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0-10-5 15:51 
——“怎么不行啊?你不是说价值在常人理解上指的是效用嘛?既然这样劳动是一种效用,那么劳动和价值就有关系啦。当然这并是说我否定了马克思的价值定义。”
哈哈,我就等着你这么说呢。
在亚当斯密之前,人们对商品交换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所谓“价值”有两种含义:货物交换财富的能力,货物的有用性。
但从亚当斯密开始,人们认识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于是人们不再笼统地使用“价值”一词,而是用定义加以区分:交换价值,使用价值。
由于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交换价值,为了简便起见,直接称交换价值为“价值”。由于“使用价值”没有简化,所以不会引发混淆。
因此,从亚当斯密开始,“价值”一词已经特指商品的交换能力或换钱能力了。
你现在提出“劳动是一种效用”,即劳动是一种使用价值,因此只能说劳动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名称只能叫做“劳动的使用价值”或“劳动类使用价值”,为了简便起见,可以简称为“劳动效用”。
历史是不能回去的,所以只能这么做了。
如果你生于亚当斯密之前,并提出“劳动是一种效用”,那么,情况可能不同,人们使用“价值”一词时,可能会指三种含义:货物交换财富的能力,货物的有用性,劳动的效用。
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可能会写有三种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劳动价值。
但因为劳动是一种效用,于是人们会逐渐把“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归为一类,都称为“使用价值”,仍然会从经验中归纳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
即使不把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归为一类,也会从经验中得出这样的观点:“商品的劳动价值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品的生产虽然耗费了很多劳动,但未必有很大的交换价值;而一些耗费劳动不多的商品,却往往有很大的交换价值。
所以,你把劳动说成是效用,仍然不能拯救劳动价值论。
劳动具有使用价值,不过劳动并不等同于价值,只有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叫做价值。
耗费了很多劳动可是交换价值很低那说明他的劳动并没有被社会承认,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别价值没能转化为社会价值。
而耗费劳动很少却可以获得很大的交换价值 这个就是超额利润的问题。
这些东西始终都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理论范围。
所以说你十个井底之蛙,并且还很喜欢断章取义
另外西经对价值的定义 你可不要把西经的常用方法 上升为人们常用的方法,西经是西经人们是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