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站务与外事
2670 12
2010-10-05
针对我不断顶起我的《强烈抗议——版主whm303 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一贴的问题,客服管理员admin_kefu 说:

“论坛对此类行为已经处理完毕,不知道楼主为什么还要不依不饶。看看您的发帖与回帖,超过70%都是为了针对论坛或者版主的投诉,请问您是希望论坛更好,还是希望论坛混乱?处理过的事情,一再翻出来,有何意义?靠投诉都成了博士用户级别,请问论坛还要做到怎样?请尊重大家交流与分享的权利。”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13&from^^uid=1628056
管理员星野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事情已经由超版gongwng 处理完毕,楼主何必紧抓不放?论坛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有一定的制度与原则的。各位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批评指正,我们很欢迎。但是,对于“已处理过的问题,还是一味纠缠,甚至靠投诉成了博士级别的用户,就免不了被人误会。请就此为止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13&from^^uid=1628056
既然说问题已经处理完了,请问,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我是当事者,为什么我不知道?
之前对我的警告还在,而对于我提到的另个几个骂人问题,有关版主不过是在我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很快地仅仅编辑了事。而在这之后,马经版的另一位王版主与我有过几段对话,现贴来一部分,请看:

王版主:这样吧,是否接受换一种处理方式:撤销警告,删除整贴?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4&from^^uid=1628056
我:我有权利选择么?如果说有,那么应当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可是这里只有一种。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4&from^^uid=1628056
王版主:另一种就是原来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4&from^^uid=1628056
我:哪一个有错误,那就根据规定处罚谁——不应当有任何人可以有例外,也不应当以任何借口而给任何人以例外。

规定就规定,否则,要规定作什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4&from^^uid=1628056
王版主:给个警告无非是提醒一下,免得自觉不自觉地被封了。
有些问题,有多种处理措施。

要是不愿意接受删帖,那就维持原样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4&from^^uid=1628056
随后,情况就是“维持原样了”。既然维持原样,那么我当然就要继续顶那个贴子。现在你们告诉我问题已经处理了。那么我再一次请问,是如何处理的?whm303版主不能一视同仁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更不要说另一个同样是投诉这位版主的会员非但没有听说有什么处理结果,反而这位会员又被这位被其投诉的版主封了IP的问题了)?同样是骂人的会员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0-5 16:54:51
胳膊扭不过大腿,见机行事,哥们!!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0-5 17:00:16
都是浮云  有必要争吵吗  换个马甲上来照样是好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0-6 08:34:08
楼上二位:
那么不行,我们绝不能姑息养奸!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0-6 09:21:52
伙计,看看这一贴子:《人大经济论坛管理处罚条例》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628056
里面没有一条是关于如何处罚版主的,那么你还能指望什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0-6 17:17:07
没有回复。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