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VS个人理财---裁判银监会
银监会:银行不得销售“三无”产品
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警示,要求银行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严禁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三无”理财产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近来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提高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往往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理财产品营销手段不规范导致投资者没有充分认识到理财产品的风险。银监会指出,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商业银行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和整改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以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
个人理财业务禁止大众化推销
个人理财产品遭遇投诉“高峰”。昨天银监会向商业银行发通知,下达10条“监管令”提示风险。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当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存款人到银行去取,在犹豫要不要转存的时候,往往会有柜员或者大堂经理趁这个“当口”推荐理财产品,说这个理财产品或者基金以往收益如何如何高,比存钱合算多了之类的话。即使对理财产品不完全了解,而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部分存款者可能稀里糊涂地“投了资”。昨天银监会要求银行在理财营销过程中要“合规”。
“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
银监会还要求,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银监会发理财业务风险提示 销售理财产品应说明风险
中国银监会昨天向商业银行发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并要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向客户揭示产品包含的各种风险。
银监会在通知中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风险加以十项提示。
银监会要求银行的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计划),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计划)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比如市场上曾发售的“稳赢”、“自在增利”等产品名称就有违规的嫌疑。
银监会还要求,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计划)时应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计划)。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
另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理财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理财业务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等。
银监会此次发出风险提示,主要是由于最近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
银监会出手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鉴于近期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诉频繁,以及多项潜在风险开始浮出水面,中国银监会于昨日对外发布了理财业务风险提示通知,警告各家银行避免恶性竞争,妥善处理投诉事件。
“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银监会作出如上判断,并在十个方面向银行提出 了要求。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营销过程的合规性管理。譬如禁止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对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上报监管机构。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据此明确产品的期限及产品期限内有关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
此外,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
商业银行被要求避免不公平竞争。“银行应大力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富有特色的产品(计划)、个性化的服务和差别化营销,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理财产品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