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辑先讨论地方政府官员在地方政府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角度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先看一则报道(案例),再看几篇论文。希望对制度经济学感兴趣的人参与!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07-21 14:43:27 时论 新考核体系意味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政府逐渐在从单纯地注重经济指标向注重社会全面发展转变。 据报道,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观后,几个省市已经开始了党政官员考核评价新体系的试点工作。新考核评价体系除了经济发展内容外,还加入了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社会治安、公共教育等非经济内容,并细化出若干具体指标。据悉,这一新的党政官员考核评价新体系有望于一年内在内地全面推开。很显然,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增加了社会性目标,减少了经济性目标。这一转变意味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政府逐渐在从单纯地注重经济指标向注重社会全面发展转变。 这一政府治理理念的变化是对二十年来的经济政策的经验总结和重新定位。长期以来,我国各行政机构顺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官员的政绩均建立在GDP的增长数字上。这种考核评价体系只反映出国民经济收入总量,并不反映民意和民生,忽视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然而,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大系统,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体,经济发展只是这个大系统之中的一个环节,是增进人类福祉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有机系统的最大特点,一个社会如果在政治、文化、经济、自然环境等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系统瘫痪,使人类最终丧失幸福感。去年我国遭遇了SARS,虽然经各方努力我们才能化解此危机,但同时也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单纯依赖经济增长而忽视整个社会系统建设(比如公共卫生部门)的这种做法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执行发展经济的职能,更需要政府强化自己的危机处理功能,疾病、暴风雨等天灾人祸都需要政府能快速做出反应、化解危机。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并不仅仅需要“仓廪实”式的小康,还需要满足人类成其为人的尊严感和幸福感。这种尊严感和幸福感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自己的公民权益不会被随意践踏和侵犯、周围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有着免于各种恐惧的身心自由。成就这些软环境不仅需要经济条件的改善,更需要优质高效的公共行政服务和健全公正的司法体制。可见,发展经济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人类的终极追求。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经济建设是公民免于匮乏的必要保证,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责任固然重大,但政府也同时有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另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正是基于对政府权力扩张的警惕,所以一直主张最低限度的政府。哈耶克认为,政府应当建立保障竞争性市场正常运转的法律框架、实施强制义务教育、保持经济稳定和防止大的衰退、管理外交关系与国防。简而言之,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单纯为政府设定一个中心任务,必然会扭曲政府的公共品质,并容易产生一个畸形的社会。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司其职。政府必须放弃全能政府的治理理念,回到公共权力本身,回到公共事务本身。各级党政官员也应该摒弃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指数的政绩观,厉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遏制权力寻租、与民争利的乱象。只有如此,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否则,所谓的市场经济不过是一潭被权力搅浑的脏水,污染了社会良心、扭曲了市场机制,并最终使整个社会的发展裹足不前。 党政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变化,正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治理理念悄然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和公平并重”的转变。从这一治理理念演变的脉络可以清楚地看出,执政党的执政方针正在向理性回归,并最终落实到“以人为本”的根本性政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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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政绩观的改变将通过什么机制影响官员的行为?这种改变还适合公共选择理论对官员的分析吗?
一般经济分析总是在给定偏好、禀赋和技术下的最优化,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适用这种方法吗?
“效率”与“公平”在何种程度上是矛盾的,在何种程度上又是一致的?
我的回答:
政绩观改变的实质是偏好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被外力(上级)作用的,因此这里偏好是一个搜寻的过程,这是与新古典不同的。既然改变了偏好,一旦确定下来之后,应该还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吧?
至于效率与公平,好好复杂啊。不过,我听说可以证明某种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比如,如果贫富分化太大,那么穷人的消费能力就收到限制,经济发展就受影响。我不太理解公平的确切含义,作为正义的公平?过程的公平?起点的公平?偶晕,哪位大侠指点一二?
周黎安的那篇论文“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刚从他那里得到电子版,稍后贴出。
先贴上他一个相关的演讲稿摘要。
中国地方官员的激励研究
2002年1月17日,斯坦福大学的周黎安博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晋升和财政刺激:中国地方官员激励研究"。周博士认为中国地方官员之所以有动力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地方官员的晋升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包干合同中的留存比例两个因素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周博士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此假说的正确性,并且考察了这两种因素的互动影响。下面摘要如下:
