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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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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6 09:40:05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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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6 09:42:27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我已修改了一半多,现以《微观经济学(上)》上传一部分,供大家讨论。剩下部分(另一半),大概年内能完成修改,到时再以《微观经济学(下)》上传,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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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7 09:54:57
《微观经济学(上)》有二节增加,现分四贴上传,以便大家探讨。






第三章         商品的产生


第一节                                                                             第一节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人类社会的经济形式,一般分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二种,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社会的经济形式,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劳动者为自己的生存、活动与发展而生产产品,当劳动者独立生产产品时,一般就不存在产品的分配问题。
当然,人类社会,毕竟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社会,不仅一些产品的生产,需要劳动者相互之间进行配合,如一些守猎活动,就往往需要许多人的配合,此时,就产生了产品的分配问题;而且,一个社会的维持,也往往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产品来支持,如一些官员的生存、活动与发展所需的产品,就需要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产品,这也就产生了产品的分配问题。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是建立在各种产品的物理性质基础上的,如产品的数量、重量、体积,等等,如当劳动者共同守猎获得10只山羊时,如劳动者人数正好10人,则往往按山羊数量进行分配;如劳动者人数超过10人,则需要按山羊肉的重量进行分配。因此,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各种产品的物理性质的计量单位,往往成为产品分配的计量单位,同时,不同产品,往往分别进行分配,这里,同一产品的物理性质的可计量特征,成为产品分配的基础。
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者并不需要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自己生产过多的产品,而是需要别人生产的产品,如猎人不需要自己过多猎获的山羊,而是需要农民生产的粮食;而农民不需要自己过多生产的粮食,而需要猎人猎获的山羊。这样,商品就产生了,即猎人过多猎获的山羊与农民过多生产的粮食,就成为商品。

第二节                                                                                        第二节                        商品的产生

现代社会的财富存在形式,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单个的商品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微观经济学就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科学。因此,我们在微观经济学的研究以前,先考察商品存在,然后,我们根据商品内包含的内容,提出一些问题——微观经济学的研究问题,并且在问题展开讨论后,逐步给予解决。

商品,我们知道,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即使在现实的社会中,也不是所有的物质财富都成为商品。那么商品是怎样产生的?商品的本质是什么?

在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为自己生产产品——物质财富,这时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有了剩余,并且劳动者的需求也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的产品时,劳动者就会拿自己剩余的产品去与其它劳动者的剩余产品相交换,以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产品,商品就这样产生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商品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到达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达到非常发达的程度,成为社会经济的经济细胞。从这产品交换的表面可以看出,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产品,这里,商品首先表现为产品——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财富是商品交换的目的。

商品,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在原始社会末期,尽管原始社会内部实行的是产品公有制,此时,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家庭,不存在商品。但是,各个部落,由于所处的生产环境不同,各种产品的生产力的发展就不同,如以守猎这主的部落,山羊(包括山羊皮、山羊肉)、野猪等猎物生产的发展较快,可能会产生一些剩余产品;而那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部落,粮食生产的发展较快,可能会产生一些剩余产品。这样,以守猎这主的部落,会需要一些粮食,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部落,则会需要一些山羊(包括山羊皮、山羊肉)、野猪等猎物,产品交换就产生了,商品也就产生了。

商品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也是产品分配的产物。到达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由于奴隶与奴隶主、雇农与地主的产生,引起产品分配相对集中于奴隶主与地主,就更容易引起一些产品产生相对过剩——相对于奴隶主与地主是过剩了,商品就更加发达了,甚至在奴隶社会,人——奴隶,也成为了商品。

商品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分工,这也就更加快了商品的发展。分工没有产生时,商品,还仅仅是产品生产过剩的产物,劳动者主要是为自己生产产品;分工产生以后,商品就是分工的产物了,此时,劳动者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了,劳动者的生产,就表现为商品生产了。

在封建社会中期,分工就产生了,分工的产生,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的发展,到达资本主义社会,分工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商品,也就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可以说,没有分工,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没有商品的发展,更没有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

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也是高度发达的,由于产品不能实现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这决定了社会主义是一商品社会,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只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生产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当然,商品也就消灭了。


第三节                                                                                   第三节                   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生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商品是产品交换的产物。那么,商品为什么能够互相交换呢?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什么呢?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把价值理论定性于研究商品交换过程,同时,它又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样,从商品交换出发,并不能告诉我们价值是什么东西,从而,价值理论的研究,就转向于商品本身。劳动价值论从商品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则从商品本身的性质或效用去考察价值。但是,我们知道,商品,作为一种物质存在的非商品状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也大量存在,而作为产品,它并不存在价值,或者说不需要价值的存在。从这一事实出发,可以肯定,从商品本身——物质存在及其生产过程中,肯定是不能揭示出价值的真正意义,价值的定义,只有从商品及其生产过程之外去寻找。

