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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6.所有权与积极性
2006.8.22
从我租住房的阳台望下去,对面楼下是南湖旅社出租的一排门市房。打头的两间是农行的一家门市部,萧条了好几年,才关门大吉。随后,一分为二,租给了两家私人企业。其中一家装修后仅开业一个多月,就转手了。经过一番新的装修,昨天挂起了新的牌匾。
如果租房者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会这么快就发生变化吗?显然不会,因为决策失误损失的不是自己的财产。
联想到集体土地承包前后的变化、林权承包前后的变化,可以得出所有权与积极性密切相关的结论。
所有权与积极性密切相关的根本原因,在于所得权。承租只是部分所有权的获得,就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因为与个人收益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同样的土地,国家或集体经营与个人承包经营的效果明显不同,而个人自留地的产量更高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并且,土地上的投入也会不同。前两种经营方式,都可能造成土地的荒漠化,只有后一种经营方式,才能相对实现土地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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