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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摘  要] 文章对中国上市公司近年来的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情况进行概括,并进一步分析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深层次因素,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高度稳定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外部监管力度显著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 信息披露质量,经营业绩,外部监督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信息是影响交易行为的关键性因素。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在证券发行、上市以及流通等诸多环节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的信息披露不但有助于投资者采取合理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运作的透明度,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因此,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阶段,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仍有待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为低下,上市公司各类违法违规事件不时见于报端。2001年,全国人大在《证券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信息披露不真实是上市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证券市场的“诚信危机”(张育军,2002)。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昭示着提高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上市公司诚信责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01年5月11日,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①。
    200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2001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表现为“合格”以上的公司有587家(占比为90.9%),其中有53家公司被评为“优良”,另外,有59家公司因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各种重大问题而被评定为“不良”。但是,上交所在以后年份中并未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展开持续性核查。
    从2001年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信息披露考核办法,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分等级评价②,同时考虑上市公司所受奖惩情况及与深交所的工作配合情况而综合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报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
    由于2008年12月深交所修订了信息披露考核办法并从2009年开始执行,为了保证不同研究期间考核办法的一致性,本文对2008年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展开系统性研究,分析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深层次因素,以便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有益建议。
    二、文献回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信息披露质量的判别标准主要在于信息的可比性、透明度以及充分披露性(SEC,1996)。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认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对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进行判断。Bushman & Smith(2003)认为,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包括公共信息的披露、私有信息的披露以及信息的传递三个方面,不仅关注信息披露和传递的数量,更要关注信息披露和传递的质量。
    一般而言,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评分法、事件法以及理论模型法。评分法主要是指国际知名评级机构从各自评价角度出发,对信息披露质量高低进行打分排序。如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nalysis and Research,CIFAR)发布评价各国公司披露密度的CIFAR指数;2001年1月,普华永道会计公司(Price Waterhouse & Coopers,PWC)制定并发布一份关于全球主要市场的不透明指数(the opacity index)的调查报告,从腐败、法律、政府宏观与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以及政府管制等五方面对35个国家(地区)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分排序。事件法是以上市公司因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事件数目来判断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这一方面以是否存在违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理论模型法是指学者利用模型构建的指标来反映信息披露质量,如收益激进度(earnings aggressiveness,EA)、收益平滑度(earnings smoothing,ES)以及损失规避度(loss avoidance,LA)三个指标或以上三个指标的综合指标总收益不透明度(overall earnings opacity,OEO)等联合反映信息披露程度。Bhattacharya等(2003)首次提出“收益不透明度”③(earnings opacity)的概念,设计收益激进度、损失规避度和收益平滑度三个指标和三个指标的加总(总收益不透明度)来度量34个国家的收益不透明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考评方法属于事件法,即以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情况为基础,结合上市公司受到的处罚、处分以及其他被监管措施、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的配合情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等因素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评。
    目前,已有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方面,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价值及公司股票市场表现的影响。大量研究文献表明,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如Diamond & Verrecchia(1991)、Kim & Verrecchia(1994)认为信息透明度的增加有助于减少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增强股票的流动性,最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Madhavan(1996)的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股价与信息透明度正相关,信息披露规范、透明度高的上市公司容易得到外部投资者认可,公司股价也相对较高。
    国内学者汪炜、蒋高峰(2004)与曾颖、陆正飞(2006)对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王雄元、沈维成(2008)分析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控制层次、股东人数显著负相关,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与最终控制人属性无显著性关联。陈千里(2007)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发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减轻股票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高股票的流动性水平。张程睿(2008)分析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发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但信息披露质量对股票交易量与交易速率并没有显著影响。
    同时,也有部分国内学者研究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张宗新等(2007)利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资料分析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联性,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与财务绩效也越好。王茜(2008)分析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呈上升的趋势,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公司业绩越好。
    王斌、梁欣欣(2008)分析公司治理、经营状况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独立董事相对比重、财务收益能力及资产规模正相关,而与股权结构没有显著相关性。
    现有文献在分析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业绩影响时,大多遵循这样一种逻辑,即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降低公司管理层与外部资本提供者(如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资本提供者进行合理化决策,并强化对公司经营过程的内在监管,进而降低资本提供者所面临的不确定风险,降低资本提供者所要求投资回报率,从而降低资本需求方(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最终提高公司的价值。但在中国,由于先天制度性缺陷,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上市公司整体呈现出一种“股权融资”的偏好,如吴文锋等(2007)的研究表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无法降低股权资本成本,这是由于投资者没有将信息披露质量视为判断公司价值与交易股票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无法增加股票流动性与降低股票风险。因此,以股权融资成本作为中介变量探讨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业绩或公司价值影响的分析路径并不适用于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法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通常通过权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决定信息披露的行为(Healy & Palepu,2001),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是公司管理层的理性选择结果。当公司信息披露的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时,公司自愿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机增强,同时,当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时,公司具有较强的动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此,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关系应该是单向的,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决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而非公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决定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有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考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是否存在稳定性。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概况
    从2001年开始,深交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对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考核。表1中列示出2001年-2007年期间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的总体概况,从表中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上市公司总体数量的增加,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数目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30家(占5.89%)下降至2007年的27家(3.91%),这也意味着信息披露质量合格及合格以上的上市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同时,具体考察历年信息披露质量为合格、良好及优秀的上市公司数目及相对比重时,我们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质的提升。

