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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08:41:28
10.8.2 具体自我与抽象自我
过去,只有DNA之类的元间系统属于元间自我,但是,内感官体系的充分发育,又出现了一个与物质肌体相对立镜像体系,这个体系映射了物质肌体从形式到行为过程的几乎所有元间,成为新的元间自我。过去,我们曾把物质肌体称为具体自我,相对来说,这个映射的体系、新的元间体系也是一个抽象自我。这样,与物质自我相对的就有了除遗传体系之外的又一个抽象的元间自我。而以DNA为主要特征的遗传体系只能与这个生命的物质形式相对应,神经体系构成的元间体系还能与这个物质肌体的具体行为相对应。
于是,对于发达的生命体来说,与物质自我相对应的是储存在DNA等序列中的和主要储存在大脑等神经系统中的这样两套元间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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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08:39:35
10.8.3 抽象元间
任何一个实体都同时具有物质和元间对立统一的双重意义。
生命物质产生之后,出现了元间成分相对丰富和物质成分相对丰富的这两种倾向,但是物质和元间的直接关系仍然密切,还不能就这个实体本身来分离这两种成分。
当生命体发展到物质自我和元间自我出现相对分工时,元间开始趋向于抽象化。元间的实现移交给了物质自我代为进行,生命体分化为具体自我和抽象自我两个部分。具体自我的特点是物质的;抽象自我的特点是元间的。相对于具体的物质自我,元间自我就成了抽象的元间。这是自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进展,实现了元间的相对抽象。
我们曾经设定,定义域中,有元间和物质这样两个极限状态,一切具体的存在者都处于这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都同时具备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性质。虽然我们不可能得到没有元间的物质或者没有物质的元间,不可能达到这两个极限中的任何一个,但是理论上却可能更大程度地接近这其中的某个极限。
接近极限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物质成分极大,元间成分极小;一是元间成分极大,物质成分极小。
自然界进化出了接近元间极限的新方式,这就是因抽象自我与具体自我相对分离产生的抽象元间。
这种抽象性首先相对于世界演化的历史和势态,相对于世界势态的物质具体性。因为,这种元间实体是世界势态的某种程度上的互补形式,是对世界演化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件和势态的记忆,是用一种特殊的具体的物质形式记忆了的普遍势态。其次,这种抽象性相对于物质自我,是物质自我的元间表达形式,是具体物质自我的抽象形式。
所谓抽象元间本身也是物质和元间因素的对立统一体,所不同的是,其元间成分相对于作为载体的物质成分来说,尽管抽象元间不可能最终摆脱物质载体,但是元间成分占了绝对的优势,特别是相对于主要以物质方式实现自我目标的物质自我来说,可以被认为是比较“纯”的元间“单体”,是近似的“纯元间”实体。
抽象元间之所以产生于生命高度进化的阶段,并不是物质载体趋向于简单和消失,而是因为元间本身的积累达到了与承载这些元间的物质载体相比而占据绝对优势的程度,这种相对增大的差异映衬了元间的突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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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19:42:57
貌似有些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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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08:33:42
10.8.4 元间实体

对于DNA这类的物质实体来说,仅仅就它们自己才是物质实体,而相对于物质自我,就显得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质实体了。

因为,相对于物质自我,元间自我存在的意义是记忆自我,是自我的目的性,是方法和程序,是“软件”。实现这种记忆的物质要素都已经退居到工具和手段的次要地位,一个元间用什么物质载体来实现和表达并不影响这个元间本身,变化和发展中的决定因素是元间自己的内容和性质,而不是物质载体的内容和性质。这就使元间相对于物质载体实现了抽象,元间本身已经有资格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成为一个元间的团粒,成为了新的存在者。

抽象元间产生的革命意义在于:世界自己发展到了接近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极限的边缘附近,世界实现了在这个接近极限的畛域里的展开。

接近和到达对立统一的极限,意味着物质实体与元间实体可能相对分离和有条件地独立存在。这导致了更多种类抽象元间实体生成的可能。

