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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中国经济史(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吴承明,《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4645

本文以断代史的形式分别介绍了先秦经济、秦汉经济、魏晋南北朝经济、隋唐五代经济、宋辽金元经济、明和清前期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其中又以专题的形式分别介绍了各个时期的人口、农业、手工业状况。

关于个体家庭劳动经营农业取代原始的“千耦其耘”生产方式的时间,作者推定在秦汉时期,并进一步推定在汉;以往,以牛耕和铁制农具的出现来推断个体农民家庭生产方式的出现时间,因为一个农民拥有一头耕牛一张犁就可以耕种数十亩土地,已经具备单独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所以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牛耕和铁制农具的出现,一方面是原始农业向传统农业的转变,另一方面也是个体家庭劳动经营农业的出现,甚至认为是个体家庭劳动经营农业导致了井田制的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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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9 14:26:00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

梁方仲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4161

我国历代户籍、地籍和赋税册的编制和演变过程

汉以前的情况

据《禹贡》所载,我国早在夏禹时,已有九州各地的土地调查;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等书,始载有夏禹时人口、垦地和不垦地的具体数字和商汤、殷纣时的估计概数,下逮周成王时及平王东迁以后的两周受田人口数等亦各有记载;《礼记·王制》篇对周代田制及全国提封田地里亩之数皆有记录;《周礼》记有周代户籍,地籍及赋役册诸制度;殷虚卜辞中有不少资料可供参证关于商代的人口;西周青铜彝器铭文中,始有土田的数字可稽。

《国语·周语上》记西周末年举办过规模相当大的人口调查;《春秋》及《左传》记,春秋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先后进行了田赋和土地的清查;户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得到了很大发展,具体表现为两方面。首先是,书社制度在许多国内已经普遍起来,其次,在上述基础之上,上计制度战国七雄中的大半数都付之严格执行了;《管子》、《国语·齐语》、《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司马法》对土地的名目,土地买卖,占有形态的记载;《吕氏春秋》对于户、地、税册的编制方法记载得相当具体,对于保管方法也有论及。

汉以后的情况

历代封建王朝编户籍、地籍、匠籍、商籍。自汉迄唐,八、九百年间,政府最着重的是户籍的编制,关于土地的情况,只是作为附带项目而登记于户籍册中。自唐代中叶以后,作为户调制物质基础的均田制已渐趋废止,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如方帐,庄帐、鱼鳞图、砧基簿、流水簿、兜簿等便相继逐渐设立起来了,同时,由于原有的户籍多半失实,所以又纷纷增设各种新型的户籍,如户帖、甲帖、结甲册、丁口簿、类姓簿、户产册、鼠尾册等,这时,地籍已逐渐取得了和户籍平行的地位。由于赋役剥削不断加重,逃避赋役的人也不断增多,而隐瞒地亩毕竟比隐瞒人口困难一些,但就地问粮却比编审户则简便一些,所以自从明代中叶一条鞭法实行摊丁入地以后,鱼鳞图册(地籍)便成为征派赋役的主要根据,而仍依向例编造的赋役黄册(户籍)实际上已退居于次要的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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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30 12:56:00

中华民族族称考

田晓岫 光明日报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2226

中华民族肇始于中国历史上五帝时代之最后一帝舜的名字。舜名重华是舜所在氏族名称,是舜的名字。在舜建立国家政权后,人们以舜的名字称呼有虞氏(舜最初所在部落的名称)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为
中华一词可溯自中国诸华,见于汉朝高诱注《吕氏春秋·简选》。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的中心地位备受尊重,内迁各族都表现出对中原传统的强烈认同意识。中华一词作为一个超越当时汉族、兼容当时内迁边疆各族的概念被响亮提出。

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现中华一词。见于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律疏》(后称《唐律疏议》)。其中,对其卷三〈名例〉的中华一词释文如下: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
近代,民族一词传入中国后,产生了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学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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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 13:42:00

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

赵冈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3)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657

老地租理论:经营地主在他已知的耕地面积上使用劳动力,使其边际产量等于他支付的边际工资成本,此时经营地主的净所得达到最大化,而所投用的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都是恰到好处;在租佃制下,佃户只能拿到边际产量的一部份,所以只愿意投入较少的劳动力,因而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一般均衡论的基本假设:1、土地产权私有,私有产权包括自由选择经营自己财产的权利;2、人们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其劳动力。

土地经营方式:
奴隶经营方式:周,官奴婢;秦:私奴婢;南北朝,私奴婢;宋金,奴耕;清初,奴耕。生产效率低,监督人员多,交易费用高。

雇工耕种农场:秦汉,雇农,监督成本高。

分益租制:明末时出现,清末民初,江南地区的地主已将他们的全部耕地出租给佃户。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风险。分益制租佃契约的租率两千多年维持对半均分的原因:分益制租佃农场是一个合伙经营的农场,主佃双方共同投入生产要素,共负亏盈。在这种安排下,分益租率不是一种购买要素的价格,而是双方合伙人协议的一种比率。
定租制:明清时期由分益租制逐渐改为定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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