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支水的交换性质远远超过了经济原理的局限范围,同时也不止于作为水的商品存在价值。而是多个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式,更是一种理性的道德与经济选择。
商品的价值同时也会随着时空的改变而变化,任何商品没有固定不变的交换等式关系。假如从买者角度来看,商品的效用代表了他的生命全部,所以他愿意付出全部的身外之物(金钱)去积极购买,因此,从“消费者剩余”的理论来看,水的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而相对于卖者而言,多余的是水只能作为一种剩余财产的把控权,他可以转卖它,也可以无偿赠与他人,带给他的效用也只能是多余的享用,因此,对于他来说,多余的一支是一个普通存在形式的价值,故此,我敢保证,作为一个正常的理性经济人,此水绝对会在高价交换的前提下得到合理分配。社会总效用得到提高!交换的过程纯粹是一个“帕雷托改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