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q 发表于 2010-11-6 19:03 
效用……剩余价值……
人对物的评价可以转移么?如果可以转移,这是否意味着控制他人的行为(劳动),这还是人与物的关系么?
这样边际效用论只不过是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把劳动价值论换种方式来表述罢了,以便隐藏他们不想看到劳动价值论揭示的地方.
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剩余价值就是资本(货币)与劳动交换的剩余,一种生产的结束,另一种生产的开始,根本没有具体的商品形态和具体的生产形态.
很显然钱(价值量)兑现的是人的抽像劳动,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说具体商品,大量够买商品必然涨价,价值量(钱)根本对应的不是实物,更不是人对物的评价,人对物的评价可能转移么?只不过换个方式表述劳动价值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