中国在近二十年内维持了10%的高速经济增长,而且学术上也认为中国的地方官员在在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不具有西方民主社会的选举制度,所以刺激地方官员的不是选举制度带来的监督。那么什么动力刺激了地方政府进行大量的公共投资以刺激地方的经济增长呢?已经有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钱颖一强调了分权以及财政刺激对地方官员的刺激,后来又有一些学者强调了晋升对地方官员的刺激。在这个基础上,周博士提出如下的观点:中国八十年代来进行了财政改革,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包干来决定财政收入的分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包干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基本上是五年,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利对留存的财政收入进行支配。因此,地方政府留存的比例越高,那么地方官员就越有激励去促进当地的经济增长。由于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地方省级政府官员的晋升,因此,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提拔省级官员来激励省级政府官员。
为了更详细的论述这个观点,周博士运用了一个委托代理的模型。参与者是中央政府以及N个省,中央政府处于委托人的地位,省政府处于代理人的角色。在模型中,如果省级政府的政绩最好,那么他就会晋升一级。这个模型很好的符合了中国的政治体系特点。中国政治体系中,省与省之间的水平竞争对于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他们很难从政府中摆脱出来,一旦从政,要么是升职,要么是退休,要么是罢免。
模型的求解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省级政府官员最优其行为,第二步则是中央政府根据省级政府的反应最大化其财政收入,决定财政包干合同中省级政府的留存比例。因此,省级政府的官员会根据中央政府给予的财政包干留存比例,有一个努力的反应函数。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省级官员比较年轻的话,那么晋升后许多年都可以在任,而且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一级,努力带来的收益就会很大,所以年轻官员的努力程度会很高。相反,如果地方官员年龄比较大的话,那么,即使他的政绩很好,晋升一级,那么也很快回退休,努力带来的收益相对较少,他的最优努力就会小于年轻官员的最优努力程度。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会根据地方官员年龄的大小决定财政包干中地方的留存比例。地方官员年龄小,财政包干中留存比例就小;地方官员年龄大,财政包干中留存比例就大,用以刺激老的地方官员的积极性。
周博士使用了1980年至1993年间中国大陆28个省(此中没有西藏和海南)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要验证的是各省的经济绩效是否与地方官员的晋升有关,也就是中央政府的晋升标准是否与模型相吻合,得出的结论证明了模型的假设是正确的。由于地方官员的努力程度是不可观测的,周博士用当年新增高速公路、电信业的投资额和国外的直接投资额来替代地方官员的努力程度。实证结果表明,这些变量与年龄负相关,与财政包干合同的留存比例成正比,这验证了模型结果的正确性。另外,各省经济增长速度对年龄和财政包干合同的留存比例的回归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官员越年轻,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同样,财政包干合同的留存比例越高,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晋升以及财政刺激,即财政包干合同中地方政府的留存比例,是中央政府可以采取的两个可替代的激励地方政府的政策。地方政府官员很容易看到财政包干中的留存比例,财政包干中比例越高,地方政府就越有激励进行地方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有动力付出其自身的最大努力。但是,地方政府如果政绩非常好,而且自身又比较年轻,地方官员就会认为晋升会带来很大的利益,从而有动力付出努力。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官员的年龄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增长,在别的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地方官员越年轻,则付出的努力会越大。同样的,地方官员的年龄越大,那么他对财政包干中的比例越不敏感,只有当财政包干留存比例很大的时候,他才会在地方的政务上花费更大的精力;对于年轻的地方官员,较低的财政包干留存比例就可以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
(整理人:刘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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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上另一篇与此有关的演讲稿。来自天则所。
经济绩效和省级领导人的政治升迁 薄智跃
222次双周记录主持人(盛):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请到薄智越教授。薄教授在芝加哥大学获得了政治学博士学位,在许多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了很多论文。他现任教于圣约翰·菲舍大学。他今天学术演讲的题目很有意思,在国内研究得还比较少。天则所今天请到薄教授来作这个演讲,表明我国现代研究领域已经推进到这个层次,即在对政治学及政府研究方面能不断的突破各种禁区,不断的往前推进。下面欢迎薄教授作演讲。时间为一到一个半钟头,然后是评议和讨论。
薄教授的发言
我1966年上小学,1976年高中毕业,是“浪费的一代”(笑)。在部队干了四年,80年从部队出来后,81年上北大国政系。我在北大呆的时间比较长,85年本科毕业后又上了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教书教了两年。90年去美国留学,最初是在美国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呆了一年后转到芝加哥大学政治系,95年获博士学位。其后是在各个大学教书,比如罗斯福大学,芝加哥大学及美国大学。从98年开始在圣约翰·菲舍大学国际关系系任系主任,我们设立了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项目。我今天的演讲取材于我这本书(?),很可惜还没有中文版。人大的一些老师和博士很感兴趣,想把它翻译过来,这要和出版社商量, 另外这个题目比较敏感,翻译了能不能出也是未知数。这个题目的中文意思是“1949年以来中国省级领导人的政绩与升迁”,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大概的阐述:研究对象、研究动因、资料和研究方法、研究结果。