我们知道,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因而商品首先是一种社会产品。但是商品生产者不是无报酬地为社会生产产品的,他既为社会生产产品,同时也要求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产品,那么商品生产者能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得多少产品呢?这就产生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而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途径,因此,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产品的唯一途径,从这里可以看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社会产品的分配途径或手段。

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当然,他提供给社会多少产品,就应从社会总产品中得到多少产品,这是社会产品分配的普遍原则。

但是,我们知道,物质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各种各样,它们之间是难以比较的。那么怎样分配社会产品呢?当然必须先把物质财富进行量化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分配,这样价值就应运而生了。商品是指量化──价值化了的产品,当然,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因此,物质财富的量化处理──价值量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我们只能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把握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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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7 09:55:27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产品交换已经发生,即社会产品的分配已经进行。也就是说,在市场中,物质财富已经量化——价值化处理,并且自动进行了分配。这主要表现在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和等价交换规律上。因此,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就是研究市场经济中,物质财富是怎样量化处理的?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现实的物质财富的量化形式,从而商品价格是怎样决定和运动的?成为经济学研究基础性任务,就成为经济学原理的内容,也就成为整个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总之,我们先通过商品的考察,就能发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是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就成为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生产与消费的脱节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就会消费什么产品,如劳动者生产稻谷,就只能消费稻谷;劳动者生产小米,就只能消费小米;劳动者饲养猪了,就有猪肉吃;劳动者没有饲养牛,就没有牛肉吃了。因此,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产品生产与消费,是统一的。
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与消费什么产品,就可能不统一了。当分工没有产生时,商品,还仅仅是产品生产过剩的产物,劳动者主要是为自己生产产品,此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分工产生以后,商品就是分工的产物了,此时,劳动者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了,劳动者的生产,就表现为商品生产了,此时,商品生产与消费完全脱节了。
在现代社会,分工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几乎所有的商品生产,都是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电视机厂的生产者只生产电视机、汽车厂的生产者只生产汽车、服装厂只生产衣服与裤子、农场则只生产粮食,等等。此时,电视机厂的生产者并不消费电视机(除了自用的几台电视机外,下同),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汽车、粮食等;汽车厂的生产者并不消费汽车,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电视机、粮食等;服装厂的劳动者也不消费自己生产的衣服与裤子,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汽车、粮食等;农场职工则需要消费汽车、电视机与衣服。因此,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商品生产者是为别人或者说社会生产产品,同样商品生产者消费的产品,由别人生产或者说从社会获取。
正因为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从而,商品生产与消费可能产生矛盾,因为商品生产者并不明确别人或社会需要多少商品,也就会引起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或商品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引起商品价格波动。当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尺度与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而由于货币具有贮存功能,就可能会引起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严重矛盾,影响商品生产;当企业产生以后,这一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的严重矛盾,还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因此,需要我们考察商品供给与消费的规律及其关系,以便我们能制定相关措施,来消除或降低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的严重矛盾,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商品生产。





                   第五节      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

前一节,我们考察了商品生产与消费的脱节,不过,仅仅是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还不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主要是由于商品的产生,在市场经济中,引起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才引起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不仅产品生产与消费没有脱节,不会产生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而且,产品的分配,是建立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基础上的,而且是按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由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对产品进行直接分配,这里,不仅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就消费什么产品,也只能分配什么产品,从而产品生产与分配是统一的,没有产生脱节,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也就不会产生矛盾。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生产什么产品,农民就消费什么产品,并且按照农民获得的工分进行直接分配,如生产稻谷10000斤、豆子100斤、小麦1000斤,农民就只能消费这些产品,如按照农民获得的工分进行直接分配,一个农民可分配百分之一产品,则只能分配到100斤稻谷、1斤豆子与10斤小麦,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不会产生矛盾,当然,生产与消费没有脱节,产品生产与分配没有脱节。这里,即使产品分配存在严重不公平,如地主分配到的产品过多,引起供给高于需求,产生剩余产品,也不会影响产品生产,因为此时,剩余产品是在消费者——部分生产要素手中,而不是在生产者手中,从而不会影响产品生产。当然,产品生产,理论上,也可能对所有生产要素都产生过剩,引起产品生产绝对过剩。

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生产与消费就脱节了,但仅仅是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还不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主要是由于商品的产生,在市场经济中,引起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才引起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当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分配,不再在产品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由消费者——其它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是脱节的。由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这样,理论上,就可能由于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较少,而引起商品生产过剩,此时,由于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就会影响商品生产。

在物物交换时期,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由他们生产的商品来表现,这样,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多时,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同样多的商品,交换到的其它商品就较少,从而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少时,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同样多的商品,交换到的其它商品就较多,也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因此,一般来说,在物物交换时期,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不会影响商品生产。

但是,当货币产生以后,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多时,就表现为商品价格较低,低于商品价值量,但实现了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少时,就表现为商品价格较高,高于商品价值量,也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同时,当货币产生以后,不仅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脱节,即社会产品分配过程分为分配权力——货币的获得与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二个过程,而且,由于货币具有贮存功能,当人们贮存货币不进行消费时,就会加重消费者需求较少的程度,使商品生产过剩成为现实,此时,由于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就会影响商品生产。当然,当企业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过剩,还会演变成经济萧条或经济危机。

