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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

中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总是很难界定清楚。土地政策仅仅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嘛?

土地政策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制定主体是谁?领导人的言论算政策嘛?

谢谢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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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6 00:38:00

呵呵,我想政策和法律应该是可以分清楚的吧。比如说西部大开发是政策,因为其没有被写进法律,也不能将其立法。

不知道你的问题是不是不大清楚那些土地制度是法律。我大致知道的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是法律,土地承包的很多问题,如使用权的稳定性、继承、有偿转让、承包土地调整等都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自然是法律了。如果想知道确切的内容,找来看看吧,我记不大清了。土地的政策,就比较多了,比如很多地区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对承包土地进行适期调整,应该是山东的某个县,曾经以集体招租的形式尝试土地市场交易,还有苏南吧,放弃家庭生产,进行机械化集体耕作等等。

不在法律中的由政府提出的土地制度都属于政策。政策制定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我不知道有些土地政策作为民意的反应而被政府采纳执行,是否可以说政策制定的主体不是政府(好像看到过有人这么说,当然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同意。呵呵)

领导人的言论肯定不能算政策,除非其被政府正式化,成为政府意向。不过,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言论通常都会被当成政策,然后地方政府就会不考虑实际情况的依言论而出政策。但严格来说,没有经过正式化的政府意向,不能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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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6 09:56:00

谢谢你!

我国的土地管理起步于政策而不是法律。建国后,千疮百孔的中国,还不善于用法律管理土地,实行的仍然使政策管理为主,法律管理为辅的双轨制。

而目前对土地价格的双轨制产生的根源,很多学者认为土地价格的双轨制是因为在法律上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规范的二元性造成的。

200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是否土地政策会超越法律的作用,以实现经济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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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6 14:44:00
以下是引用nizi2002在2006-6-26 9:56:00的发言:

谢谢你!

我国的土地管理起步于政策而不是法律。建国后,千疮百孔的中国,还不善于用法律管理土地,实行的仍然使政策管理为主,法律管理为辅的双轨制。

而目前对土地价格的双轨制产生的根源,很多学者认为土地价格的双轨制是因为在法律上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规范的二元性造成的。

200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是否土地政策会超越法律的作用,以实现经济上的目标?

不大理解政策超越法律是什么含义。

就农村土地问题,现实的情况是,土地使用规则是不确定的,但细究任何一个规则(包括政策、民间自愿协议等),它们都具有合法性的依据,都不违法,或者说难以说清是否违法,甚至有些规则是彼此矛盾的也是如此。不知道你是否是认为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规则超越法律?我个人的观点是,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本身非常不完备,使得土地产权的界定过程中,政府也好,农民也罢,更多的是根据利益竞争对规则作出取舍,对法律作出符合利益所需的理解和运用,而不是根据确定的法律来辩证何种利益、何种做法是正当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那么按照这个法律,土地肥力应该由集体来负责;但土地承包给了个人,个人拥有出所有权以外的很多权限,那么按照这个法律,土地肥力应该由个人来负责。最终,土地肥力没人负责。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6 14:47: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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