世界也生成了产生关于自己本身抽象形式的条件与可能。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从此出现了新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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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7:19:41
第十一章 感觉与记忆


11.1感觉的进化
11.1.1 一般感觉
所有的存在者都处于相互作用之中,使得它们都互相天然地“知道”其他作用者的存在,其中任意一个作用者发生一个事件时,相互作用就会把这个事件传播到每一个其他作用者,作用者接受和响应这种传播作用的过程就是最广义的和最一般的“感觉”,或称为“泛感觉”
相互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使得作用者天然地“知道”任何一个其他作用者行为和状况的“权利”变成了一种“承诺”,只要时间足够长,作用者终究会得到这些信息;又由于相互作用传播的间接性和作用者分布的不均匀性的发展,一个事件作为一种势态或实体,在传递过程中会发生变异,还可能会被灭失,这样,作用者的“知情权”实际上已经变得很不可靠了,已经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可能性。
感觉的实现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感觉者和被感觉者都事先具有自己“本底”的元间结构和物质要素;
2、感觉者和被感觉者双方必须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相互成为对象;
3、作用会导致双方的改变,特别是感觉者必然发生改变,只有这种改变才意味着元间转移的实现,感觉者才“知道”了被感觉者的元间。也就是说,当被感觉者的变化和状况对感觉者的本底状态发生影响,使得感觉者的本底状态被变化成另一种新状态时,感觉者如果能够通过这两种状态的比较而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及其形式,就“知道”了被感觉者转移给自己的元间。
因此,最广义的感觉与被感觉就是相互作用本身及其结果。
11.1.2 元间输出者与接受者
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中双方势态比较和较量所产生的双方元间和素材的改变。改变的结局中拥有对方元间内容的程度就是元间转移的程度。在对称的相互作用中,双方是对方的元间输出者同时也是对方的元间接受者。只有在不对称的相互作用中,才可能出现一方主要作为元间输出者,另一方主要作为元间接受者的情形。在极端不对称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纯粹元间输出者和纯粹元间接受者的情形。
如果我们相信:
1、我们这个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从极端均匀和对称状态向极端不均匀、不对称方向演变,而后又回到极端均匀状态的过程;我们处于这个过程中的某一个位置,而且是总体均匀形势中特别不均匀的一个局部区域;已经经历了均匀程度不断降低的历史,我们现在看到的一切都是这种演变的成果;
2、越早形成的势态和实体就越具有一般性;反之,积累程度越高的势态和实体是出现更晚的,也是更特殊的。
那么,
元间输出者和元间接受者之间的分化就是一个进化过程,是感觉者和感觉对象的分化过程。
“感觉”这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也因此而变化着,对于不同发展水平物种的作用过程来说,感觉环节有不同的含义,表示的作用阶段和意义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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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09:00:05
11.1.3 感觉过程
感觉的实质是元间转移,元间转移只能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所以感觉过程也是结构体之间的“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反应与改变”的过程。
在最初始的相互作用中,这三个环节蜷缩在一起,是难以分辨的同一个过程。随着物质层次的逐步积累和丰富,感觉作为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逐步地被分辨出来,逐步发展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对于高度积累和发达的生命物质来说,这三个环节各自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环节,每个环节本身又是以“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反应与改变”的过程来实现,形成了复杂的嵌套关系。
