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提出了解决外部效应的思路。科斯认为, 在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 私人之间所达成的自愿协议可以使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 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外部效应存在的实质是产权界定不清, 从而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性。因此, 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使外部效应内部化。
以前述的“钢厂污染” 为例, 法律制度可以把水的质量规定为一种财产权并把它界定给养渔场。由于养渔场不但可以在河的下游养鱼, 而且有权利在一定纯洁质量的河水中养鱼, 所以钢厂向河水中排污就是侵犯了养渔场的财产权。
钢厂除非向养渔场赔偿由污染对养渔场造成的损失或者在厂内设置污水控制和处理装置,否则就不能继续生产, 这就使外部效应内部化了。
科斯定理的引申结论
1、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 产权制度是如何作用于或影响于经济效率诸结果的。
科斯定理的引申结论是, 只要交易费用大于零, 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明确界定(产权关系界定清楚)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或引入ZF干预。 其原因在于, 只要产权关系明晰化, 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 使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 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2 、 企业产权结构的安排。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团队生产中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就需要形成一套能提高企业产权结构效率的激励约束规则, 以降低交易费用。 具体来说:
(1 ) 明确界定出资人、 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出资人通过设置一个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监控经营者的行为, 使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