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致命硬伤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马克思借助劳动价值论,完成了他对资本主义的基本批判,使他做出了彻底否定资本主义、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否定自由竞争,否定资产阶级民主的结论。可是,仔细考察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致命的硬伤,这个致命的硬伤,在他开始论述商品的价值时,就出现了,而马克思似乎并非对此毫无察觉,而是似乎故意为之。
指出这个致命硬伤并非难事,只是一些死守马克思理论的经济学家不愿意承认而已。这样的理论硬伤,即使是对一个没有任何经济理论基础的人来说,理解其也是一个非常容易的事情。
那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致命硬伤是什么呢?很简单,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讨论的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把蕴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尤其是抽象劳动作为商品的价值,并把衡量抽象劳动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成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来源和尺度。好了,此时问题就出现了。注意:马克思讨论的是商品的价值,而商品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没错。但是,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的时候,却似乎故意地混淆了人类劳动产品和商品的区别。也即是说,在马克思那里,马克思是把人类所有的劳动产品无区别地都当成了商品来看,更确切地说,马克思虽然是在论述商品的价值,但他却把商品当成了普通的人类劳动产品来看。马克思似乎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人类的劳动产品并非都是商品。商品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一般来说,这没有什么不当,但是,人类的劳动产品并非都是商品。一个人类劳动产品要成为商品,还要有一些其他的条件,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一个人类的劳动产品才能称得上是商品。而劳动只是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这个道理,我想,马克思肯定很清楚。而既然,商品要成其为商品需要很多条件,那么,影响和决定商品价值的,就不能只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了。这是常识,马克思应该懂!
为什么马克思懂得商品和人类一般劳动产品的区别?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价值时,论述了商品具有二重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既然商品必须具备使用价值,那么作为商品的属性之一,使用价值为什么不能影响到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的’价值”呢?仅仅是因为两件商品的表面上的使用价值比如麻木和上衣的使用价值不同而就完全地把使用价值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忽略不顾吗?这样做的行为不是科学的行为吧,科学在考察事物的本质时,不是要考虑到影响该事物的各方面的因素吗?而表面上不同的使用价值,难道并不会因为它们都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这一特性,来考察其在满足人类需要的程度上是否有相同的等值呢?这本身也是一种抽象,但马克思并未进行这样的抽象,而是直接地把劳动产品成其为商品最重要的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彻底地抽象掉了!其次,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人类劳动产品也具有使用价值,但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一件物品的一般有用性,在其成为商品时,并不一定全部发挥,或者完全具有和其一般有用性完全不同的使用性,这样,不考虑商品有用性和劳动产品有用性的本质区别,不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一般人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之间的区别,就直接导致马克思否定了作为商品的最重要因素——使用价值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经济学理论基础的人,他也知道,他的劳动产品要成为商品,并不只是因为这是他的劳动的产品,而是因为,它不仅仅是他的劳动的产品,更是别人需要的劳动产品,更是能够帮助他人解决其问题的产品。如此,他也绝不会根据其劳动量的大小来制定其产品的出卖价格,用自己的劳动量来衡量自己产品的价值。这是基本的经济现象,也是基本的经济事实,而马克思却似乎无视这个基本的基本事实,无视劳动产品和商品的基本区别,无视劳动产品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而只把劳动当成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唯一的充分必要的条件,这样,就使他的劳动价值论在根子上就犯了违背事实的错误,如此,这样的立论,对于经济事实来说,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用这样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又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柯尔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中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进行了评价,他说,马克思自认为自己的理论是科学的,可是,当一个理论建立在本身就有问题的假说,而这个假说又严重的违背事实的时候,马克思的科学的理论和“科学”就没有什么关系了。此言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本质以及马克思的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区别。可以这样说,马克思的经济学,是马克思自己在脑海中构想出来的他所认为的那个世界的经济运转情况,而非是真实世界的真实的经济运转情况,他的理论只和他臆想出来的那个社会相符,而和真实的世界不符。而这也是马克思同时的人感到马克思的预见有着严重谬误的原因,因为,马克思所构想的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拿只在虚构的世界可以成立的理论是无法研判真实世界的情形的!
马克思的理论来源之一是古典经济学,而古典经济学虽然也是通过演绎、通过归纳来展开其理论,但他们演绎、归纳的前提确实真实的世界的经济现象,并且,这些理论家们从来不会认为他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最后的结论,他们只是在现象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假说,并期待事实的验证,古典经济学家在提出劳动价值论时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把自己的结论当做是能够能完全解释事实的学说,他们认为还存在着其他的因素在影响商品的价值,劳动对商品的价值来说只是重要的因素而已。而马克思呢?他固执地认为,他在演绎、归纳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和解释是千真万确的真理,能解释一切价值现象而无例外!而这就是马克思和自他眼里的庸俗经济学家之间的根本区别——“真正”的科学家和“马克思式的科学家”之间的区别!
草作于2015年4月3日早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