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衰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的变迁。
根据戴维斯和诺斯的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形成“初级行动团体”由于相对产品及要素价格变化、市场规模变动、技术进步等原因,若干个人或团体从制度不均衡中预见到潜在利润的存在,从而形成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初级行动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他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
其次,初级行动团体提出制度变迁方案。
第三,在有了若干可供选择的制度变迁方案之后,初级行动团体对预期纯收益为正值的几种制度变迁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选择的标准就是利润最大化。
第四,形成次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是指制度变迁中为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得预期纯收益的决策单位。
第五,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一起努力使新的方案得以通过并付诸于实施。
由于各国国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力量的对比的不同,所以形成了不同的经济组织制度和所有权,致使世界上的国家兴衰有别。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诺斯有关于国家的理论,诺斯认为,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的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国家不会自动去保护有效的产权的,只有当新兴的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及其代理人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取自身利益,才有可能出现对对方互利的结果,国家在此基础上追求租金最大化,产权在此基础上成为逐利行为的规范。当国家及其代理人与新兴的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团通过协商、讨价还价达成互利的交易时,国家觉得建立或保护此种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建立和保护有效的产权,从而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繁荣。当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或者说新兴的产权及其代理人集团的力量很弱时,国家就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出发,保护和实施低效的产权制度,从而使国家走向衰败。比如说16--17世纪的英、法两国,一个走向繁荣,一个走向衰落,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又由于一国国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不断的发生着此消彼长的变化,产权制度从有效到低效到无效再到有效的变迁,致使一国不断经历着有兴旺到衰败再到兴旺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