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非主营生活服务)对外部客户提供的宿舍住宿收费、对提供餐费收费,是否符合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以下简称“2020 年 8 号公告”)针对的是纳税人提供
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免税政策是针对企业项目的项目收入。所以,即使贵司
的业务是非主营生活服务,但是只要提供了生活服务并取得了收入,就可以按照 2020 年 8 号
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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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