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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黄焕金
马克思的价值论存在一定漏洞,这些漏洞甚至使它与它所极力反对的“机器创造价值”与“要素价值论”相通。比如它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存在这个问题,即它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论调钻了空子,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
这种情况本人很早就指出过。因此需要对马克思的价值论进行改造与重建,采纳它最核心的内核,根据这个内核来重新推演出整个价值论来。那么,马克思价值论的这个核心内核是什么呢?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二)
那么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内核到底是什么呢?在《资本论》一开始所阐述的“劳动二重性”之所以被马克思本人看作“枢纽”,即之所以具有关键之关键的意义,就在于它正是表明了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内核。那么这个内核到底是什么呢?请看马克思本人以下的这段话:
马克思说,劳动二重性指:“有用劳动,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力[]消耗的劳动,不管它用何种‘有用的’方式消耗(这是以后说明生产过程的基础)。” ---请注意,马克思正是通过劳动二重性而抽象出“耗费性”的劳动,并以此来说明生产过程与生产方式的历史性演化的;这体现了马克思建立“劳动二重性”并把它作为理解他的劳动价值论的“枢纽”的深刻思想意图。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而强调“耗费劳动”的思想,体现在许多方面,他在《资本论》开始就特别强调这个思想。他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性质,即劳动产品这个性质…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中的每一个和另一个都完全相同。它们都具有同一的幽灵般的现实性。它们变成了同一的升华物,同一的无差别的劳动的样品。它们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这个共同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归根结底,如果把生产活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是人的力量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的,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人类劳动力的运动在不同的生产活动中只是改变形式,它当然必须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仅仅是人类劳动,是一般的人的力量的耗费…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的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
这段话不难使我们看出: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内核就是这两个字:耗费(或称“消耗”)。从这个内核出发,我们便可以重建马克思的价值论,并且纠正它的漏洞。
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论实际上是关于耗费的价值论。这一点是理解他的价值论的关键的关键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三)
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内核就是这两个字:耗费。而耗费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必须最小化,另外一个是必须得到补偿。耗费最小化与必须补偿这种耗费,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延伸的开始。
这两者的关系是:耗费只有更小,才能更好地实现其补偿。如果耗费过大,就难实现补偿。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四)
耗费必须最小化。这一点可以引伸出另外一个概念:必要的耗费。即在耗费最小化的局限条件下,只有那些必要的耗费才是可以接受的,不必要的耗费就不能得到接受。比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成本最小化的局限条件下,只有那些能够很好工作,创造出好效率与效用的人,才能得到企业的采用,体现为他们的工资与奖金的耗费,才能得到企业的支付,而那些不能有效工作的人,就会被企业解雇,企业不愿意为他们付出工资奖金的费用。
那么,用什么来衡量这种耗费的必要性呢?一个衡量的办法就是:这种耗费所产生的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即它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被以合理价格卖出去。因此,耗费是否必要,劳动是否有效,不是哪个人决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是购买相关产品的人的消费行为决定的。
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就是这种“必要耗费”的一个体现,一个具体化的形式。由于有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它所包含的“必要耗费”的意义,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可称为“必要劳动价值论”,它的意思是说:只能那些必要的劳动,才能够在相关产品是形成新价值。必要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这个发展,至今并没有人超越。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
“必要耗费”一方面可以发展出劳动价值论的“科技进步”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发展出“剥削”概念。因为,必要耗费—即得到市场承认的耗费,是不断变化着的,今天是必要的耗费,明天有可能不再是必要的了。比如,从事手工劳动过去仍是必要的,今天已经大多不再必要了。而总体发展趋势是科技进步,因此,只有跟随科技进步的劳动耗费,才能够得到承认。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它具有强烈的科技进步意义,而不象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没有科技进步意义。他们只是不懂而已。
至于剥削,显然是那些不能提供必要劳动的人对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人的利益侵占。比如,在一个企业里,一些人工作勤奋有效,另外一些人工作懒散,显然,只有前者才为企业创造利益而后者不能,那么如果后者从企业中分配到利益,那么这些利益从何而来?还不是从前者中来?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他自己创立的企业里不能提供必要劳动,从而使他们的收益构成对工人的剥削。这个观点我认为是直得商酌的。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六)
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成立,全在于“必要的耗费”这个概念上面。其逻辑是这样: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只有必要的劳动耗费才有资格构成产品中的新价值。而机器等生产要素并不能形成产品中的新价值,因为它不能加大产品中的耗费量。机器的作用不是加大耗费,相反,是减小产品中的耗费(减小产品中的价值)。而一切经济进步,无不在于减小单位首先是中的耗费量。
所以,劳动价值论必须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因为它体现的是耗费的最小化所构成的“必要耗费”。对此,许多人并不知道。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必要劳动价值论”,至今仍然是新鲜的理论。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七)