第一, 研究对象主要是省一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领导人,包括四类:(1)省委书记(即文革时“第一书记”);(2)省委副书记(即文革时“第二书记”以下);(3)省长(包括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文革时的革命委员会主任);(4)副省长(包括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和文革时的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这本书本来只涵括了1949年至1998年的内容,但是最近我应国内外机构的要求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收录了一些最新的资料。要说明一点,我的研究对象中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军区的领导,虽然省人大领导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学术关注,我在近期也就省人大领导和党政领导进行了一些对比研究,但是我的主要研究对象还是上述四类省级领导。
研究时间为1949年到现在,分为三个时期:(1)1949-1966年,文革前;(2)1967-1977年,文革期间;(3)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
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升迁”问题(political mobility),具体包括:(1)提升(promotion),包括调升;(2)降职(demotion),包括被开除;(3)调动(transfer),主要指平调;(4)退休(retirement),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即8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的现象;(5)停留原职(staying),即不升不降,没有动。
第二,研究动因,即为什么要研究省级领导。因为:(1)研究省级领导非常重要。首先,“省”在中国政治中作用举足轻重。尤其从1949年以来特别是1954年取消6大行政区域后,“省”就成为中央下属的、直接与中央发生互动的层次。我国的省人口庞大,有好几个省如河南、山东、四川比欧洲的七大国家的人口都多。去年11月美国的一个内部讨论会邀请了世界各地一些中国问题专家讨论十四大召开中国政局人事变动,绝大多数学者关注的是中央一级将要出现的变动,只有我是把关注点集中在省级领导上的。这表明这方面的研究还很欠缺。而中国是一个以省为主要建制的国家(a country of province)。(一个学者)如果不研究中国的省,那么可以说他对中国并不了解。其次,省级领导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在中共中央委员会中省级领导干部作为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的比例是相当大的(是主要成分之一)。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一位教授于1993年所著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一书中提到,中共中央委员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核心机构,而省级领导在这个核心机构中起的作用非常大;另一方面在省级领导结构中,省级领导当然是起决定性作用。(2)国外对中国省级领导的研究也不足。最早比较系统的研究中国省级领导的是Frederick Teiwes,他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毕业的博士生,对中国省级领导非常感兴趣,曾写了两本专著研究这一方面,缺点是资料比较陈旧(多是文革时期的资料),不够准确和完整。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开创者,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资料的不足和研究方法的某些不科学性(如局限于一般的推断)。他的两本专著是:“Provincial Party Personnel in Mainland China, 1956-1966”(1967);“Provincial Leadership in China: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the Aftermath”(1974)。后者写的是文革期间省级领导的变动,但他所说的文革仅到1969年。另一个是中国学者,叫Huang Yasheng,现在是哈佛商学院的副教授。他的专著“Inflation and Investment Controls in China”(1996),研究的是中央和地方尤其是与省一级领导之间的互动,涉及到了相关的问题,但是对于省级领导的政治升迁陈述的非常有限,篇幅很少。第三个比较重要的资料是Peter Cheung、Jae Ho Chung和Lin Zhimin所著的“Provincial Strategies of Economic Reform in Post-Mao China: Leadership, Politics and Implementation”(1998)。这本书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8个省的各界领导的改革举措及成效。因为仅仅选取了8个省研究,所以并不具有很强代表性,是有局限的。
总体上说,(国外对中国省级领导的研究存在的)不足包括:(1)资料陈旧。如Teiwes。(2)资料不够系统。如Huang 和 Cheung。(3)资料不完整。这既指其研究时间上的不完整,又指其仅限于某一时间某一部分领导,如仅研究省级第一把手。(4)对政治升迁(political mobility)缺乏研究。首先对省级领导的研究即所谓“精英研究”(elite studies)仅限于选用与构成的研究,是静态的,并不注重变动与发展。其次,缺乏对各省具体条件及领导政绩对其升迁的影响的研究。
我研究的特点是:(1)全面而系统。从1949年开始逐年研究,涵盖每个省的四类省级领导人。(2)以“政治升迁”为研究重点。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把“政治升迁”作为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3)把升迁与政绩联系起来。(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采用量化分析方法。(5)1996年我发表了同一主题的文章,介绍我的研究成果,在相关学术领域引起一定的反响。 第三,资料和方法。资料包括:(1)省级领导。我运用了十个变量,如年龄、党龄、籍贯、性别、民族、原籍工作或在外地工作、与中央的关系等。我的资料库中收录了1949年至今各省担任过省级领导职务的2600多人的资料。(2)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增长和向国家上缴的税收或国家给予的补贴)。这些资料在目前是最全面的。
我的理论模式,也就是研究角度和思维方式从一般而言是“精英研究”(elite studies)。(我认为)目前政治理论界存在的一些理论模式,不太适用。现在做一个简单介绍,然后指出其不足。(1)派系模式(factionalism)。这在国外非常流行。最早的代表人物是Jorgen Domes,他是加州伯克利的政治学教授,他把中国政治的派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结构性”派系(structural factions),即指这些人在生活上有共同经历,比如是同学、同乡或同行;另一类是“功能性”派系(functional factions),即指在存在部门利益的各个部门基础上形成的派系,如军队与政府。哥伦比亚大学的Andrew Nathan教授对其理论框架提出了质疑,认为派系与正式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同,所谓派系都是建立在个人关系(personal tie)上,而建立在部门之间的利益或者领导-被领导关系之上的是“正式权力关系”(formal power relationship),不属于派系。我在研究过程中倾向于第二种定义。用此种派系模式研究中国政治尤其是中国省级领导的政治升迁存有许多不足,比较牵强附会,比如分析建立在猜测和小道消息而不是系统资料的基础上,对许多现象无法解释(例如,许多同乡在政治上互相争斗而非同乡则相互提携)。