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0-10-2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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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任何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都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非劳动要素所转移的价值,其二是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消耗即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非劳动要素均为纯自然要素的情况下,前一部分价值可以为零,但后一部分的价值绝不会为零。
由于劳动力的生产实际上是通过劳动者的消费来实现的,而消费本身又是不创造价值的。因此,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构成理论,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劳动耗费所形成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力也是商品,那么它的价值就只有转移的价值,而没有新创造的价值,这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是相矛盾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不是主张劳动者的消费也能够创造新价值,而是承认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出租给资本家。
非劳动要素所凝结的价值也是劳动价值,自然物质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价值是耗费的凝结。
马克思价值论强调:劳动力与劳动是不一样的,劳动耗费要比给劳动力的补偿(以工资形式)更大,所以产生价值差额。无论出卖劳动力也好、出租劳动力也好,其目的都是获得劳动力的劳动。
至于一个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并不单纯这个劳动“说了算”,还要看产品相同的其它劳动的情况,如果其它劳动更低效,则这个劳动才可以“创造价值”。
但是,价值作为耗费,为什么要“创造”得更大呢?在本文中,本人强调“物的价值的最小化”,物没有价值,那最好。因此不要老是抱什么“创造价值”的观念。
一个“创造价值”的事例是:假如你手中有一什么ZF部门所发的牌照,原先你只用1000元获得,但现在ZF部门办一张这样的牌照要10000元了,那你手中的这个牌照就“创造价值”了。所以,通过其它物品的抬价而“创造”的价值此类把戏,我们见得多了。马克思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定义的价值,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