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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2
很久以前,一位智者曾经问他的学生,一个爱干净的人和一个不爱干净的人,谁会洗澡?
学生说,爱干净的人会洗.老师说,不对,爱干净的人不需要洗就很干净,不爱干净的人脏所以需要洗.
第二次,老师又问,一个爱干净的人和一个不爱干净的人,谁会洗澡?
学生说,不爱干净的人会洗.老师说,不对,爱干净的人愿意洗,不爱干净的人不愿意洗,所以爱干净的人会洗.
第三次,老师还是问,一个爱干净的人和一个不爱干净的人,谁会洗澡?
学生说,爱干净的人会洗.
老师说,不对,都不会洗,因为爱干净的人不需要洗,不爱干净的人不愿意洗.
第四次老师仍然问一个爱干净的人和一个不爱干净的人,谁会洗澡?
学生说都不会洗.
老师说,不对,都会洗,因为爱干净的人愿意洗,不爱干净的人需要洗.
之后,老师说,这叫诡辩,任何一种结论都能被推翻或者被扶持.
其实,我就觉得这个问题很好解决.
如果是自愿的情况下,爱干净的会洗,不爱干净的不会洗,因为爱干净的愿意,不爱干净的不愿意.
如果是以需要的情况下,爱干净的不会洗,不爱干净的会洗,因为爱干净的不需要,而不爱干净的需要.
如果是两者都被迫的情况下,如果被迫要洗,那么两人都会洗,爱干净的人高兴.如果被迫不能洗,那么两人都不洗,不爱干净的高兴.
没有条件,没有环境的问题,是无法回答的.各人有各人的立场,所以法律上似乎也有很多类似不完善的漏洞.因为法律再详细,也无法把纷繁复杂的甚至变化着的情况都囊括其中,因此,没有前提条件,没有环境而定的结论,是或者否,都是很有问题也是欠公证的.那么按照这种理论来说,法律能做到公证及正确的概率,几乎为0.因为一个问题所处的可能环境,实在太多也太复杂了.更何况如此之多的问题呢?所以以人类智慧而言,法律是不可能公证无误的.而更多时候,法律是由它所主要服务的阶级所定,服务于这个阶级的.如果你正好处于这个阶级,或者这个法律对你的环境奏效,你真的要感谢自己的运气了。
最近发现,我们看待事物的眼光,很多时候都凭经验,这些经验,大多都是错误和有着荒谬根据的.哪怕是诸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落下,会发光发热这样的公理,也是由经验统计而定.也许人类的整个存在过程只是昙花一线,仅仅在这有限时间内,地球如此自转,太阳如此发光发热而已.如同在知了的世界里,只有夏天.因为它们感知到.我突然在想,一个在其他季节必然灭亡的生物体,能感受到其他的季节吗,是否在他们生死中,只有对某一季节的感知哪?那么知了所认知的世界,是否就是炎热的夏季呢?人类,是否有诸如此类的盲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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