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顺便提一下哈佛哲学系以及美国哲学教学的一些特点。我在赴美前曾有出版社的朋友托我了解美国大学哲学教科书方面的情况。其实,在美国很难找到类似我们国内哲学教材一样的教科书,因为每个哲学教师都是根据课程要求选择相应的阅读材料,主要是原著性读物,按照自己的理解对这些材料进行解释和分析,所以不可能有统一的教材。虽然美国的一些出版社也纷纷出版了一些类似教材的入门书大肆向教师和学生推荐,但这样的书籍通常是为非哲学专业的爱好者提供向导,而对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毫无帮助。近年来,英美哲学界出版了一些"读本"或"指南"类的读物,主要是帮助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相关领域或话题的经典文献或思想背景,这些对哲学专业的学生的确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但哈佛哲学系的教学活动主要还是取决于教师对课程的设计和对阅读材料的选择,每一门课程都会在网上有专门的介绍和安排,其中包括了指定的阅读材料和思考问题等,教师完全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安排授课内容和材料取舍,这样,每个教师的课程内容都直接反映了他或她的研究成果,由此也可以判定教师的学术水平。在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往往都是很好的教师,这与他们能够把自己的哲学思想在课堂上直接传授给学生不无关系。在我选听的一些课程中,戈德法布(Warren Goldfarb)、斯坎龙(Thomas M. Scanlon)、培里(Melissa Barry)、普赖尔(James Pryor)以及帕菲特和科斯嘉等人都是很好的教师,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回过头来再看一看科斯嘉的这门课程。正如前面所说的,罗尔斯最初开设这门课程的时候,基本上是按照哲学家的思想脉络来展现近代道德哲学的发展,所以,他的课程大纲是以哲学家为核心,分别介绍了休谟、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的道德思想。他的基本方法是,首先提出这些哲学家的问题,阐述他们当时对这些问题的论述和理解,在此他接受了科林伍德的观点:"政治理论的历史不是对同一个问题做出不同回答的历史,而是一个多少会不断变化的问题的历史";然后,他把这些哲学家的思想推向及至,由此揭示其中存在的困难并试图寻找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科斯嘉的研究思路与罗尔斯大体相同,但她的课程大纲则迥然相异:她是按照问题的历史发展安排课程内容的,主要讨论了这样一些问题:"自然法"、"对道德理论的挑战"、"理性主义的反应"、"情感主义的反应"、"精英理论"、"联想主义和道德意义"、"情感主义与责任"、"理性主义与情感"、"功利主义的诞生"和"康德主义的诞生"。这些问题主要围绕的是1600-1800年的近代道德哲学史展开的,通过引述不同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论述和回答,揭示了康德哲学之前的道德思想的缺陷,表明了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历史地位:由于受到英国和法国道德哲学家的影响,在他开创了哲学中的哥白尼革命的同时,康德提出了一种基于实践理性观念的新的理性主义,一种基于自主性的对责任的新的说明。
从历史上看,哈佛哲学系历来有关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深厚传统:她不仅是美国实用主义的发源地,更是美国崇尚自然的人格主义和先验论哲学的大本营。美国先验论的创始人爱默生对哈佛的深远影响不仅体现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哲学系大楼,更重要的是,迄今为止,他仍然被看作哈佛哲学乃至整个美国哲学的灵魂所在。同为19世纪美国重要的人生哲学家的索罗(Henry David Thorean,或译"西奥鲁"),如今在哈佛也不断地听到有人提及这个名字。这主要归功于目前在哈佛已退休的哲学家卡维尔的自传体著作《哲学高调》(A Pitch of Philosophy)。从目前(截止到2003年秋)哈佛哲学系的13个教员专业构成来看,专门从事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就有五位,其中斯坎龙是从数学哲学专业转向道德哲学,而弗朗西丝·卡姆(Frances Kamm)则一直担任哈佛的肯尼迪政府学院的研究员,她的《创造和堕胎》(Creation and Abortion, 1992)、《道德与有死》第1卷《死亡与由此再生之人》(Morality, Mortality, vol. Death and Whom to Save From It, 1993)和第2卷《权利、责任和地位》(Rights, Duties and Status, 1996)等著作,在关于人权和人类普遍价值的理论以及规范伦理学等领域都有很大影响。斯坎龙的《我们相互感激什么》(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 1998)已成为目前道德哲学领域的经典性著作,因为他在书中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关于对错的道德判断标准,认为思考对错实际上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我们的行为,即某些东西对他人来说是可以得到证明的,而且他们无法合理地加以反对。他由此表明,判断我们行为的对错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与他人有关的复杂问题,因此诸如公平、责任等道德观念完全可以通过它们在相互证明和批评过程中的作用而得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