年08月27日 09:0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在银信合作业务叫停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稍显冷却,但部分开放式的信托理财产品却得以迅速发展。据悉,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近期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规模迅速扩张,至7月末,规模已接近10亿。




  该信托理财产品作为国内首个完全开放式的信托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款类似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准储蓄”产品。“现金丰利”产品依托信托优势平台,不但可以复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而且可以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优选和套利,同时还能适时灵活配置信托市场所独有的投资品种,以获得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更高的收益率。
  针对信托合格投资人,其投资门槛仅为单笔资金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据了解,“现金丰利”信托计划自2006年初成立以来运作良好稳定,截至2010年7月30日,信托总规模已接近10亿元人民币,当日的7日和30日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278%和2.414%,远超货币市场基金同期平均水平(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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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8 17:20:22
简介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信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1]
[编辑本段]详细介绍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信托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但也正因为其业务范围广,导致了信托业市场定位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什么都做,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严重,这些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超范围的违规经营,比如说高息揽储与银行争夺存款、非法集资等。信托公司曾一度成为金融欺诈的代名词,是被公认的"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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