所以我认为派系只是升迁的一个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而不是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派系模式不足以解释政治升迁。(2)地方主义模式(localism)。这也是一种较流行的研究地方领导的模式。Teiwes提出了一个基本公式,来说明是否存在地方主义,以及用比例说明地方主义的强弱。这个公式是:在原籍任职的领导与外地派来的领导之比,其比例大则地方主义倾向强,反之亦然。这里暗含的一个判断就是本地领导即在原籍任职的领导等同于地方主义。这个公式似乎尚无人提出挑战,影响比较大。又有学者提到了明清时期的“回避制度”(law of avoidance),认为中共在选派地方领导人时往往无视传统的回避制度。我认为这样的研究模式不够严谨,因为把地方主义(通常是贬义)与出生地主义等同起来了。我96年对此问题作了一个专题研究,我认为地方主义与是否在原籍担任职务没有直接关系。另外,地方主义无法解释升迁的问题,这是其很大的缺陷。 我因此提出了不同于以上的“政绩模式”(performance model)。升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政绩。这是我的一个假设(hypothesis)。具体内容包括:(1)若一个省经济发展好,则省领导得到提升的可能性大;(2)若一个省上缴国家税收多,则省领导得到提升的可能性大。
我的研究方法(methods)是芝加哥大学的“试验主义”,量化分析。以政治升迁为因变量,自变量则包括很多,政绩外还有党龄、年龄、性别、民族、学历、原籍甚至不同历史时期、有无政治运动、省的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向国家上缴税收等。我的统计模式是“多项式选择模式(multinomial logic)”。这种模式取决于因变量,因变量可以是多项选择(如某一领导人于某一时间面临数种可能:升迁、降职、调往外地或者退休)。自变量分为两类:分类变量(categorical variable)和数量变量(numerical variable),两种变量都可以。统计结果是RRR(relative risk ratios),即相对选择比例(率)。举个简单的例子,选择A或者选择B,选择A的概率是5.25%,选择B的概率是2.15%。这两个概率的比率2.44即是RRR。如果省长被提升的概率是5.25%,而省委书记被提升的概率是2.15%,则2.44意味着省长被提升的机率是省委书记的2.44倍。
第四,研究结果。我选择三方面介绍。
(1)学历和升迁。A、基本特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Hong Yung Lee出版了专著“From Revolutionary Cadres to Party Technocrats in Socialist China”(1991)。这本书主要研究中国领导,特别是改革开放背景下,如何转型。他的资料非常丰富,提到了中国领导层的学历和教育程度。他的基本判断是中国的领导阶层是从没有文化的农民转变成有文化的知识分子。这种说法不够准确。我们研究的结果表明,从49年至今的中国省级领导的文化程度和学历呈现“V”形,两头高中间低。文革前省级领导的文化程度较高,50%以上的省级领导受过大专以上的高等教育,文革期间急遽下降。原因一是中共领导者中也有很多是知识分子或小知识分子,受过一定的高等教育;二是解放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的作用,许多省级领导是原来国民党政府的官员或者进步民主人士。而文革时这些人都被打倒了,取而代之的是两类人:军队干部和造反派,相对文化程度较低。改革开放后,文化程度大幅提高,尤其是95年“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暂行条例”(最近颁布了“正式条例”)的颁布实施,规定省级领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我统计的数据显示:1983年主要省级领导中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总人数的1/3,1993年是2/3,2002年是82%,甚至有4个书记5个省长是研究生毕业,其中河南省省长李克强还是北大的经济学博士。有的省级领导干部有外国学历,如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是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的。没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省级主要领导也占一定比例,如19%的书记、16%的省长不具备这一条件。B、学历与升迁。学者Hong Yung Lee持“专家治国论”(Technocracy),从这一理论推出一个假设:学历越高被提升的可能越大。真是这样吗?我通过研究发现,学历与升迁并不直接相关,甚至大学学历是进一步提升的障碍,有大学学历的提升机率是没有大学学历提升机率的60%。(说明一下,这是指进了省级领导这个层次之后进一步升迁的问题,与前述省级领导有大学学历的比例大幅升高的整体性论述是不矛盾的)。原因在于,中国的省很大,情况复杂,专家精通某一方面但往往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这是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因此,我的结论是大学学历不是提升的主要条件,省级领导干部还称不上“专家治国”。
(2)地方主义与升迁。A、在原籍任职的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自曾国藩建湘军始被废除,地方主义从此抬头。后来军阀混战是典型的地方主义。解放后,中央采用“以中央的地方势力来反对不忠于中央的地方势力”的方法,委派大批干部回原籍任职,如叶飞到福建,黄克诚到湖南,李先念到湖北。从49年至今,约1/3的领导在原籍任职。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一般而言省委书记是外地人,省长是本地人。这样搭配比较和谐,省委书记与中央联系密切,省长深谙当地情况。图形分布也是“V”形,文革前和改革开放后干部在原籍任职的比例较高,文革时较低。现在(2002年)比例又大幅下降,省长和省委书记中的18%是本地人,其中省长中的29%和书记中的3%是本地人。B、地方主义与升迁。我们的假设是:在原籍任职者更有可能被降职。研究结果表明:原籍与外来在升迁上没有本质区别,但原籍比外来更少被调动。所以,我认为地方主义理论不成立,应当注意的是任期长短。意即,原籍并不是关键,而在于任期长短产生的“认同”心理(identity)。如果在一个地方任职很久,则与该地认同心理日强,关系日深,这比原籍更容易产生所谓的“地方主义”。
(3)政绩与升迁。我运用了经济增长率(包括省增长率与在任期间平均增长率)与向中央上缴税收(包括省缴税与在任期间平均上缴税)两个变量。我的第一模式是“对比”,即用原职不动(staying)和提升、降职比较,发现政绩越好更可能留任。我的第二模式研究显示:经济增长率与提升无关,但上缴税越多越能提升。因此我的结论就是:中央关注的是上缴税收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率。上缴税收越多越能提升,少交税则更可能被降职。
评议
主持人(盛):感谢薄教授的讲演。这是一个很新鲜的话题,因为在我们的习惯印象中,政治升迁是一件很偶然的事,并没有一定的规则,而且要在政治领域中突破禁区寻找规律也需要很大的勇气。今天我们请来了两位评论人。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周孝正教授,另一位是北京大学的赵晓博士。 赵晓:很高兴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听到这样的报告。这虽是一个政治学的报告,但是也可看作经济学的报告。因为他的研究方法已非常接近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如建立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然后得出结论。可以说当今国际范围内,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边缘正在变得模糊。
