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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亲情背叛和出入人罪
2010.12.8
亲情背叛和出入人罪是我国封建社会刑法中最具特色的法律条款,前者维护了社会伦理,后者制约了职务犯罪。
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纲常伦理的地位举足轻重,所以有亲情包庇无罪、亲情背叛有罪的法律规定,这是与我们现行法律条款最大的区别,孰是孰非值得深思!另外非常重视对执法者犯法的预防和惩处,有故出入人罪和失出入人罪:有意出人和入人罪死罪;失误造成的出人无罪,入人死罪。比我们现在对执法者职务犯罪的惩罚重多了,是对大陆法系法官独断司法体制的必要补充。而我们现在对包庇犯罪的设定只考虑了执法者的方便,没有考虑社会伦理;对执法者职务犯罪的处罚过轻,难以形成威慑和制约,所谓“疑罪从无”也流于形式。这可能与我国现行法律通常都是由职业人士提出,人大审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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