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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2379.人品当可鄙 重情尚可敬适可而止?

2010.12.7

当年所谓“张虹、王东镇受贿案”的办案机关就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也就是申控处。办案人是该处的两名处长和两名工作人员,如今一人已经退休,其余还都在职,并获得了提拔。如今继续申诉受理单位还是他们,为我平反就是把昔日的领导和同事送进监狱,或者受到处分,实在难为他们了。而我不平反,就不能恢复党籍公职,生活依然没有着落。可见清官难当,好人难做!
如果他们当年履行诺言的话,情况可能不止于此,可人心不足蛇吞象,又要当**,又要立牌坊,企图卸磨杀驴、杀人灭口,我岂能做东郭先生?何况还有揭露示警的大义?不过我还是放了他们一马,估计过了追诉期才公开我掌握的全部情况,开始申诉。
私心人皆有之,何况亲情、友情,当将心比心。所以我评价他们人品当可鄙,重情尚可敬!不止一次的想过放他们一马。
如今,我已将事实公之于众,也算自己给自己平了反,只是没有法律效力,解决不了我的实际困难,可还是有网友劝我少数服从多数。
是宜将剩勇,还是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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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08:17:05
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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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08:47:16
觉得对的就坚持,觉得错的就放弃,人本来就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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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10:35:15
取决于楼主对形势的判断吧。

2010年,有一个男孩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过范围可能更广一些,因为他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无辜公众、他以前同行以及他本身的利益,所以如果只是他自己平反的话,估计他可能现在就已经达到目标了。不过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会考虑曾经帮助自己的那些公众的利益——其实他现在关心的主要有三点:第一,是有没有公众因为被人蒙骗而损失钱,毕竟那件事是有人以牺牲这个男孩的声誉、隐私为诱饵而去吸引、欺骗大家的,所以这个男孩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声誉,而应该考虑其他受害者的利益,毕竟大家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更何况这次这个男孩还算机警,所以最终还是把事情揭穿了——虽然他原本认为只有七天的事却花了8个月时间,这八个月时间里他损失惨重,因为他一直呼吁有人能当面和他谈、把事情讲清楚,但是没有人和他当面谈,最终他是通过网络为自己平反的——但是只要各位公众没有在此次事件中被坏人骗走钱、没有损失,那也算是一个不幸中的万幸了;第二点,就是那些人还有没有利用、偷窃同行的研究成果,毕竟偷窃同行的研究成果之后,再向公众散布同行有阴谋的言论攻击同行,我认为这些人做事很不厚道;第三点,那些人有没有继续侵犯这个男孩的隐私权。可能要对事情评估完之后,才能决定以后怎样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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