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配价值论的阐述,我用了整整十个章节(从第二章到十一章)来考察,从商品生产到交换,再深入到分配,其中“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是理解分配价值论的一个关键。对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市场决定了各生产要素都可能有分配权力,不过,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应运而生了。这里,价值,首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同时,由于市场上价值表现为人们从社会获得产品的能力,价值就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十一章以后,我又用分配价值论考察现实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用事实证明分配价值论是正确的。
你电话中说,分配权力是一政治概念,怎么能成为价值的定义?分配权力是一政治概念,怎么就不能成为经济学的概念,成为价值的定义?对分配权力,我们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第一就是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即分配权力属于谁?此时,分配权力,我们往往又称分配权,这里,没有数量概念,这是纯粹的政治概念,当然,政治对经济往往产生影响,也就是经济学的概念了;第二就是分配权力的大小,这是量的概念,当然也就既是政治概念,又是经济概念了。第三,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分配权力是一种存在,从而有存在属性的概念,即定义了,而我们平常感觉到的,都是分配权力量的概念,正如重力、长度一样。第四,就是分配权力的计量。我们平常感觉到的,都是分配权力量的概念,涉及到分配权力的计量。
不过,对于分配权力,肯定有二种不同的存在属性或不同的定义。第一种分配权力是指分配产品的权力,此时,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许多产品经济中的产品分配,往往是这样,我们可从三个方面考察这一分配权力。第一,就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由于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从而,涉及到产品归谁分配的问题,即分配权力属于谁?第二,就分配权力的大小问题,由于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分配权力也就是分配对象的大小。第三,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由于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这一存在属性,就是分配产品的权力。这里的“产品”是泛指,从而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概念。第四,就分配权力的计量,我们往往用具体的产品数量来进行,此时,单位产品就是计量单位。
第二种分配权力就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此时,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而是大家都有,一些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是这样,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也是如此,从而,分配权力就表现为分配到产品的权力,当然,只有市场经济中的这一种分配权力,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第一,就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由于大家都有分配权力,也就不存在分配权力归谁的问题。此时,对于一些产品经济的产品分配而言,实行分配的人,只是劳动者,不是分配权力的拥有者。第二,就分配权力的大小,由于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分配权力的大小,也就是分配到的产品多少,当然,就价值理论而言,这是价值量问题。一般来说,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分配权力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而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分配权力不仅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还需要通过市场调节。第三,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由于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这一存在属性,就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或能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也就是价值的定义了。第四,就分配权力的计量,对于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一般由具体的物的数量来体现;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则有一个发展过程。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分配权力的计量问题,就是单位价值的确定了。从最初物物交换时用交换的物来计量,发展到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到现在则用单位货币或纸币来计量了。
对于产品的分配,在产品经济中就已经产生,此时,产品分配的权力,往往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存在分配权力属于谁的问题,这纯粹是一政治概念。这样,分配权力拥有者进行产品分配,如原始社会,氏族族长往往拥有产品的分配权力;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产品的分配权力。同时,分配对象的大小,也就是产品的多少,揭示了分配权力的大小。而分配行为及结果也存在大小,揭示了参与分配的人能获得多少产品,由于这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也就是经济学概念了。当然,这里,分配权力仅仅归某个人所有,分配的结果,还仅仅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能获得多少产品,不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的分配权力。并且,某个人的分配权力,仅仅是一种权力,不能反映分配关系,即不能反映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此时,分配的结果,才反映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当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品经济的产品分配,也存在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而是大家都有,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的产品分配就是这样。此时,实行分配的人,只是劳动者,不是分配权力的拥有者,如生产队队长就只是劳动者。而各成员的分配权力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如生产队的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分配权力的计量,由形形式式的产品的数量来进行,如10斤稻谷,也正是分配权力的计量由形形式式的产品的数量来进行,价值还没有产生。当然,参与产品分配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分配关系,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者就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表现为社会生产产品,产品表现为社会产品,当然,也就产生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那么,社会产品的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分配权力不再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各生产要素,都有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进而,都拥有一定的分配权力,产品的分配,表现为各生产要素分配权力的大小,即各生产要素获得多少产品的能力,就表现为他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从而,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决定了分配的结果,当然,参与产品分配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分配关系,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这一生产关系,不仅反映了商品生产过程中,还反映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不仅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还需要通过市场调节。
不过,不同商品之间,就物质存在而言,是不能进行比较的,价值应运而生了,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当然,这一分配尺度是商品之间的共质,从而成为价值的内容。
这里,单位价值,就是代表单位价值的商品,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成为各生产要素拥有分配权力的表现形式,同时,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组成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即分配权力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从而,价值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不过,请注意:价值,是分配权力存在属性概念。你说“分配权力是商品价格,不是价值”,表明你没有弄清存在属性与量的关系。确实,商品价格是一分配权力,但这是商品交换价值量——分配权力的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一个量——价值量的概念。价值,则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概念,从而不是商品价格,或者说,商品价格的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就是价值。正如重力,就有存在属性与量的区别。我们说“重力”的属性时,就是地球对物的引力,这就是属性概念;我们说“某物的重力”时,就是重力的量的概念。
上面我简单扼要简述了价值的定义,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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