    从图1中可以发现,信息披露质量合格的公司比重呈先降后升态势,信息披露质量良好的公司比重呈先升后降态势,但下降后的比重仍显著于上升前的水平(2002年前),达到53%;信息披露质量优秀的公司比重也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且下降后的比重也显著高于上升前的水平(2004年前),接近10%。

    为了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否得到长足的提升,我们将对比研究历年信息披露质量为良好与优秀(合称“优良”)的上市公司相对数量。图2中描绘出2001-2007年间信息披露质量优良的上市公司相对数量,从图中不难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优良比重也呈现出先升后降态势,但2007年信息披露优良比重仍显著高于上升前水平(2003年前),达到62%。而且,2004与2005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优良比重最高,已经接近2/3。

    由此可见,通过概览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总体趋势,我们发现,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不断得到提升,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已经实现质的飞跃。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国内学者对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期间大都集中在2001年-2005年之间,如张宗新等(2007)的研究期间为2002年-2005年,王斌、梁欣欣(2008)的研究期间为2001年-2004年,也有部分学者研究单个年份的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如王雄元、沈维成(2008)的研究年份为2004年。因此,为了区别于已有研究文献,且便于将研究结果与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进行对比,本文将利用2005年-2007年期间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数据实证分析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
    (一)研究样本
    深交所对当年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也进行考核,即当年上市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原则上只评为良好或合格。由于当年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考核方法会对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同时,为了纵向比较相同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在相邻年份中的变动情况,本文将当年新上市的公司剔除出研究样本,如研究2005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时,仅考虑2005年前上市的公司。同时,各年份中的研究样本应具备完整的信息披露质量数据,以用于比较相邻年份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筛选标准,本文挑选出2005年-2007年期间各年份的研究样本(见表2)。从表2中可知,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合格的比重呈轻微上升态势,而合格公司与优秀公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良好公司的比重却呈下降态势。

    同时,通过对比样本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质量与上一年的差异(见表3),可以发现,在2005-2007年期间,有超过一半的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没有发生变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稳定性。另外,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变好或变坏的比重相当,但是,信息披露质量变为不合格的比重要高于信息披露质量变为合格及以上的比重。

