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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两种制度经济学范式基本分析单位的比较(上)

2010-11-12

    摘要: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均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其本质差异首先体现为“交易”和“商品”两种制度分析单位的分歧,二者在基本属性、关联维度、冲突与人的行为特征和最终理论目的方面都存在根本性区别。制度经济学研究,应整合两种基本分析单位,在马克思经济学“商品”单位中吸纳新制度经济学“交易”单位的科学成分,以此作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创新发展的起点。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商品,多维关联,情境冲突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但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其本质性差异首先体现在二者的基本分析单位的区别上。虽然交易行为自远古至今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但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交易与交换并无本质的不同,直到康芒斯在分析二者区别的基础上,将交易概括为三种类型,深化了交易的内涵,拓展了其外延,将交易泛化为人与人之间除生产以外的一切关系,由此,将“'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认为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的单位”。新制度经济学沿袭了这一理路,以交易为单位在新的理论框架内展开了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商品”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马克思运用抽象法从资本主义经济体内抽象出了商品这一“细胞”。马克思指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加之,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蕴含着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胚芽。因此,商品不仅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也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逻辑起点。

  对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分析单位的对比研究,有助于在批判中借鉴吸收,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


    一、单一属性与双重属性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涵盖了交换的内容,在交易的属性中有“物”的影子,但是“物”并没有被“嵌入”交易的内核而成为其本质规定,人们彼此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物仅充当了交易的媒介。显然,如果按照康芒斯的二分法将人类的行为划为生产和非生产两个领域,交易的属性集中体现了非生产领域人类的行为特征,生产领域的人类行为特征也仅限于对人与人间行为关系的研究,而将人对物的行为关系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从这一意义看,交易的属性仅体现为单一的人与人间的行为关系。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是物和价值的结合体,具有交易和生产双重属性。“交换”(交易)是商品与生俱来的属性。马克思指出,离开交换(交易),“商品”就不能叫作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入手里。”在商品体内,交易的属性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在商品的两个因素中,价值本质上就是一个交换(交易)因素。恰是为了交换,价值才显得必要,而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正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但是,“劳动产品”是马克思商品概念的另一个维度,它直接赋予商品以生产属性。“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个“物”必须是劳动产品,“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由此,马克思将人与物的关系作为了商品单位的另一个元素,依次研究了简单协作、分工与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等技术发展不同阶段的商品生产状况,研究了人与物的结合方式以及人与人的组织方式的变化。商品作为劳动产品、作为使用价值、作为一种物的属性使其必然具备生产领域受技术因素约束的人类的行为特征,具备交换(交易)属性之外的另一重属性,即生产性。但是,商品的双重属性不是彼此割裂的,二者是互摄互生,统一相辅的。

  二、单项交易与多维关联交易


“交易”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具有单项交易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也分别对交易主体的理性状况、机会主义动机,对交易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特定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以及交易的市场结构状况等因素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作为其个体主义分析方法的一个直接结果,新制度经济学抽象出的交易单位仍然潜在地聚焦于单项交易。交易作为一个理论模块,其内涵的信息是个体与个体在某项交易中孤立地发生了关系,规定了交易的类型、特征以及相应的治理方式,至于这一关系与其他个体之间关系的一般性联系则没能显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单位的这种“单项”特征,使其无论是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现实做出本质性的解释,或是对某些具体问题做出一般性的理论指导都显得有些单薄。

  商品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具有多维关联交易特征,尤其是其交易和生产的双重属性更加决定了其交易的多维性和关联性。在单纯的商品流通中,整个过程要经过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W-G(卖)和G-W(买);商品要经过两次形态变化,从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和从货币形式变成商品;要有三个当事人登场,一个只是卖,一个只是买,一个既买又卖。商品在流通的每一个阶段、历经每一次形态变化、在当事人间的每一次转手都伴随着一次交易的进行,但这些交易又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们是一项交易的多个环节。而且,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也具有多维关联交易的性质,它是多维关联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个均衡。马克思在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中研究了货币的产生和本质。价值形式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交易的不断重复中形成交易媒介选择的均衡过程和既有均衡被另一均衡逐渐打破而形成新均衡的过程。马克思指出:“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一般等价物——引者注),这就是金。”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是在和一般商品的联系中显现出来的,因此,无论是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审视,还是将其作为一般等价物看待,它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都直接见证了商品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

  在以商品生产为主导的产业资本循环中也体现了商品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马克思指出,资本在循环中要依次经历三个阶段,履行三种职能,其中两个阶段属流通环节,    作为不同类型的商品,资本家生产顺利进行的时间继起性、空间并存性条件规定了其交易的多维关联性特征。生产阶段,由于“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资本家要“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和劳务契约本身的特殊性,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继市场交易之后,会在企业内部围绕Pm的使用和激励与约束问题展开反复交易,这些交易构成了同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多维性和关联性。

  三、情境式冲突与固有性矛盾


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包含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其中,“冲突”具有情境式特征。因交易主体理性有限,在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追逐私利的机会主义动因会引起交易冲突;同样的私利动因又会促使交易主体为分享“合作剩余”而相互依存,只有在努德海文的“机会主义和信任”双重人性内核假定下,将信任因素注入人性内核,才为互利性交易的顺利达成提供了更大可能。但信任维持的不确定性和每次交易中个体机会主义表现、个体的偏好、信息与认知能力差异,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冲突与合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情境依赖性。当个体认识到合作的收益要大于单干时,人们便倾向于通过制度(秩序)设计来尽可能地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张扬信任和利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和有限理性可能造成的交易风险,而当个体面临的主客观条件改变时,冲突的表现也会随之改变。可见,新制度经济学交易的三项原则,尤其是冲突的性质,都是具体的、情境式的,不同的交易冲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非连续性、非一致性、非系统性特征。

  与交易的情境式冲突不同,商品体的矛盾是固有的。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蕴含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芽。商品体内天生孕育着四对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这四对矛盾依次决定并从商品的内核向外围逐层展开。商品体内的每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可分别归为生产力(自然)和生产关系(社会)两个层面,它们正是商品生产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胚芽形式。尤其是商品的内部矛盾最终冲出商品体,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并进人生产领域,将劳动力商品以及相应的分配问题等都卷入社会矛盾的洪流,使得商品的内部矛盾不断扩展放大和深化,最终演变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不可逆转和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的情境式冲突相比,商品中包含的矛盾受具体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境的影响较弱,与人的机会主义等主观心理动机的相关性也不显著。商品的矛盾是固有的,必然的,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系统性特征,它由资本主义基本社会制度决定并最终推动这一制度变迁。




作者:郑州大学商学院 王海杰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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