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以为,楼主在做这个辩题解析的时候对全才和专才的概念做了不恰当的延伸。全才与专才最大的特点在于点与面的关系。专才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相对狭隘,全才则相对全面。何谓全才,何谓专才,其实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二者均需建立在一个大的前提基础上,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思想结晶及其产生的知识与科技、技能等,均已可以较为全面、具体的得到传承、发展并概括提炼出来,具有较为明晰的标的属性与可探知性。但事实上,做到这一点非常之难。这也是为什么楼主也说至少是掌握大部分专业知识的才算全才。比如,A和B两个人,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学历、家境、人际关系等一概不考虑,只考虑两人对某一或某些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假设A英语托福成绩为100(选择托福作为标的的主要原因是,它较四六级要求人们的英语更为全面,对掌握水平的检验更为科学),且是国家一级运动员,但对乐理知识一窍不通;B连英语四级都没有过,但钢琴十级。此二者放一起,怎么比较全才与专才的区别?从数量上来看,A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比B多一项,但在乐理方面,A完败于B。这个例子并不极端,相反,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两点:1、即便不考虑专业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可比性,单纯看掌握技能的数量并不能为全才与专才之辩提供合理依据。因为在没有充分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想得出一个A>B的量化结论,结果的合理性可想而知;2、如前文所说,我以为全才与专才之争其实质就是点与面之争。我们只能说A更全面些,B的知识结构相对狭隘并有所欠缺,却不能说A的高度就会比B高,这种知识的横向覆盖面比较,完全没有理由得出一个纵向高度的差异。假定楼主所说“所有社会上专才的比例要比全才的比例高的多的多”是一个已知条件,那么“社会是由一个一个自然人组成”则是前已知条件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正是由于社会构成的这一性质,一个一个的专才聚在一起才能从各种方面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绝不是少数全才(倘若真的存在)所能决定的。据此,我倾向支持反方观点。不妥之处请大家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