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经济学学的不好,
日常会有两种方法:
一,双方都不能摔的时候,翻剩下的八张牌中的一张,定主定庄
二,双方都不能摔的时候,翻剩下的八张牌中的一张,定主,庄仍然是初始坐庄的一家。
这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初始庄家享有的是什么权利,以及权利是怎样失去的不同。
在前者,上一次获胜的一方获得的仅是优先权或者其所有权在其不能实现时自动消失,从而使得本次牌局的所有权空置。
在后者,上一次获胜的一方获得是所有权或者说其所有权是事实权,不需要去主动声明,而仅仅在别人能够替代自己的明示行为下失去。
比较二者优劣,须先设标准,若按照一般资源配置最优的经济假设,则毫无疑问后者更优,但在打升级中,这种更大的不确定却能给人带来更大的刺激,给玩家更大的效用,似乎前者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