在“耗费必须得到补偿”方面。从这方面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也是很令人感兴趣、很有创意的,也很能指出马克思价值的问题,比如将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那些只能能够“卖出去”的商品才有价值,卖不出去,自然没有价值,其中所耗费的劳动,会“白白浪费掉”了。这里,马克思的这个观点的实质,实际上是:花费在商品上面的耗费,必须要得到补偿,并且要通过交换来补偿。同时,他的这个观点也包含着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的观点,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等同起来的问题。价值能够等同于“能够实现的价值”吗?显然不能。价值是价值,能够实现这个价值又是另外一回事。一个商品,它所具有的价值量是固定的,是由生产它时所耗费的各种耗费决定的,但这个价值在市场上所能够实现出来的量,则是能动的,所实现的量可能比价值大,也可能比价值小。但是,从总体来说,由于耗费需要补偿,所以价值需要相等的价值实现量,因为它才使耗费得到补偿。
价值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价值中所包含的耗费,需要商品在市场中获得相应的价格来获得补偿,并且,尽管价格是灵活能动的,但总价格要等于价值,才能将价值中所包含的耗费补偿回来。所以,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强调价格与价值的相等。人们知道这个价格价值相等的重要性,但人们可能不知道,这个相等,实际上是价值作为耗费所实现的补偿,而补偿必须是等价的,才能将耗费完全补偿回来。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八)
从耗费必须得到补偿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一些重要的价值观点:比如,既然交换只是耗费获得补偿的一种形式,那么,为什么不能有其它形式呢?比如自给自足也是耗费获得补偿的一种形式。自己花费劳动与资金制造出产品,不是拿去出卖而是自己使用,这样的产品有价值吗?按马克思原先的价值观点,它没有价值,但按“耗费补偿”的观点,它却有价值,因为自己使用就是耗费获得补偿的一种形式,而将其拿去交换也只是耗费实现补偿的另一种形式而已,从性质上,这两种情况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当然,自给自足的耗费补偿方式是原始低效的方式,而交换的方式则是高级先进的方式,因此后者应该更加可取。
从这种“耗费必须获得补偿”的价值论来看,我们甚至得出更多出人意料的观点:就算耗费不能获得以上所说的“正补偿”,那么耗费所产生的产品,也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废品也是有价值的。因为不能获得“正补偿”,也需要“负补偿”来实现这种补偿的。比如,资本家耗费投资但只生产出“废品”即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自用的没有什么用处的废品,那么他的这种耗费也是需要补偿回来的,这种补偿的表现是:投资需要想办法要回,如果这笔投资是借银行或其他人的,则他需要还钱,并是是因为他投资失败了就不需要还钱。如果这笔钱是资本家本人的,则他需要用以后赚得更多钱来填补这笔亏损,或者动用他以前的多赚来填补这个亏损。总之,亏损的耗费也是需要补偿的。而有权势的人或者国家的亏损,则会将这个亏损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通过各种手段增加他们的负担,来补偿这一亏损。比如,有人从银行借钱投资亏损了,并且完全不能还钱,则只好由银行来承担这个亏损了。而银行则需要降低存款利率并提高贷款利率来多赚以补偿这个坏帐亏损,银行这样做,就把这个人的亏损转嫁到社会大众上面了。所以,任何一个人的亏损,都会以各种方式涉及到社会上的其他人,即:任何人的任何一种耗费,都需要补偿回来。这个“耗费补偿”价值论既是马克思价值论的自然延伸,也是这个价值论的发展创新。当然,马克思本人是不承认废品有价值的,因为他的价值论,仍然只停留在“交换形式”的耗费补偿上面。废品当然没人要了,因此当然就不能拿来交换了,因此就没有价值了。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逻辑。但以这里发展了的价值论形态来看,这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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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07:58:17
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内核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力剩余价值的感念,修修补补又3年, 要是烂的不堪只能抛弃建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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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3:42:44
1# hhj
马克思的价值论在一定漏洞,这些漏洞甚至使它与它所极力反对的“机器创造价值”与“要素价值论”相通。比如它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存在这个问题,即它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论调钻了空子,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4870&page=1&from^^uid=1123236

如果产品的社会价值(市场价格)应该随着机器的使有,效率的提高,和实际劳动时间的减少而趋于降低;那资本家的利润从哪里来?机器的费用从哪里来?现代化企业从哪里来?……
所以,你的“最小化”原理——尽管的确可以起到消除贪污腐败的作用,甚至可以消除剥削、消除压迫……;但它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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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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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4:11:28
4# 简单的树根
期待你研究出个:新世纪版马克思主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4870&page=1&from^^uid=1123236

那还能叫“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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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4:47:26
呵~~~~~!我总以为楼主并未读过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只是凭着教科书上偷窥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概念来想当然地演绎。。。
比如:
1、楼主认为马克思“比如它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的价值的定义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的单位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不同质的劳动首先转化为同质的劳动,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
2、说“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存在这个问题,即它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论调钻了空子。”
按照马克思的非常明确的观点,在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是一样的,这个和生产效率没有关系。生产率的变化只决定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变化,而在同样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是不变的。因此,所谓给“机器创造价值”留下的空子在哪里呢?
那么,有这种逻辑的必然性吗?楼主认为:“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
从这个论述看来,造成混乱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楼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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