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是非自愿的吗?
——读《经济解释》有感
创作时间:2005年秋 , 转贴自:blues.pinggu.org
传统上经济学家把失业定义为,有工作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找不到工作。教科书上这样讲,大家也都这样认为。但是,失业真的是 “非自愿”的吗?
首先,说失业是“非自愿”的,在逻辑上讲不通。
如果一个人既愿意工作、又有工作的能力,而且有人愿意接受他的劳动。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怎么会不能成交、找不到工作呢?
所谓的找不到工作,大多是因为嫌买方出价太低而不愿出卖自己的劳动。愿意接受够低的工资,任何人由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找到工作。这是“有条件的” 愿意工作,不能算作“真正的”愿意工作。
退一步讲,有人会说“我愿意接受任何水平的工资,但没有人愿意接受我的劳动”。也就是说,有劳动的供给,却没有劳动的需求。人们可以自己雇用自己啊。创业向来是受到政府鼓励的,政府统计的失业数字中是从来不包括这部分的,这也是一种就业。
从逻辑上来讲,愿意工作的人都能够找到工作。
此外,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非自愿的失业是为经济学所不容许的。“非自愿”是说,人们的行为不是自己选择的,或者自己的行为自己无法作主、不得已而为之。而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以人们可以在种种行为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为前提。
工作辛苦,而失业救济颇高,不工作也可以得到不低的收入,那么你就可以选择赋闲在家。这并不是说有人强迫使你不能工作,而是你自己权衡成本收益后做出的自由选择。
又或萧条之时,人们可能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获取的报酬都是极低的,而坐在家中领取救济金尚可糊口,且并不见得少于工作所得。这种情况之下,人们也定然选择“失业”。
有人想创业,苦于没有资金、却又贷不到款。看似“非自愿”,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这样处理。贷款困难是约束环境变了,人们创业的成本增加,于是人们选择了“失业”。
我们并不是说,非自愿的失业绝对的不存在,而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换一个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去思考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