    (二)研究假设
    从表3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相比其历史年份的披露质量并未发生变化,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传承性或延续性,历史年份信息披露质量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年份的披露质量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正方面的。根据这一发现,本文假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即:
    H1:上市公司历年年份的信息披露质量正向影响上市公司当前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管理层为了掩饰公司的经营困境,有动机进行财务芭蕾舞弊。Saksena(2001)的研究发现,与未舞弊公司相比,舞弊公司的经营业绩通常较差,受到破产的威胁也较大。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且经营业绩比较持续稳定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应该较高;而经营业绩不佳且波动性较大的公司,其信息披露的质量则会相对较低,呈现出一种典型的“报喜不报忧”的披露情结。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正向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通常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手段掠夺中小股东的财富,而为了掩饰其不当行为,控股股东更倾向于歪曲信息甚至对外披露虚假信息。但是,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其“掏空”(tunneling)上市公司的动机日益减弱,其转移公司利润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掏了利益侵占动机,大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趋同效应逐渐明显与强化,大股东为获取资本市场的正面形象,博取中小股东、债权人及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好感,会有意识地改善并逐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Shleifer & Vishny(1986)的研究发现,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经济激励及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的有效性,降低代理成本。同时,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众多股东“免费搭乘”以及管理层逆向选择与机会主义现象,大股东会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生成行为,股权集中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Shleifer & Vishny,1997)。
    另外,中国特有的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通常会导致国家控股公司的社会目标或政治任务优先于经济目标,使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显得无足轻重。同时,国有股所有权主体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监督,进而使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低于非国有企业。因此,综合考虑大股东性质与持股比例,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3:大股东股本性质及持股比例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外部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工具,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目前,外部审计制度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强制性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主要会计信息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之后方可对外公开披露,因此,审计监督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维持较高的独立性,则外部审计制度能够发挥公司治理的功能(吕惠聪,2006)。本文采用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如果聘请“四大”,则表明审计独立性较强。
    同时,重要指数筛选标准也为公司信息披露提供了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沪深300指数的筛选标准就要求样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由此可见,沪深300指数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应该显著高于非样本公司。
    本文将审计独立性与沪深300指数筛选标准视为外部监督力度,根据外部监督力度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4:外部监督力度正向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研究结果
    为了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量化,本文对不合格的考评结果取值为0,合格的考评结果取值为1,良好的考评结果取值为2,优秀的考评结果取值为3.同时,利用每股收益(EPS)衡量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本文将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质量作为因变量,上市公司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上一年每股收益、信息披露当年每股收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性质、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信息披露当年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以及样本公司是否是沪深300指数作为自变量,同时,将样本公司所属行业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对假设H1-H4进行检验,模型中各个变量符号及具体含义见表4。

    模型中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5,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质量均值为1.72,而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均值为1.75,信息披露当年的每股收益均值为0.2元/股,信息披露上一年的每股收益均值为0.15元/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6%。

    在利用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前,有必要检验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表6中列示了因变量、自变量以及控制变量之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EPS0与EPS(-1)之间的相关系数最大,达到0.76,但仍小于0.8,表明自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性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对于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回归分析过程中将利用VIF(方差膨胀因子)进行检验。

    同时,根据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可以初步断定,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上一年经营业绩、信息披露当年经营业绩、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对当年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正向的,同时,300指数成分股的信息披露质量也高于非成分股。大股东股本性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负向的,即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要低于非国有企业。
表7中列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检验结果,即上文假设H1-H4的检验结果。从假设H1的检验结果中可知,在控制住行业因素后,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的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表明上市公司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显著影响当年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高度稳定性,即假设H1成立。

