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或间接融资都存在障碍。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资金供需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及政策措施,特别是随着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政策研究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融资依旧不畅,间接融资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而出现金融主体缺位、存款外逃、信贷紧缩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需缺口日益增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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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阶段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式发展,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也是以货币缓慢积累和滚动发展为特征,伴有少量的民间信贷,基本上没有银行信贷。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部分农户开始贷款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特种动物养殖项目,后期进入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私营加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资金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近几年在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扩大,农业内生性积累根本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只能依赖银行和民间资金来发展。
??(一)当前农户贷款十分困难,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需求缺口大,农户期望的借款规模往往明显高于实际的借款规模,很多农户受到信贷规模的约束,大额的信贷需求不容易获得满足。
??2.贷款成本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借贷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过高的利率必然给农户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3.贷款期限不合理,农户资金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对资金需求的频率高、时间紧,大多数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考虑农业经营的风险性比较强,农户更希望期限上适当放宽。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是按年度计算的,一般是年初发放,要求年底还款,但通常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在年底还不能够完全卖出,农户很难有资金还款。
??4.缴款手续繁琐,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贷款审批下来已经贻误农时,使农户融人该笔贷款失去意义。
??5.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条件,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最主要抵押物是房产,但住房作为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又很难被剥夺,因此,农户住房用于抵押的意义很有限。同时,目前大部分信用社都是需要担保的,通常只有关系比较好的人才会答应做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而且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有不少农户认为,与其找经济比较宽裕的亲朋好友做担保人,还不如直接向他们借钱来得方便。
??(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也存在许多问题,难以得到所需的资金,这些主要表现在:
??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求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代理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
??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
??1. 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西方国家基本都有《合作金融法》之类的合作金融专门法律制度,而我国发展合作金融五十多年却没有《合作金融法》,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上的重大制度缺陷。要依法引导和管理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合作金融立法上至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以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法可依;二是立法思想应体现“解放思想,突破创新”的要求,打破陈腐观念的束缚;三是放宽农村合作金融标准,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多种合作金融形式;四是要突出“增量渐进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思想,对增量要积极扶持,鼓励创新;五是“支农”应体现“资金支农”一元化判断标准,即只以资金支农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合作金融发展成败的依据。
??2.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1)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功能。非粮食种植重点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应该让其承担部分支农政策性贷款业务,从而弥补市场方面的缺陷,体现国家支持农业经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图,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农村经济信贷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2)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可以尝试通过利率适度放开机制,吸引其他银行对优质农业项目进行资金投放,拓宽农业与金融合作的空间。
??(3)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首先应重点拓展以下法人客户:优质中小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法人或其他承贷主体;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县域金融同业客户。重点拓展以下个人客户: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大户;相对富裕的新型农民,并采取适当的形式提高对一般农户的服务覆盖率。
??在县域市场,重点加大对以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各县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产业经济;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优势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涉及的交通、电力、通讯、饮水、医疗、文化、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三农”、支农惠农,推出为农村一般种养户服务的惠农卡;商铺门面房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低风险个人资产业务。
??(4)完善和创新“三农”服务平台。对于大集镇网点授予小额个人贷款经办权和小企业贷后经营管理权,银行客户部门可视需要向大集镇网点派驻客户经理。加强各大银行,尤其以前国家授权的,有服务农村金融业务经验的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其服务“三农”的功能得以真正的充分发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中国发展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