一个个体在与势态的相互作用中,被势态以强制的方式所塑造,被迫形成了与势态互补的元间形式;这个个体再与其他实体相遇时,可能由于相互之间存在契合的环节而相互连接,形成共同的、新的、更大的实体;也可能由于双方结构的冲突导致分裂或形式转化;也可能出现一方的元间更多地复制在另一方情形……。总之,最初的、积累程度较低的普通物质之间的“泛感觉”就是相互作用过程本身。
因为这个阶段的物质各自保持自己元间稳定的能力仅仅在于自己素材之间关系的确定性程度。自己还不能记忆自己的元间,还不成其为“自我”,还没有条件“知道”自己的改变。所以,作用着的物质自己没有条件区别元间的输出者和接受者,无法区别感觉者和被感觉者。也就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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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09:01:35
11.1.3 感觉过程
感觉的实质是元间转移,元间转移只能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所以感觉过程也是结构体之间的“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反应与改变”的过程。
在最初始的相互作用中,这三个环节蜷缩在一起,是难以分辨的同一个过程。随着物质层次的逐步积累和丰富,感觉作为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逐步地被分辨出来,逐步发展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对于高度积累和发达的生命物质来说,这三个环节各自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环节,每个环节本身又是以“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反应与改变”的过程来实现,形成了复杂的嵌套关系。
一个个体在与势态的相互作用中,被势态以强制的方式所塑造,被迫形成了与势态互补的元间形式;这个个体再与其他实体相遇时,可能由于相互之间存在契合的环节而相互连接,形成共同的、新的、更大的实体;也可能由于双方结构的冲突导致分裂或形式转化;也可能出现一方的元间更多地复制在另一方情形……。总之,最初的、积累程度较低的普通物质之间的“泛感觉”就是相互作用过程本身。
因为这个阶段的物质各自保持自己元间稳定的能力仅仅在于自己素材之间关系的确定性程度。自己还不能记忆自己的元间,还不成其为“自我”,还没有条件“知道”自己的改变。所以,作用着的物质自己没有条件区别元间的输出者和接受者,无法区别感觉者和被感觉者。也就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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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08:21:11
11.1.4 有目的的感觉
进化到生命阶段的物质开始有能力记忆自己,并且有能力根据这种记忆来复制自己,这种物质所进行的作用是有目的作用。
最初的生命物质直接用其自我本身作为参与相互作用的基础和身份,用自我元间的物质形式,用DNA、RNA之类的物质片段本身的结构特征在与之发生作用的对象中挑选出与自己契合的、互补的物质要素,这些物质片段本身的元间结构作为自我的构件和素材的同时还作为自我对于对象接触、比较和判断的依据,作为自我的感觉手段和途径。
自我这时仅仅在对象中寻找和挑选与自己元间结构相互补的对象,只做出“是”和“不是”这样两种判断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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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08:48:59
11.1.5 判断超前
比如,即便是RNA这样很短的物质片段,因为是链状物,比较也必定是一个依照一定次序执行的过程,是一个时间序列。因此,自我做出“是”和“不是”的判断只能在比较过程完成之后,不能在比较正在进行或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这对于较短的物质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较长的物质链条来说就会产生很多麻烦。这就需要有“片头”和“名称”这样的题目性标志,要有一个代表这段元间的“名称”与“符号”,不需等到整个链条全部展开并比较完毕,只要比较段落起始位置的特征就能大体知道这个段落的内容,比较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这样,比较的结果就可能产生在比较刚开始的时间段里,判断被提前了。
另外,对于一个破坏性的对象,如果在与这个对象发生全面、直接的遭遇之前,就从与对象已经先期到达的间接作用中获得了对象的部分元间,从对象的部分元间中发现了对象的主要性质,根据这种发现提前做出了反应,生存的机会就能大大增加。
实体分布是不均匀的,它的核心区域与它的边缘区域即它产生主要影响的区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和空间差,与这个实体发生作用的过程也是从边缘开始逐步趋向于核心区域的过程,可以把与边缘的作用作为间接作用,把与核心区域的作用作为更直接的作用。相对来说,间接作用以元间作用为主,核心区域的作用以物质作用为主。这就为生命物质参与相互作用提供了选择的机会。生命物质从自己与对象进行的间接作用中获得了对象的部分元间,把这些元间作为将要开始的作用过程的“片头”、“标题”、“特征”,首先对这些元间进行判断,根据这个判断决定自己是否继续把与这个对象的作用继续进行下去。
