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匿名
1447 0
2010-10-18

土地整治未来十年新模样

                                                                 

(来源: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2010-10-13
,记者 李倩)


日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未来十年,土地整治应沿着什么方向推进?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的定位是什么?与上一轮规划即2003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哪些不同?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目前土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



新形势带来新要求

   《中国土地》:新一轮规划与上轮规划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如何认识新时期土地整治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郧文聚:最大的不同是形势不同、实践的基础条件不同。以前我们吃不饱饭,土地整治主要解决吃饭的问题。未来的土地整治,目的不仅是增地增粮,还要服务于外部条件、形势变化带来的新要求,要把促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中考虑安排。
    十多年来,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1998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号召各地开展土地整治,而现在,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讲得很清楚。《土地管理法》在修订中也必将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
另一个变化是土地整治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内涵在不断扩大。土地整治从农地整治拓展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既有农地整治,又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再拓展到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地整治;将来,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问题也要纳入土地整治中,可以说,土地整治已经具有了国土整治的意义。
    同时,我们对土地整治内涵、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比如,过去,农村土地整治中,把田、水、路、林的整治和村庄整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现在则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全域整体推进。再比如,过去,我们只认识到土地整治的最直接作用是增地、增粮,现在,我们更看重它更深层次的内涵,土地整治是在土地利用结构上挖掘潜力,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的有利工具。事实证明,一些无效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如果将其重新摆设布局,即便数量上没有增加,效率可能会大幅度提高。这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一个重要源泉。
土地整治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现在的土地整治工作把土地部门耕地保护、规划、地籍、利用等几乎所有业务都贯穿起来了。土地整治不仅在我们内部的业务上起到贯通作用,而且它涉及多个其他政府部门,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是土地部门面向政府其他部门、面向社会群众的前沿阵地。把这个事办好了,有助于提高国土部门的行政能力,改善部门形象,促进国土部门从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客观看待土地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土地》:据统计,2003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以来,每年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在1000亿元左右。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土地整治领域的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反映出土地整治在制度机制上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郧文聚:土地整治真正的工作在基层,一些问题也出现在基层。尤其在项目实施、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建设。例如,我们都希望土地整治的钱尤其是土方工程让群众多得一点,这是国土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的。但是,这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招投标法》规定2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再例如,现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但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对布局不合理的土地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群众就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在法律层面上缺乏协调,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土地整治法,依法推进土地整治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基本经验。
在制度机制层面,我们要研究规范土地整治有关机构和群众打交道的行为,防范腐败、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事实上,现在基层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监管。
   
《中国土地》:我们也注意到一个现象,个别地方的国土部门不愿意搞土地整治项目,这是为什么?




郧文聚:一定程度上说,土地整治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是一些局长们最不愿意做的事情之一。有些地方死活都不愿意要土地整治项目。他们不是不想为群众办好事,不是不想为地方办好事,因为办这个好事太难,前边也说过这个意思,一是土地整治业务链长,业务纵贯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基础业务,难在技术性强、政策性强;二是土地整治涉及面广,工作横联水利、交通、农业、计划、财政、纪检、监察等等部门,难在工作协调、整体推进;三是土地整治是一个新事业,本身制度还不完善,更重要地是一些涉及利益、权益维护的重大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来予以保障,一定程度上讲,要很好地推进土地整治,还需要和现有的制度和体系去抗衡。比如说招投标里“大标段”、“小标段”的问题,有些项目一个大标段标的就上亿元,一些小标段标的则30万元、50万元。这些标段要交给地方政府领导的“各种关系”来做,否则项目就干不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土地整治项目中,确实有一些土地部门的人违法乱纪,但总的来说是少数。

    如果不把“基层不愿意要土地整治项目”这个问题解决好,对土地整治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在管理上切实设身处地从有利于基层做好工作出发,制定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该交给基层干的事一定要果断地交给他们。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土地整治项目就应该放权到基层,让他们因地制宜地去做,而不是照本宣科地完全按照既有规范去做。比如说项目预算比例结构,从总体上来讲是对的,但是具体到某个项目区它可能是不可行的。某个项目缺什么就要补什么,有的重有的轻,不可能和既定的总结构完全一致。

《中国土地》:媒体曾经曝光过一些地方将不该整理的土地整理,或一块土地重复整理,使得土地整治成为“形象工程”。如何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的质量?

郧文聚:土地整治的质量问题要分类来看待。新增费安排的国家项目、新增费安排的地方项目、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大家都统称为土地整理项目。但由于机制的差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存在差别,整理的质量差异也比较大。从一般规律来讲,国家新增费安排的项目比地方新增费安排的项目质量好,新增费安排的项目比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质量好。有些项目可能就是将砖瓦、窑厂一拆就可以了,这和一些大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不一样,但是媒体去报道的时候是看不到背后这些差异的。
谈到工程质量问题,我想说的是尤其要保障隐蔽工程的质量。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在隐蔽工程上弄虚作假的例子,比如龙头下面没有管子,有井阀没有泵。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好的典型。比如,山东省章邱土地整治中的隐蔽工程做得非常好,群众一按按纽,水就流出来了,而且分水到户,计量到户,这多好!我们要把这些典型总结好、宣传好,推广好,那么,土地整治中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土地整治的重点在哪里


《中国土地》:土地整治到底应该重点整理哪部分土地?有专家提出,应该抓住“中等地”,这才是牵住了牛鼻子,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郧文聚:这是中科院地理资源研究所刘彦随研究员的观点。很多专家都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赵其国院士认为,要“死保高等地、优等地”;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院士也说:“现在修一条高速公路,碰见一棵古树还拐弯呢?碰见祖先传给我们的那么好的耕地,为什么就不能让一让呢?”;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院士说:“应该把连片的优质耕地,像划定四A级、五A级的保护区那样保护起来。”


同时,我们还要逐渐把中等地提升为优等地。怎么提升等级?就是提高质量,连片建设,配套设施跟上。如果我们保住的18亿亩中大部分是优等地,18亿亩耕地红线才有真正的意义。将中等地改造为优等地,并不是简单的中低产田改造,其本质是在管理上将数量质量管理并重。而且,随着耕地保护战略的转移,提等不是唯一的任务,优化格局也是一个重要任务,在集中连片的基础上提高等级才更有意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