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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9

什么是娱乐“明星”与现代“名星”

——他们在干什么?他们为了什么?

作者:李傲

转自:PME商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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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

“福州路726弄会乐里……

1924年起成为上海有名的风化区。抗战时期娼妓最盛,至1948年有妓院151家,妓女587人,老鸨200余人。一些上海有名的大亨黄金荣、杜月笙等常出入此处。解放后,人民政府对会乐里进行了改造,镇压了地痞流氓,取缔了妓院,原来的娼妓都走上了新生活。会乐里于1980年拆除……”

这是一个流满污浊的环境。十里洋场,从娼妓到舞女,从舞女到戏子……

古人说“秦淮八艳”,指的是当时秦淮河一代美艳绝世、而又才艺超群的名妓。解放前的上海滩亦是名妓如云,真好比上海滩上一颗颗闪烁的明珠。潘素用一手好琵琶招徕顾客,并倚赖民国四公子之一张伯驹,涉足上海画界。会乐里的名妓陈洁如,以淑女形象博得蒋介石的青睐,不仅获赎身,还结为夫妻,可见功力非凡。

舞女和艺妓并无二样,只不过她们被限定在舞厅这个特定的场所里。《半生缘》里的曼璐陪舞陪笑,最后终于物色到可以作为终身粮票的那个男人——祝鸿才。她做舞女为的是养家糊口,甚至设计陷害亲妹妹,也不光是为了自己,还为了保住家人的生活依靠。多么悲天悯人的故事!然而,一顶“养家糊口”的帽子就能轻易掩盖了丑陋与自私的舞女本色吗?

戏子是个囊括了电影、戏曲等众多娱乐领域的职业,他们在舞台上展示的是升华了的人民大众的生活。而他们自己的生活,却离人民大众太过遥远。电影《霸王别姬》里面,段小楼与程蝶衣,在和平时代里是众所瞩目的角儿;在战乱的年代里,程蝶衣的懦弱和委曲求全却把他推到了民族的败类堆里。同样,上海滩默片时代那些风靡一时的女影星们,战事爆发后纷纷躲到香港,美其名曰“发展电影事业”,似乎比程蝶衣高明了许多。而这期间她们有没有拍出任何鼓舞民族斗志的电影呢?没有看到。倒是战争一结束,她们又迫不及待地抛头露面、重振旗鼓了。作为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众人物,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正是动乱的时势,才暴露了他们熠熠光辉中所隐藏的点点污秽!

解放后,共产党给了艺人们自由和尊严。新时期的福州路远非往日情状,变成了一条“文化街”,妓女和舞女等行当被彻底取缔。戏子正名为“演员”,才艺突出者还被尊称为“表演艺术家”。不仅如此,国家还大力扶持演艺事业,推出了一大批经典影片,如《中华儿女》、《赵一曼》、《新儿女英雄传》、《祝福》等等。此间成长起来的一批著名演员,今天已经成为了电影艺术届的老前辈。

这个时期的演员、明星们,不会把自己看成风光一时的大人物,而是广大人民精神食粮的供应者,是一群特殊的“仆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充满了感激,对生活充满了激情,对自己所处了时代充满了责任感。他们清醒地知道自己身上的使命,他们所演绎的一个个故事和角色,鼓舞和激励了整整一代人!

而时至今日,明星们又是怎样一副面孔呢?

不少人说,自己是通过广告才认识某位歌星或影星的。毫不奇怪,如今明星代言已成为商界乃至社会各界的时尚:财大气粗的厂商可以随意选取自己青睐的大牌明星;相对弱小的企业则把目光瞅向其他的名人,如一些小品相声演员、主持人、导演、模特等等。再有一些无根无底却又想奇招制胜、吸引眼球者,则请来了另一类造价低廉的星星——网络明星。这类星儿们无才无能,却能够一夜窜红。其来势之凶猛,可比迅雷!想那“芙蓉姐姐”一颦一笑、一扭一摆,无不令人作呕,却竟然能将网络世界搅得天翻地覆,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如此看来,当今的明星该可改用“名星”来加冕了。因为他们名字的影响力,显然已经胜过了本身的成就;对他们自己来说,名气的重要性也已经远远超过了技艺的深造。明星,本该因自己的某项专长而出名。可现在越来越多的做法却是,先巧取一个名号(这其中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恐怕是无法想象!),然后再生拉硬扯地安上一些所谓的功底。结果可想而知,歌不成歌,影不成影,受累的岂不是大众的听觉和视觉!新中国那些广为人知的演员、明星们,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表演艺术家,而今天的演艺界,还有没有人担得起“艺术家”这个称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可是明星们的名誉权,却要比普通大众的昂贵得多,真真是“一名在身,财源滚滚”。明星控告投机商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们不就是看到了“名”在国民心中的号召力吗?我们PME并不反对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并不反对你从中获得高额赔偿。我们关注的是,你拿到赔金都做了什么?是置洋房、买名车?还是回报社会?当西部贫困儿童睁着饥渴的大眼睛对着你的时候,你做了什么?作为公众人物,你们从民众那里取得的太多了吧?你们回报公众的又在哪里呢?私有财产固然要保护,可是昧心钱、非己劳动所得钱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责任早被明星们抛到九霄云外了。从当前假广告坑民害己的现象就可见一斑。某艺人不负责任的“三精”广告把家长和孩子引上了“不喝就笨”的歧途;某影星与某歌星的“新兴”医院广告欺骗了无数求子无方的夫妇;某著名播音员接连以主持人的身份拍摄电视专题片:又是“使你美”的减肥腰带,又是“使莘莘学子喝了便聪明”的口服液……当谎言被戳穿的时候,你们总逃不过民众的唾骂吧?投机商侵犯你们的名誉权、利用你们的名誉牟取暴利的时候,你们会坚决抗议;而当你们自己的行为辱没了自身的名誉时,你们有没有丝毫的觉醒呢?

前面一茬茬的明星因为虚假广告而遭人唾骂,后面代言广告的明星们却依然故我。我们禁不住要问了:究竟是怎么样庞大的利益引诱着他们,以至无畏于有朝一日可能被民众的唾沫淹灭呢?这其中自有隐情。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完善,公民纳税观念已深入人心。明星是公民,纳税自然责无旁贷。然而近些年来,却不乏有明星卷入逃税漏税的漩涡。虽然1998年的阿敏逃税案、2002年的刘姐偷税案警醒了他们,交税被摆在了顶重要的位置,但是每个人心里还有小九九:税是要交的,关键是怎么交?怎样才能少交?相对于大型演出等显而易见的纳税项目,广告以它的隐秘性自然而然地受到明星们的垂青。而今做品牌形象代言,明星只管私底下拿钱,广告商负责其他各项“细则”(那可是“专业品质,值得信赖”),其中的猫腻在此就不多说了!

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扫掉了娱乐界的种种丑恶现象。如今时过境迁,旧时的腐朽气息竟又大肆蔓延。试问现在的“名星”们,你们这般为名而活、醉心名利,同旧上海那些出卖色相的舞女戏子有何区别?古语有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诸位明星可要谨记,你们的名气是大众给的,大众可以让你们名扬天下,亦可以让你们身败名裂,故请千万自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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