如果完整的相互作用是从间接作用开始直到直接作用结束的一个全过程,那么,仅仅参与这个过程的前一个阶段,在实质作用发生之前就预先知道了可能的结局,无疑有利于生命的生存,这种利益来自判断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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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7 08:50:40
11.2 元间实体的解构
11.2.1 差值与共值
两个元间团粒的比较就是两者相减,相减之后产生了两个互补的结果:一个是两者相同之处,可称之为“共值”或“共相”;一个是两者相异之处,可称之为“差值”或“差相”,是不同于两个相减者的新的元间团粒。
例如:
5-2=3  这个简单的减法算式,
式中
“5”是一个比较者,是被减数;
“3”是两个比较者之间的差值;
“2”具有三重性质:
首先,作为比较者之一;
其次,具有比较模版的性质;
其三,作为 “5”和“2”的共值。
在这里,三个性质重叠到了一起。
对于“5”来说,作为共值的“2”和作为差值的“3”是互补的,共值与差值两者之间据有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这种关系的极限是一方为0时,对方为5的最大值。
这个算式里的要素都是接近抽象极限的纯粹元间实体,其中的“差值”是我们熟知的,“共值”常常被忽略。对于含有更多具体内容的更大的元间团粒来说,这三者可能被分别展开为不同的元间实体。
这就意味着,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将产生新的元间实体,可以通过比较来实现对于作为比较者的元间实体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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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 09:06:29
11.2.2 元间要素和元间关系
初始的两个比较者都是从感觉器官送来的、被记忆在存储器官中的元间实体。
相对于外在的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来说,这是抽象的元间实体,相对于接近于元间抽象极限的元间实体来说,这又属于具体的元间实体,或说是具有具体内容和形式的元间实体。
所谓具有具体的元间内容,是指这个元间实体由具体的元间要素和具体的要素关系构成,是元间要素以一定的元间关系构成基本的元间团粒,不同的元间团粒又再次作为元间要素,以另一层次的元间关系凝结成新层次的元间团粒或实体,具体的元间实体就是这样层层嵌套的复杂实体。
这样两个比较者所发生的比较,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双方元间团粒的比较;
一是,元间团粒之间的元间关系的比较。
如果两者都是复杂的具体元间实体,两者的比较将产生不同层次的差值和不同层次的共值。
共值和差值都有两种:
一是,共同的元间要素和不同的元间要素;
一是,共同的元间关系和不同的元间关系。
对于另一层次来说,元间关系也是元间要素,或称“关系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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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 09:55:23
11.2.3 本底元间的固执
元间转移过程是双方各自物质结构之间的比较和较量,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最终影响和后果才是实现了的元间转移。这样,理论上,作为元间接受方的乙方不可能原原本本地接受甲方的全部元间,所得到的结果是双方较量后产生的综合结果,是双方元间混合形成的新势态、新元间。
对于乙方来说,它自己没有办法直接区分哪些是甲方的元间,哪些是自己的元间,这是同一个物理事件,是无法区分的同一个元间。感觉器官实现的元间转移都是被感觉器官自己的本底元间的“固执”所干扰了的元间副本,加进了本底元间自己立场上的“理解”,是一个变了形的新元间。这个新元间同对象元间并不完全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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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 14:04:26
11.2.4作为存在者的感觉
当观察者还没有与对象发生相互作用时,或者说当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还没有引起双方的反应和改变时,双方还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对象,对象关系还没有建立。就是说,相对于对方,两者都不在其所在,双方都不可能知道对方的本征元间,甚至不知道对方是否存在,这时要说对象是否“存在”仅仅是一个信念和假设。存在关系只有在双方相互作用实现之时才在其所在,才有条件知道有一个对象存在,进而才可能知道对象的是其所是,对象才开始变得有意义。因此,只有通过感觉才能建立对象,对象才因此而成为相对于观察者的存在者。在此条件下,可以有这样一个命题:感觉就是存在。
