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不扭转 “超国民待遇”明终暗开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0年11月29日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从12月1日起,外资在中国享受的最后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被取消,这标志着在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正式终结。但对于内外资从此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角逐,有人却表示质疑,因为由地方**向外资提供的“超国民待遇”依然是遍地开花。
日前,国务院下发通知。通知指出,自1985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自12月1日起,上述各项规定起效。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内外资税制全面统一的条件日益成熟。以上规定的实施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在实践中国在加入WTO时所作出的终结外资优惠政策的承诺。”中国社会科学院市场与投资研究室副研究员杨丹辉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面临着外汇和技术的“双缺口”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提出了用“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来吸引外资。但“超国民待遇”是一把双刃剑,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对外资造成一定的误导,并对内资构成了明显不公平的竞争。
为此,从1994年我们开始了内外资税制统一工作,“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是最后两项,加上这两税本身的税费率很低,对外资的影响应该不大。再说外资早就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工作。”杨丹辉说。
但有企业表示,这仅仅是内外资税费平等了,在很多方面,外资依然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尤其是一些地方**为外资所开出的优惠政策。杨丹辉认为,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比较普遍。
一位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地方官员向《中国产经新闻》证实了这种情况,“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地方税收以及各种服务上。”
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鸣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在目前以GDP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下,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常常会在土地政策上开出一些优惠政策,在环保准入上开一些绿灯。”
“引进外资本是一件好事,如果在吸引外资的条件以及环境准入方面能和内资保持同等的待遇,内外资展开公平竞争,这将在促进外资自身发展的同时,实现外资和当地经济以及内资的共赢。”吴玉鸣说。
关键是目前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政绩,常常会开出一些优惠的条件,不仅会对内资造成挤出效应,而且会对当地的环境和土地资源等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比如,2009年所发生的震惊全国的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其罪魁祸首就是为招商引资而向污染严重超标的外资大开绿灯的当地**。尤其是在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被进一步下放到地方之后,这种情况正进一步恶化。
对此,吴玉鸣建议,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政绩观。在目前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中央**已经提出要扭转以GDP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建立以改善民生、调整产业结构等为指标。其次,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等相关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实施。此外,舆论和土地企业要发挥监督作用。
有分析人士表示,“超国民待遇”的全面终结并不一定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因为在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和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的条件下,诸多有利因素仍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且内外资公平竞争,有利于外资顺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提升自身的生产效率,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这首先需要地方**有信心,其次要扭转发展观念,要变招商引资为“挑商选资”,强化对引资质量的要求,引导外资投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地区优势的产业,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外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