我先说一下对这个题目的看法。目前中国转轨时期存在两大难题。我们的精力都集中在第一个难题上。第二个难题是,根据标准产权理论,只有产权清晰,经济才能有效率(如道格拉斯·洛斯在许多著作中都已阐述的)。但是中国经济产权并不清晰,却一直保持着高增长。为什么呢?另外,根据西方标准的公共选择理论,中国政治的公共选择模式是非标准的,是没有效率的,而在没有效率的公共选择模式下经济能高速增长是为什么?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从一些经济学的文献对后一个问题所作的解释看——如张维迎分析了中国地方竞争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变革——地方为了提高经济绩效,获取更多的税收资源,积极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变革。二是中央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绩效作为考察地方干部的前提。基于以上两点,在大的政治框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经济保持了增长。另外,我在中国“抓大放小”的案例中也发现:即使大的政治框架没有改变然而效率也能改变。因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原来的政治官僚由技术型转为财经型,懂得经济建设的官僚更容易得到提升。但是这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在经济学还是政治学领域都太少了。今天博教授提出的政绩模式,力图说明经济增长与省级干部升迁的一些内在关系,对于我国处于转轨期,公共选择模式又不标准的情况下如何促进经济增长能作出一些解释,从学术上看似乎可以算作这一支流。
对于研究方法,我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对于选取指标的真实性,我存在一些疑问。毕竟现在造假太猖狂了。另外对于你刚才提到的“任期长造成地方主义”的观点我认为还有讨论的余地。据我所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对地方经济增长关注不大,主要是用税收的数据,因为统计部门认为其真实性高。还有就是从49年至今时间跨度很大,应当分时期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也能分出很多小的阶段,不同阶段对学历、专业的要求都不同。
薄:我书的第六章建立在第五章“基本模式”的基础上,阐述了三个阶段的情况,其中改革开放以后更是年年不同,有较细的分类。
周孝正:研究很有意义,虽然数据真实性有待考问,但是对于趋势的分析是对的。我认为应该人文型领导和技术型(侧重自然科学的)领导并重,提倡政治文明。另外可以与发达国家的领导升迁做一个横向比较。举个例子,比如中国历史上共有300多个皇帝,分了36个姓,但日本2000多年就是一个姓,所以被神化,所以能不负责任了,而中国则改朝换代频繁(笑)。我们在编《国家资源报告》时曾讨论应该用何种指标和指标体系来考察我国的干部。国际上有人认为应对一定任期后该领导所在地区的生物物种多样性进行考察,作为核心指标。江总书记也说过“当今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所以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笑)这是我的一点感想。
蔡:我认为,研究中国领导的升迁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模式的变化。从整个中国国情发展的过程所引动的人事制度的模式、干部升迁制度的模式的变化或者某一阶段国家领导层的侧重点转移的角度来摸索干部升迁的规律,可能更准确一些。对于干部个人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当然也是必要的,但是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思考,我认为如果能将今后的研究切入到干部升迁制度的变迁会触及问题的实质。薄教授远在美国,观察是远距离的,让人更多的感觉到一种理论上的灰色,理论与实际脱节比较厉害,因为生活在急遽变化,权力失去制约的市场经济滋生出大量的权钱交易,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获得官职和提升的现象已经扭曲了我们的干部提升制度。应当拉近观察的距离,深入本土,完全采取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太遥感了。中央一级赤裸裸的“跑官”比较少,因为受到的制约较多,但是省级这种现象比较泛滥。您的研究是纯学术的,但真正想要在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史上留下这一段历史的记录,必须转换模式的切入点,要更贴近中国的国情。比如,徐匡迪为什么突然从政治舞台上消退,他一直是很多人心目中下届总理的最佳人选,他的离去反映了我国干部选拔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黎鸣:我怀疑你用纯理性的办法来研究中国政治会有什么有价值的成果。中国的政治是“人治”,它与理性主义偏差得很远。你把49年至今的数据放在一起研究,可能出现许多相关因素相互抵消的情形。在中国很多升迁情况与政绩和上税多少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按照相关计算得出相关性,但也是值得怀疑的。所以用纯理性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政治,并不有助于中国政治的变迁,反而把其中一些重要的因素掩盖了。用纯理性的方法来研究政治我是很怀疑的。对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如此。现在的经济学家就进入了这样一个巨大的误区。经济不是纯理性主义的。比如,对心理学的研究在凯恩斯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又如,马克思和哈耶克都不仅仅是运用数字来建立理论的。我认为应当将研究的对象与理论密切结合,用纯理性的方法来研究与人、社会、政治、经济相关的现象则是进入了理论的误区,不会在学术上走得很远。
孟翔:相关性并不等同于因果性。相关性背后的原因还是要找到中国官僚升迁的机制,在这方面博教授没有下手。而且还很可能存在全然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比如强省的领导因为上缴税收多而升迁机会大,但是他是如何到强省去担任领导的呢?很可能他是中央的亲信。因此这里升迁的原因是“任人惟亲”,恰恰不是政绩。所以仅从表象研究是搞不清中国的升迁机制的。
赵农:对,目前中国的干部升迁模式是只要得到他顶头上司的赏识就能提升。另外正如孟先生所说,有时候是为了提升一个干部才派他到强省去的。这是中国的国情,研究中必须触及。另外,我认为省委常委也是应当注意的一类省级领导类型,因为从一个副省长变为省委常委也是升迁。提到省级领导的学历,我认为存在原来学历很低但是担任领导职务后弄到大学学历的情形。
主持人(盛):各位讨论的很激烈。我想说的是,薄教授的研究有一个既定的命题,各位提出的涉及面非常之广,已经远远超出了他这本书所研究的范围。刚才赵晓提到政治学的这种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相近,我说它运用数据统计、回归、相关系数、显著性等,仅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刚才黎先生批评的应该是这样一种方法,但是经济学研究方法还有很多别的种类。我知道政治学学科中有政治经济学的门类,我建议薄教授在研究中应当加入制度分析的方法,比如分析正式及非正式的晋升制度,这可能使你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加丰满。