不仅如此,既然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过程,是作用双方都必然发生改变的过程,元间接受者的本底结构对于元间发出者的改变就不是可以完全忽略不计的因素。当双方的能级水平相接近时,感觉者的本底结构就可以改变被感觉对象的结构。就像试图用自己的触觉去感受一个肥皂泡的表面温度一样,感觉过程会直接改变对象的性质。这时,肥皂泡对于眼睛和对于手指是不同的存在者。对象的是其所是取决于观察者的观察行为,这就意味着对象的存在方式取决于观察者的观察行为。在此条件下,“感觉就是存在”。
对象旧的性质和元间在观察中被影响、被破坏,新的性质在观察过程中产生,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元间体系。这个新实体是由感觉过程才产生的,既不是对象本身,也不是观察者本身,而是一个作为第三方的新的实体。在此条件下,“感觉就是存在”。
“感觉就是存在”这个命题仅在上述三种条件下有意义,仅适合于表述正在发生之中的感觉过程,表述感觉本身作为存在者的过程。
可以与贝克莱的名言“存在即是被感知”(to be is to be perceived)作一个比较。由于being这个词的很复杂,仅把它翻译成“是”并不完整妥帖。下面的比较仅在现代汉语“是”的意义上进行,所以,只能是一种近似的比较。
这种意义上的“是”主要有两层意义:
1、种属关系。表示“是”的前件具备其后件的属性;
2、同一关系。表示“是”的前件和其后件的概念相同。
可从这两个角度分别比较“感觉就是存在”和“存在即是被感知”这两个句子。
从种属关系的角度看,前者中,感觉具有存在的属性,感觉是一种存在,存在是全集,感觉是存在的子集;后者中,存在具有被感知的属性,存在是一种被感知,“被感知”是全集,存在是被感知的子集。两个句子的意思正相反。显然,没有太多的理由相信“被感知”是全集、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普遍性,因为可问:感知者又被谁感知?
从同一关系的角度看,由于同一关系是可逆的,对等的,两个句子可以分别被改写为“存在就是感觉”、“被感知既是存在”,这样除了后者的主词为被动语态之外,这两个句子几乎等价,几乎是同一个句子。
由于“是”的多义性,两种角度的比较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显然,无法通过“是”的比较得到两个句子之间的准确关系。看来,只有从作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角度才可能理清楚“是”关系的意义,才能理清楚感觉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理清楚这两个句子之间的差别以及差别形式。
感觉是感觉者参与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两个作用者与作用产生的结果这三者都作为元间实体成为存在者,就如同说:“我觉的很热”一样,感觉器官是一种存在者,环境温度是一种存在者,热的感受本身又是一种存在者。
任何存在者都是其他存在者存在的条件,都会影响到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感觉和被感知作为存在者也同样具有这个性质。只不过它的作用形式和作用程度比较特殊罢了。所以,在某种条件下,特别是在能级水平相当的特殊条件下,一些作用者的存在取决感觉过程,某些新的产物的产生取决于感觉过程,取决于被感知。如果说贝克莱大主教的“存在既是被感知”这句名言有其合理性的话,也仅在这些特殊情形下才有意义,或者说,在前述三种“感觉就是存在”的情形中存在即是被感知,这时,这两个句子所表达的才是同一个意思。然而,这里的所谓存在只是一部分存在者的存在,不可能是全部存在者的存在。感觉只是普遍相互作用中的极为特殊的一种,感觉只能影响和决定一部分存在者的存在。“存在即是被感知”只在一个极为有限的定义域中有效,这两个命题只在有限的定义域里才会重合,两个句子里的“存在”一词并不总是具备这位主教所希望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普遍性。
至此,我们讨论了限制感觉器官通过间接作用实现元间转移的四个因素:
1、感觉窗口的有限性;
2、感觉器官本底元间的“固执”;
3、感觉过程对于对象元间的改变,即感觉器官的感觉能力本身作为一个作用者对于被感觉对象的影响。
4、间接作用过程中的对象对于周围势态的调制能力;被调制物携带对象元间的能力;感觉器官从这种调制形式中解调、下载元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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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12:34:35
  网上下载的《逻辑起源》只是一个征求意见本,或者说是一部手稿。历尽艰辛,《逻辑起源》一书已经出版,正式版几经校对和调整,比起网络版相对完善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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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5:57:10
