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的目的是什么?是玩儿爽吗?如果是利益,那么陈晓如果能使黄的同样资本比邹获得更多的利润,陈晓控制又有什么关系?站在公众小股东的角度看,一个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自己兼控管理层,谁更可能损害小股东利益?
此次结果反映的正是股东们这种理性认知。
现代资本制度比之封建制度及带有封建性的资本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更能保证资本自身的增值目的,更为理性。目前,我们的资本主义还是宗族性、血缘性、封建性浓厚的原始资本制度,观念也如是。从这个意义上,国美此次案例是其理性的成熟的香港和外国资本股东们给中国的新手们上了一课。
以后,如果法律上无障碍,一个可能的结局是贝恩资本获利退出国美,黄收购贝恩的股权,重新绝对控制国美,陈晓离开——如同所有职业经理人一样。但那样国美就一定更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