另外,我对你的某些结论存有怀疑。比如你认为大学学历是进一步提升的障碍,你给出的“机会成本”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又如上缴的税收和经济增长某些时候可能存在负的相关性,浙江省义乌小商品市场年销售额100亿(现在是200亿),收的税是6千万,税率仅0.6%。现在很多地方往往隐瞒增长率就是要少缴税,税收高的地方恰恰就是经济增长差的地方。除以上两个因素外,“政治忠诚”也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它可通过税收来表达。税收不能太高,否则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中央也不喜欢。中央和地方存在一个均衡问题,中央并不欣赏完全没有地方主义,不顾地方利益的领导。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就是领导自身是否想晋升。为什么有些政绩特别好的领导留在本地拒绝晋升,例如凡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领导都不很愿意调往中央。事实上,央行的许多领导都是从落后地区调来的。在中国有许多现实问题,可能在美国远距离观察是不太容易涉及到的。
蔡:我补充一个例子。一位广东省的市级干部对我说,在他们那里要想跟某位官员过不去就提升他,这样他就失去了人际关系等等既得利益,而且要提升就要考察,一考察他那些暗无天日的事情就容易暴露出来。(笑)
薄教授对评议的回应
感谢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这对我是一次很珍贵的学习机会。我在国外呆的时间比较长,对国内的许多情况确实了解得不够,需要进一步学习和体会。
关于制度的研究,比如国家干部管理制度,我在这本书里虽然没有涉及,但我也开展了一些工作,如99年为一本英文杂志《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编译了一组文章,关于党政领导人选择和任用的基本条例等的介绍。
我的这本书其实是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了一些基础性研究,由此也提供了一个供大家讨论的平台。我认为研究省级领导的政绩要注重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研究各省的情况;二是研究各位省领导的相应举措。这样可能比较全面和彻底。谢谢各位。
周黎安老师在《经济研究》上的论文很有意义,思路非常清晰,观点也很直观。
我先概括一下周文的逻辑:周认为现有的理论从官员的经济激励入手难以全面解释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和保护主义,反证就是国际贸易这种合作博弈的形成。于是,周从政治激励入手,认为地方同级官员的升迁竞争是“零和博弈”,因此政绩导致的外部效应反而给对手带来负效应。在这种非合作竞争下,双方都倾向于不合作,并且最好做“损人利己”的事情。所以,只要提升是根据经济绩效,那么就么有官员愿意合作,以便维持自己的相对位置。这种结果与单纯的经济竞争刚好相反。周根据这一逻辑继续分析为什么实力相同的地区更加不愿意合作,以及地区恶性竞争的原因。最后,周将这一分析框架拓展到分析所有的同级竞争现象。
应该说,周文的结论与我们的直觉是吻合的。从政治竞争的角度而非经济竞争的角度来分析经济竞争,这恰是主流文献所忽视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一般不是单纯或主要因为经济绩效而获得“提升”,所以外国经济学家很难理解中国地方政府的竞争,而中国学者得以近距离观察这种现象,进而将之提升为理论命题。这正说明了,如果我们能够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同时切实理解中国实际情况,那么我们研究制度经济学应该会对经济学本身以及中国经济学的现代化做一些贡献。
从行文本身来看,周文么有什么高深的术语、推理,我们本科生就应该能够读懂。但是,行文非常规范,结构合理。我特别注意到,周文使用了不少来自公开报道的案例,这点与楼顶的帖子可以说不谋而合。我记得曾经在《如何创作经济学论文?》(《经济学家茶座》)中提到,利用报纸的案例可以节约接触真实世界的时间和距离。从这个角度来看,周文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当然,这有点脱离主题。
让我们继续深入进行学术性讨论。
周文能够立论的一个隐含假设是,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经济绩效。周文自己做的研究支持了整个假设,见7楼的帖子。但是,我的一个猜想是,对于市一级的官员而言,也许这个假设是成立的,对于省级干部而言,这个假设是否站得住脚呢?就如天则讨论时有人怀疑,到底是因为政绩好被提升,还是因为关系好被调到经济好的省份?例如,原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调到富裕的江苏之前是在一个落后的省份就职。那么,显然不能根据江苏的经济绩效来解释回良玉升迁到副总理的原因。我没有看到7楼周的具体文章以及其中的检验情况。但是,这种数据显然是必须被剔除的。这个技术性问题我想必须小心。
其他问题我们稍后再谈,也请其他感兴趣的人发表意见。对于好的文章我们除了学习,也要敢于批判性地思考。
29位“长江市长”南京聚首 共议长江流域开发大计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经协委获悉,两年一届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明日在南京召开。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沿岸29个城市的市长和经协部门负责人、部分区域经济组织负责人计200多人会聚石城,共商长江流域新一轮开放、开发大计。 据南京市经协委综合处陆薇拉副处长介绍,长江流域是我国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
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经济布局中重要的东西向主轴线产业带,目前全流域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加速长江流域的开发和建设,提高流域的综合竞争力已显得日益迫切。由上海、南京、武汉、重庆4个中心城市发起的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于1985年,至今会员城市已扩大到沿江29个中心城市。17年来,该会先后组织制订了《长江沿岸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牵头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的集团型投资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务院列入120家大型试点企业。城市间的经济联合也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的联合项目,如宝钢集团与南京轧钢总厂的联合,南京晨光集团在浦东投资的上海波纹管公司,上汽与芜湖联合投资的奇瑞汽车生产项目等相继建成投产。沿江城市通过联合与协作,长江流域大商贸格局基本形成,生产要素流动更趋合理,整体优势得到进一步凸现。
为进一步深化长江流域经贸合作,本次会议将回顾和总结第十届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两年协调会的工作。据了解,本次会议上各市市长们将着重商讨如何解决长江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并通过协调会新制订的章程。大会期间,还将举行“中国·长江”网站开通仪式。(梁强 见习记者孙洁 樊莉辉)
《江南时报》(2002年10月10日
张五常<还不是修宪的时候>可能大家都看过,这里有一段对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官员们的行为的分析对我们这个议题可能有帮助>