总之,当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分配,不再在产品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由消费者——其它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是脱节的,由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这样,理论上,就可能由于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较少,而引起商品生产过剩,即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就可能产生矛盾,由于此时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也就会影响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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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7 10:03:22
第九章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第一节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这个问题,实际上前面我们已经考察过,不过,在没有考察等价物与货币以前,我们只能简单分析,在考察等价物与货币以后,我们才能深度考察商品分配过程。
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在消费之前进行分配。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物质财富的分配,如象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内,物质财富是放在一起的,大家共同拥有,因此,这里,可进行物质财富的直接分配,不需要其它过程。我国大锅饭时期的农村生产队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生产队里,大家共同劳动,其产品也大家共同占有。这时,劳动者的工分——劳动量成为生产队产品分配的尺度。同时,由于产品共同占有,从而不存在商品交换,生产队可对产品进行直接分配。并且工分也是劳动者直接负担,而不是由产品负担。但是,商品生产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尽管商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即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商品,但是商品首先还是掌握在各个商品生产者的手中,并且商品成为其生产者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分配权力标志。这样,物质财富的分配,就需要一个过程,把商品生产者之间联系起来。
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我们可以看出,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唯一的联系,当然商品交换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途径,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否则,社会产品的分配,怎样进行呢?
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对于生产者自己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不能交换,生产者就没有物质财富可以使用,就可能饿死、冻死。但是,通过商品交换,有的生产者成为富翁,有的生产者则成为穷人,这说明商品交换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途径。
不过,以前我们都没有把商品交换看作分配行为,把商品交换与产品分配独立开来。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等,他们在研究商品价值时,都是直接考察商品交换。也就是说只研究商品为什么能够互相交换?而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只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种行为,这并不能预示什么!即商品交换这一行为,并不能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商品之间能够互相交换,肯定有一种神秘的东西客观存在。否则商品怎能互相交换呢?这就是以前许多经济学家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原因。这也是有的经济学家从商品生产过程去考察价值的内容,而有的经济学家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去考察价值的内容的原因。
理论上,我们大家都已明白,商品只是一种社会产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商品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那么,既然商品作为社会总产品的一个部分,这样,存在的唯一问题,就是怎样分配社会产品了,只要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唯一联系,就是商品交换。也就不难发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了。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途径或手段,而不是独立于分配的行为。当然从商品交换出发,观察社会产品的分配,就不难发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也就不会把价值看作一种神秘的东西了。更不会在价值的形成上争论不休。
马克思的《资本论》尽管大篇幅地从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的形成过程。但实际上,他也是先入为主。起先从商品交换出发,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并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并且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验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而价值的可比较性,使商品可以互相交换,然后,再从生产过程中分析价值怎样形成。同时,由于他也只是从商品交换出发考察价值,“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去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1页)。这里,马克思意识到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他只是认为价值是交换关系的产物。而没有从商品交换出发,发现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从而没有科学地回答,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这正是问题之所在。因此,马克思也是只考察了商品交换,而没有看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总之,商品交换是社会产品分配的途径或手段,从而商品交换过程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个认识,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在物物交换时期,一次商品交换的实现,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但是,当货币产生以后,一次商品交换的实现,还没有完成社会产品的分配,必须经过二次商品交换,才能完成一次社会产品的分配,即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是脱节的。因此,当货币产生以后,我们需要深入考察商品交换过程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



                   第二节     物物交换过程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是通过不同产品的物理数量分别进行分配的,这里,参与产品分配的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直接体现在各种产品的数量上,即产品的分配,是通过各种产品分配得到实现。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由于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与另一个产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不能进行同一产品进行分配,只能针对不同产品进行分配,这样,价值,就应运而生了,价值,就是社会产品——商品的分配权力。
社会产品的分配,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物物交换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与以货币等为媒介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这二种分配形式,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分别进行考察。
在物物交换时期,商品交换的实现,社会产品分配就得到实现,即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是统一的,也就是劳动者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实现与社会产品分配,是统一的。
在物物交换时期,商品交换的实现,不仅商品生产者获得了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多少商品,而且获得了他需要的社会产品,从而,社会产品分配就得到实现,即劳动者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实现与社会产品分配,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商品交换的目的是社会产品,社会产品分配的目的主是社会产品,从而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是统一的。这里,商品所有者直接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分配权力,并且在商品交换中得到实现。不过,由于物物交换的实现是比较困难的,也就不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
而当货币产生以后,商品交换的实现,商品生产者仅仅获得了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商品价格,没有获得他需要的社会产品,从而,社会产品分配就没有得到实现,只有当商品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才通过第二次商品交换实现社会产品的分配——获得他需要的社会产品,这样,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是不统一的,即劳动者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实现与社会产品分配,是不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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