    从假设H2的检验结果中可知,信息披露上一年公司经营业绩与信息披露当年公司经营业绩的系数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表明经营业绩较好且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公司倾向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即假设H2成立。
    从假设H3的检验结果中可知,第一大股东股本性质的系数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小于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表明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即假设H3成立。
    从假设H4的检验结果中可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独立性与是否是300指数的系数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表明财务报表的审计独立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300指数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也显著高于非样本公司,即外部监督力度正向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假设H4成立。
    同时,本文还对假设H1-H4进行联合检验,即全面检验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经营业绩、大股东股本性质与比例以及外部监督力度对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从表7中可以发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大股东股本性质对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影响,而其他影响因素的系数均在1%置信水平下大于0,即联合检验H1-H4后,先前单一假设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仅第一大股东股本性质因素除外)。另外,多元回归分析的残差不存在自相关现象(D.W.值略大于2),自变量之间也不存在共线性问题(VIF值均小于10),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同时为0(F统计值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整个模型的构建效果相对较好,模型是有效的。
    五、结论与建议
    上文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概括,并进一步分析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深层次因素,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不断得到提升。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上市公司总体数量的增加,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数目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已经实现质的飞跃。
    第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高度稳定性。上市公司上一年信息披露质量显著影响当年信息披露质量,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持续稳定特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传承性或延续性,历史年份信息披露质量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年份的披露质量产生正向影响。
    第三,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显著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经营业绩良好且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公司倾向于对外披露更多更规范的信息,从而使其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较高;而经营业绩不佳且波动性较大的公司,其信息披露的质量则会相对较低,容易形成一种典型的“报喜不报忧”的披露情结。
    第四,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则其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本性质对其信息披露的质量没有显著影响。随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趋同效应逐渐明显与强化,大股东为获取资本市场的正面形象,博取中小股东、债权人及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好感,会有意识地改善并逐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第五,外部监督力度显著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独立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沪深300指数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高于非样本公司,表明外部审计制度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司治理工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同时,重要指数筛选标准也为公司信息披露提供了一种外部监督机制。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一套完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制度,构建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水平传递给证券市场中的各类参与主体。目前,除深交所按照信息披露考核办法逐年对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考评外,证券市场中还没有其他准确、全面、权威、科学的信息披露定量评级制度。因此,建议由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发和建立一整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定期评价。
    第二,基于构建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并依托该指数开发出相应的交易所产品,丰富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证券市场的产品供给有限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可以利用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出更多的证券产品,以满足众多投资者的需求。
    第三,证券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经营业绩较差且经营业绩不稳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同时,对打击内幕交易的重点突破口应放在信息披露一致性方面,强化外部力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显著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业绩较差且经营不稳定的公司倾向于对外少披露或不披露规范化的信息,因此,监管部门应对此类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重点关注,同时,严厉打击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及主管者,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净化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
    第四,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整个市场信息供给的数量与质量,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应强化上市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运作的透明度,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的信息。
    [注释]
    ① 2008年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了2001年5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② 在2008年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中,深交所将信息披露的考核内容扩充至六个方面,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③ “收益不透明度”是指公司收益报告中无法准确提供不可观测的公司经济效益的程度。
    [参考文献]
    [1]陈千里。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流动性[J].南方经济,2007(10)。
    [2]吕惠聪。大股东控制、审计监督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圳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2006(22)。
    [3]汪炜,蒋高峰。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资本成本[J].经济研究,2004(7)。
    [4]王斌,梁欣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3)。
    [5]王茜。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8(5)。
    [6]王雄元,沈维成。上市公司控制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J].证券市场导报,2008(4)。
    [7]吴文锋,吴冲锋,芮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直的能降低股权资本成本吗?[J].经济学(季刊),2007,6(4)。
    [8]张程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基于对深圳上市公司的经验分析[J].南方经济,2008(4)。
    [9]张育军。依法严厉处置信息披露违规者[J].上海证券报,2002-04-23.
    [10]张宗新,杨飞,袁庆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能否改进公司绩效?——基于2002—2005年深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10)。
    [11]曾颖,陆正飞。信息披露与股权融资成本[J].经济研究,2006(2)。
    [12]Bhattacharya ,U. ,Daouk ,H. and Welker ,M. The World Price of Earnings Opacity[J]. The Accounting Review ,2003 ,78:64-678.
    [13]Diamond D. and R. Verrecchia, Disclosure, liquidity,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J].Journal of Finance, 1991:46.
    [14]Healy P., A. Hutton and K. Palepu.Information asymmetry,Corporate disclosure,and the capital markets:A review of the empirieal disclosure literature[J]. Journal of Accounting&Economics,2001, 31:405-440.
    [15]Kim O. and R. E. Verrecchia.Market Liquidity and Volume aroundEarnings Announcement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4, 17:41-67.
    [16]Madhavan A.Security Prices and Market Transparency[J].Journal of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1996,5:255-283.
    [17]PWC.The Opacity Index[EB/Ol].www.opacityindex.com, 2001.
    [18]Saksena Pankaj.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factors and management fraud: An empirical analysi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erce & Management ,2001,11:120-139.
    [19]Shleifer Andrei and RobertW. Vishny.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e , 1997,52:737-783.
    [20]Shleifer, A., and R. Vishny,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86,94:461-488.



作者:廖士光 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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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1 16:56:41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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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2 12:41:32
寒! 这个作者瞎着眼做文章呀。 本文最关键的地方应该是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衡量,发现作者竟然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来做为指标。先不说这个指标的可靠性问题, 但是作者忘记了, 深交所对其上市公司有监管的权利,上市公司可能为了要迎合这种监管,就会故意按他的要求去披露会计信息质量。 你怎么排除这种认为的干扰对你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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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3 16:54:03
做个记号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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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4 16:03:26
agastad 发表于 2010-9-22 12:41
寒! 这个作者瞎着眼做文章呀。 本文最关键的地方应该是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衡量,发现作者竟然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来做为指标。先不说这个指标的可靠性问题, 但是作者忘记了, 深交所对其上市公司有监管的权利,上市公司可能为了要迎合这种监管,就会故意按他的要求去披露会计信息质量。 你怎么排除这种认为的干扰对你结果的影响?
看来作者的对比分析有待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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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0 12:09:10
题目有点太大了吧,内容尚且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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