地区竞争中国独有 这几年在国内见到一个极不寻常的现象,那就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是说其它国家之内的不同地区没有竞争,但其激烈性与在中国见到的相去甚远。任何国家之内的任何地区,人与人之间,商与商之间的竞争无日无之,但一国之内,一个地区组织与另一个地区组织的竞争一般不明显。以西雅图为基地多年的波音飞机公司要将总部搬到芝加哥去,西雅图市长频呼不幸,只此而已。 是我见到的事实。国内的市长、县长等东奔西跑,各出奇谋,为的是要招徕,抢生意。宣传、卖广告等行为很多外地的城市有做,主要是吸引一些游客。但中国的地区竞争是斗个你死我活,过瘾精彩,是今天经济增长大有可观的一个重要原因。这里说你来投资设厂我给你种种方便,那里说我送你土地,而再另一处说送土地兼送厂房。有些地区斗清洁,有些斗文化,有些斗治安,有些斗学校——如此种种,五花八门,好不热闹。 绝大部分的地区竞争是好的。有些不好,例如你的报章不能在我这区出售。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斗不过的可能在财政上出现大问题,如果是地区法定公司,该区的政府可能破产。这些及其它沙石中国的宪法是要处理的。 很多年前我读过一本题为《欧洲的奇迹》(The European Miracle)的书,说无论文化、科学、产品等,历史上欧洲都出人头地。这观点是对的。作者的主要解释,是欧洲有多个不同的国家,而国与国之争的竞争促成欧洲的近于奇迹的成就。这观点也对,而我对欧洲的艺术与经济历史的认识,支持这观点。 不同国家有激烈竞争不难明白,但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有像中国今天所见到的激烈竞争,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这方面,中国的改革显然是做对了一些事,撇开沙石,做得非常好,而这是私产之外的贡献了。但北京究竟做对了些什么呢?将问题转一下:是地区组织的竞争,在组织的结构上北京做对了些什么?找到了答案,中国的宪法应该从这方面入手,先确定这组织结构,然后再界定个人的权利。 权力下放与层层承包 要澄清我对北京权力下放与中国今天的地区组织知得不多,没有作过深入的查询。八十年代我对中国改革的研究,得到国内的许可,有问必答。当年查济民先生给港大研究金,让我聘请两位由深圳政府提供的助手,收获的文章结集是《再论中国》。 今天退了休,没有豪情再大兴土木了。我不认为我要知道的有机密的存在,但题材博大湛深,没有许可与协助,调查很困难。这里说的大略是基于随意的观察与朋友的简述。数十年训练,我的经济触觉很敏锐:什么加得起来,什么加不起来,你没有说完我就知道。 无可置疑,中国今天的地区竞争是权力下放的结果。但这只是一个因素,地区组织的因素一定要加进去。国家政府把权力下放所在皆是,但一国之内,区与区之间见不到有像今天中国那样激烈的竞争。美国的联邦制把权力下放至州,而州政府又把权力下放至有公司法律组织的城市,也见不到有像中国今天的竞争场面。是因为中国的权力下放比美国的来得大吗?很难说。不同的权力下放不容易比较。北京在某方面的权力下放很大;另一些事项却又约束严谨。是那方面的放,怎样的放,促成今天中国的不同地区在经济与生活上有那样热闹的竞争呢? 答案是北京把承包合约的理念与权力下放一起广泛伸延,做成今天的满是竞争活力的地区组织。记得有一段时期,一个地区每年上缴一个固定的款项,但后来因为议决这固定的「租」或「税」不易,税收分成的办法就施行了。今天,不同地区的上缴分成往往不同,与三十多年前我作佃农研究时所获得的佃农分成率有变化是相同的(佃农合约也是承包,较为肥沃的土地,地主的分成率较高;今天国内的承包分成看来是按地区的经济优势比较而变化,类同也)。但中国今天的地区分成比佃农分成复杂不知多少倍。 要点是地区承包上缴后,上头对地区的经济发展管得很少。有些事项中央当局是参与的,而地区的税收多少及其它收入如何当然要审查,但大致上地区政府对区内资源的操纵有很大的自主权力。非私有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基本是在地区政府的手上,而土地带来的收入地区政府有相当明确的界定分成。一区招徕有道,私营的工商业税收多,发展土地得法使卖地值钱等,地区政府上缴后的分成所得也提升。这导致各区竞争抢客,竞争工商业发展。 像工商业机构的竞争发展一样,有胜负之分。搞得出色的地区,公务员的薪酬、膳食、房屋补贴等就较为可观了。今天,公务员的职位,尤其是优胜之区,很热,竞争求职者甚众。不限于招聘本区的,要考颇为严格的试,虽然人际关系的处理仍有所闻。但搞关系的行为是大幅下降了。竞争发展,争取收入,无能之辈有关系也不容易受到欢迎。三年前我在深圳会见了十多个年轻的公务员,都是清华、北大、复旦等的硕士或博士,谈吐得体,思想敏捷,令人欣赏。 地区竞争的直接目的是分成的金钱收入。但争取这收入,间接的帮助很重要。清洁、治安、文化水平等,对招徕都有帮助。这解释音乐演奏厅、美术展览馆之类这几年在国内纷纷出现,如雨后春笋,不少是世界级的建筑物。 上文屡用「地区」一词,是要避免地区有很多级别的混淆。国家中央而下是省,省而下是市,跟着是县,是镇,是村,是组,是户,最后是个人。承包合约的伸延导致层层承包的发展,虽然有时每层处理不同,有时跳了一层或几层,变化多,很复杂,要深入调查才能简化。 我是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知道有层层承包这回事。当时主要用于工业,而所谓层层承包只不过类似香港人听过的判上判:工业订单判出去又再判。今天的地区层层承包性质不同。虽然还未推到上乘之境,但原则上是省向中央承包,前者的税收与后者分成;市向省承包分成;县向市承包分成……层层分别交代。事实上,有些税收是不分成的,全归中央;有些是一个固定上缴再加分成。整个层层组织的税收及其它收入(例如卖地)有颇为复杂的分成方程式。税收今天大部分是先交中央国库,然后由国库按方程式下拨。有些税款是地区税局先收的。听说先交国库的比例上升了,可能因为要减少监管的困难。 手头上资料不足,而上述的层层承包组织还在变。不难想象还有不少沙石,不是这里要说的。要说的是在原则上,上述的组织如果继续向好发展,会有三个难得的效果。 (一)虽然骤眼看来层层承包会增加层层贪污,但这制度组织大幅地增加地区之间的竞争,贪污会因而减少了。贪污盛行、治安奇差之区是不容易招徕的。是的,声名狼藉不值钱,竞争下可遭淘汰。但这解决不了因为中央管制法例而引起的贪污问题。 (二)层层承包一路下去,到户到个人,私产就形成了。记着这里只说原则,不是说所有私人财产都要通过承包的。然而,以层层承包界定与划分权利,是一种重要的合约组织。 (三)这点最重要,应该是「中国式」的宪法的重点。原则上,在层层承包下界定的私人财产,一个人受到侵犯所有的人都受到侵犯!想想吧。一家工厂的一个小职员的私产受到侵犯,减少了他勤奋的意图,他的生产贡献下降,工厂的利润减少,上缴之税下降,区受损,每区的人受损,中央也受损。虽然小职员之外每损皆微不足道,但是损,受益的不知躲到哪里去。 是的,原则上,在上述的组织制度下,侵犯私产会因为有组织的维护而来得困难了。我不能想象在这制度下,管制私营的产品价格会容易通过。我说过美国的宪法精神是从维护个人利益来维护整体利益,这很好。这里提出的中国宪法精神是倒转过来,以组织安排使所有的人有意图维护个人利益,这绝妙。原则上可以做到。不是我发明的。我只是把北京发明的层层承包按着原则推到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1 8:15:14编辑过]
问:
政绩观的改变将通过什么机制影响官员的行为?这种改变还适合公共选择理论对官员的分析吗?
一般经济分析总是在给定偏好、禀赋和技术下的最优化,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适用这种方法吗?
“效率”与“公平”在何种程度上是矛盾的,在何种程度上又是一致的?
1、在中国,政绩观的改变影响官员行为的机制有两种:“声誉”机制和“升迁”机制。政府级次越低,影响官员行为的“升迁”机制越强;政府级次越高,影响政府官员的“声誉”机制越强。因此,在最高层(中央决策层),起主导作用的是“声誉”机制;在地方(省及省以下),随着政府级次的降低,“升迁”机制逐渐增强。
2、公共选择的前提是“public”可以平等地表达个人偏好。没有这个前提,不必空谈公共选择理论。
3、非联邦制国家,官员的行为并不一定反应自身的偏好,更不一定追求理性,因此最优化问题显然不适合“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
4、“公平”与“效率”概念的内涵本身是模糊不清的。什么是公平,经济学家与政治家的观点往往不一致。“公平”不是简单的经济学问题,还属于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等范畴。一段时期内社会“公平”的标准,是由政治家决定的。
补充一点,本人是政府官员。上述观点来源于工作实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0 8:52:20编辑过]
谢谢楼上的回帖,奖励经验50(相当于150金钱)。
1)声誉和升迁不是一个纬度的划分,高级官员也需要升迁。我认为不能忽视GDP以及其他考核指标的信号传导左右,他们是声誉的基础。
2)同意你的第二、四个观点,不同意你第三个观点。官员在任何情况下同其他人一样也是自利的,因此可以进行制度分析。
欢迎提供更多实践知识给我们,谢谢!◎!
