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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一、农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现
    1. 农村资金需求刚性与贷款供给不足形成的供需矛盾。一是信贷资金需求旺盛与供给量不足。2009年末,某县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仅为32.89%,存差20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8%。特别是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不是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是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提供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需求。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少,功能不完善,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
    2. 农村经济调整对资金需求的多样性与金融服务单一性形成鲜明反差。在服务品种创新方面,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乏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是“短”和“急”,而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批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科技手段的推广和应用方面仍显滞后。有的信贷部门工作人员反映,数额较大的贷款从填表到最后审批,手续有七项之多,从提出贷款申请到最后拿到贷款,时间一般都要一个星期以上,长的甚至要一个多月。繁琐的贷款手续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高效率的服务需求。
    3. 现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与农村金融需求不相匹配。一是贷款利率偏高。有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已上浮到30-70%左右,农民贷款利息负担较重。二是担保抵押难。按现有部分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农村“贷款难”的直接原因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很难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品,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和农产品大多不符合抵押条件,限制了贷款投放。三是小额农贷额度偏小。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8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小额农贷额度偏小,迫切需要大额农贷资金。
    (二)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因素分析
    1. 金融机构网点减少,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伴随国有银行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基层金融机构纷纷弃农奔城,造成支农金融主体缺位,农村金融服务战线大幅度收缩。仍以某市为例,该市各银行近年共撤销农村网点34个,造成贷款便捷性下降,服务能力减弱。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没有体现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也没有体现出政府对弱势产业的重视,农业基础性设施建设少有金融机构问津。
    2. 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保障功能缺位。金融资产的趋利性与农业的弱质性矛盾难以调和。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必然导致资金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盈利,而目前,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生产周期长,农产品附加值不高等多种因素并存,制约了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入;另一方面,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和必要的风险规避措施,农业目前仍然是弱质产业,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使涉农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农业保险机制和风险规避措施的缺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的动力。
    3. 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不到位。一是农业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配合不到位。表现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国家的产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扶优限劣,促进新农村可持续发展。二是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配合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承贷主体缺位,缺乏信贷配合财政投入的平台;信用担保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备,缺乏必要的保障平台;激励措施不到位,公共财政对信贷投入引导作用不足。
    4.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改善。一是由于目前农村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少农村企业没有完整的账表,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准确评价贷款的风险。二是农村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尚未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分散在人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且各自为政,封闭运行,缺乏必要的信用资源整合。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方式,选准切入点,实行分类支农的信贷政策,着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多元化需求,力求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二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三要适应农村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需要,扩大农户联保的贷款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寻求适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新方法、新措施;四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创新。继续做好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支持,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二是在信贷投向上创新。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三是在贷款方式上创新。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结合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制度,推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人民银行应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督导力度。一是加快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推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建议每县至少成立一个为“三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和农户进行联合担保,增强担保实力。
    (四)做好金融与政府协作的文章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撬动社会资源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实行财政税收政策倾斜,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配置,对金融机构各类涉农信贷给予适当比例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资金补贴,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的积极性。



作者:孙伟力 李长胜 栾德顺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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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23:20:57
呵呵,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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