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甲 发表于 2010-10-18 12:51 
实行国际惯例需要很多条例,最基本的一条,那就是国际上不会以论文数量至上!
匆忙的下结论恐怕也是肤浅的,教育部这样的规定,恐怕也只是作为学术规范的一种过渡,什么时候大环境符合“国际惯例”了,这些细节方面的分歧才能消除。
如此规定、如此思路,大环境永远也不会符合“国际惯例”。
任何时候,评职称都得看论文,数量多的要比数量少的有优势。怎么就没见哪个国家的学术研究犹如中国混乱?
国外期刊也一般约定审稿期限为半年左右,可如果你有过向国际期刊投稿的经历,就会发现逾期的也绝不在少数。
在我看来,中国学术坏就坏在进入的门槛太低了。许多水平不够的人进了这一行当,学术规则被破坏就是这类人搅局的结果。今天这种规定,就是为这些搅局行为提供了新的机会。断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