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8803 发表于 2010-12-3 16:16 
所谓的“公有制剥削问题”是在理论上是不成立。
马克思的剥削,指的是剩余价值私人所有。而公有制下,剩余价值全民所有(至少是集体所有),这与资本主义的剥削就有本质道德区别。
现在提出这样一个概念也是迫不得已。放眼望去,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垄断日益严重。本应由国有企业负担的社会义务却大大减轻,这必然造成人民的极大不满。电信连一个iphone都要机卡合体,其它被国企染指的行业更是不用讲了。
公有制下,不但体制内过分积累,同时大量吸收将体制外财富,造成普通群众积贫积弱,这就根本不符合改革开放的初衷了。
当我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时,请不要忘记我们还有一个任务,那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这种教条主义的“背书行为”已经害了整个民族几十年了,最终还是迫使人们的头脑回到现实中来。
马克思的剥削,存在于所有权与劳动者相分离的状态,而私人所有则是这种分离状态的最通常的形式,而国有企业里面也存在这种分离,因此不能说只有私人所有才存在剥削。
现在的问题不是提出“剩余价值全民所有”,而是“如何实现全民所有”,由谁主导这种全民所有的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公有制没有剥削,公有企业的利润大多由企业内部的人占去了。而由马克思剥削理论:企业利润应该由企业的雇佣劳动者获得,因此这种局面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