谢谢楼上的回帖,奖励经验50(相当于150金钱)。
1)声誉和升迁不是一个纬度的划分,高级官员也需要升迁。我认为不能忽视GDP以及其他考核指标的信号传导左右,他们是声誉的基础。
2)同意你的第二、四个观点,不同意你第三个观点。官员在任何情况下同其他人一样也是自利的,因此可以进行制度分析。
欢迎提供更多实践知识给我们,谢谢!◎!
感谢楼上的点拨。
我还想做一点补充说明。
1、不同级次的政府,其行政范围存在差异。级次高的政府,其行政偏重于政策制定;级次低的政府,其行政偏重于政策执行。
2、行政范围的差异导致不同的政绩观。级次高的政府,希望出台更多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赚取更多的“声誉”;级次低的政府,希望执行高级次政令,博得高级次政府(包括党委)的赏识,以获取“升迁”。
3、在我国,每一级次政府(包括党委)的行政决策,体现的是这个级次政府领导人的个人偏好。我之所以以不同级次的政府为分析对象,而不是以自利的官员作为分析对象,是为了简化问题。实际上,即使在同一级次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决策机制依然是高度集中的长官负责制。最高层的官员,一般选择“唯下”(声誉机制);最低级别的官员,一般选择“唯上”(升迁机制);夹在中间的官员,一般都是两种选择兼具,偏重不同而已。
4、每个官员是自利的,这个不错;但是,许多官员的行为选择都不是出于主观,而是被动地执行上级的行政命令。这不是最优化范畴。
粗浅的见解,不敢奢望与楼主大牛讨论,但求得到点拨,已是感激不尽。
既没有对制度经济学作过研究,也没有实践经验,但是聆听和目睹了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特指山西某县)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也许可以用“声誉”和“经济”解释,级别越高,儒雅和被人尊重的需求增强,希望赚取更多荣誉,而级别越低,通过获取“经济”得到“升迁”的需求更强,而级别低的获取“经济”的途径也可以说是“不择手段”
阅读了“周黎安的那篇论文“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一点想法:
1。用政治晋升博弈解释地方政府的问题,换个角度,应该是中央政府奖罚制度不明确的问题,或者说绩效评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个确保中央政府能合理监督、识别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给以奖罚,就解决了。
2。其实团队合作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每个人都有道德,只是在老板面前陈述自己做的贡献还好,如果个别人道德有问题,抢功,而老板又不能清晰识别,重复博弈的结果势必造成团队之间出现虚团队现象,互相不通了。
我以为周的文章主要来源于对实际情况的直觉和思考,文章逻辑脉络清晰,案例证据的选择也还合理,是不错的文字,比起一些模型方程充斥,思想空洞的简单描述性文字来得有趣味!
将政治的角度引入经济学分析,在我国开展很少,因此这样的文章在这样的级别刊物上发表出来就显得难能可贵,意义也更显重要。在国外,诸如此类的研究论文有很多很多,几乎可以列为主流之一!
至于有些对此文章的证伪和怀疑,其实要说明的是,思想的重要性并不简单来源于他的反例有多少,而在于它究竟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是否能在思维上带来启发或拓展空间!
我以为,周所提出的现象或者问题的本质,就是一个封闭系统内针对成员的考核问题,这对于任何组织都适用——采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实际上也是一种考核,虽然它比较极端!
应该说,封闭的系统的定义是相对的,范围上可大可小,所以不应该简单的人为一党制就如何,多党制就有如何。从本质上讲,他们只是范围的定义不同而已,如果在具体过程中出现行为模式上的异化或者扭曲,那么更应当重视的是环境条件的变化而非推翻前提(比如说,外部利益的出现,外部利益的性质等等)。
什么叫作为正义的公平?Fairness as Justice?这不是跟罗尔斯对着干嘛!
呵呵,我的个人理解,正义与公平应该是包含关系,正义除了公平外还应该包括诚实信用等。我想,正义应该与西方哲学的“至善”有某种联系。
我很认真地把周的文章读了一遍,可是恕我愚人,有几点我感到非常困惑:
1、文中说“比较这两个一阶条件不难发现,在社会最优的情况下,r越大意味着地方官员激励应该越大,可是,在政治锦标赛下,r越大却意味着地方官员的激励越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官员的发展经济的努力对其它地区也有积极(消极)影响,那么这种影响的存在会削弱(加强)该官员努力工作的激励。
在政治锦标赛中,每个官员都将自己行为的“溢出效应”内在化了,把对竞争对手有利的“溢出效应”当作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根据模型,r表示其它官员的努力对该官员地区的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小,对第一个模型,r越大个人的努力程度越小,我认为这更像“偷懒行为”而不是升迁竞争导致的。而且我感觉在这个模型中,官员不能确定自己的“溢出效应”,而只能观察到对方的溢出效应。除非满足假设“两个官员都预期对方对自己的影响代表了自己对对方有完全一致的影响,”否则怎么去解释一个官员会因为害怕溢出效应而降低努力程度?
2、里面的一些假设是不是有点主观?虽然非常能产生“共鸣”,但能不能被证实?
问:
政绩观的改变将通过什么机制影响官员的行为?这种改变还适合公共选择理论对官员的分析吗?
一般经济分析总是在给定偏好、禀赋和技术下的最优化,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适用这种方法吗?
“效率”与“公平”在何种程度上是矛盾的,在何种程度上又是一致的?
我来谈谈:
1.第一问有点不恰当,官员的政绩观并没有改变(粗俗的讲,当官与发财),只是规则(考核的方式)变了,所以官员行为会变,但仍适合公共选择理论,因为这是由政府的公共行为性质决定的.改变的只是其行为和结果.
2.对政绩影响最大的是官员的聪明(机会主义)与制度的不完善性(有限理性下,制度总存在缺陷).我认为,官员的偏好是非常稳定的,禀赋是"优等"人才,变数较大的是制度安排的技术,因而,分析政绩观更多的要从技术层面去分析吧.
3.当制度安排有利于二者一致时,就矛盾不大.当制度安排不利于二者一致时,就非常矛盾(现在的中国不正是恰当的注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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