第十一章 感觉与记忆

11.3 感觉素材的记忆与抽象
    11.3.1 感觉的目的
通过间接相互作用,感觉器官获得的仅仅是对象对于势态中其他物质过程调制和影响产生的间接产物,得到的是这种间接物对于自己的影响。显然,感觉器官的兴趣不是获得这种间接物本身,而是要从这种作为媒体的间接物中分离和抽象出这其中携带着的对象本身的元间,把对象调制其中的元间分量重新解调出来,还原出这个对象自己的元间。
感觉器官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剥离对象的物质成分,从对象或者对象的间接影响中分离出其中携带着的关于对象的元间,抽象出关于对象的“纯元间”。
11.3.2 从感觉到记忆
感觉器官所面对的对象大多都是运动和变化着的时间过程,感觉器官自己则是相对固定的实体,或者说是一种与对象之间时间尺度相差较大的物质实体。不变的实体面对变化着的对象,感觉器官必须也是时间性的。通常,感觉器官用“分时制”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感觉器官每过一个时间间隔对对象取样一次,把每次取样得来的元间存储起来,再将已经存储了的元件片段的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与对象运动情形基本相似的运动变化着的相对完整的元间过程。
这就产生了一个需求,感觉器官在完成一次取样之后,必须把得到的元间实体转移出去,把这个元间存储在另一个地方,以便腾出位置进行下一次取样。用来存储元间实体的装置就是记忆器官。
对象的元间通过感觉器官的作用,已经从对象的物质性中解调与下载,已经成为了片段的、近似的、抽象的元间,所以,从感觉器官转移到记忆器官的元间已经开始脱离对象原有的具体物质载体,成为抽象的元间。
只有脱离了感觉器官,进入记忆器官之后,从对象到认识主体的元间转移才算实现,因为只有离开了感觉器官之后,转移来的新的元间实体才脱离了与对象自身过程的联系,成为认识主体中相对独立的内容。
11.3.3 三种记忆形式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涉及了三种记忆形式。
一是一般记忆形式。
个体形成的过程本身就是对于生成自己的势态的记忆,是个体在脱离生成自己的原来势态之后还能在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着在生成自己的那个势态中时的元间特征。这是最一般意义上的“记忆”,这种记忆依靠组成个体的要素之间关系的确定性程度以及这种确定性程度与新势态之间的契合程度来维持。记忆的形成和维持也取决于这两方面的因素,个体本身对自己的状态没有自觉,也没有限制。
二是生命自我的记忆形式。
基础生命体在上述一般记忆形式之上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件,把生成自己的初始元间的势态永远带在身边,用自身互补的方式,自己为自己提供了记忆自己的模板。一方面,只有与自己契合的素材才会被选择,选出的素材都是和自己一模一样的相同物质;另一方面,由于自己就是自己的势态,这些素材的排列也和自己一模一样,生成自己的初始元间的势态就成了自我本身,从而以复制自己的方式实现了对自己的记忆。这是生命体的“记忆”。
三是抽象记忆形式
以上两种记忆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特定的物质素材记忆特定的元间内容,更换物质素材的种类和排列顺序就不可避免地使元间内容发生变化,因而都是具体的元间形式。
感觉器官用分离和抽象方法得到的元间是抽象元间,是纯元间。所谓抽象并不是指元间内容的抽象,而是指元间形式的抽象。只有当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元间被转移到记忆器官之后,这个元间才得以最终脱离了与对象的相互作用,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才最终使得元间内容不再依附于特定的物质载体,物质载体的性质不再对元间的内容构成限制,使得纯粹的元间实体成为可能。
总之,所谓记忆就是相对凝结,物质的相对凝结形成物质实体,元间的相对凝结就是元间实体的形成,抽象的元间实体以记忆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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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1 08:40:32
作者尽可能做到严谨、严肃,同时力图兼顾书的可读性,可是毕竟有些许专业味,读者可能会少,另外,因为一些观点超出了哲学教科书的规范,可能有些“外道”,一时也不容易被更专业的哲学工作者首肯。但是,希望各位老师、同学可以用更宽容的态度来批评和欣赏这些工作,但愿您也能觉得这还算是值得一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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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3 10:27:00
所有的存在者都处于相互作用之中,使得它们都互相天然地“知道”其他作用者的存在,其中任意一个作用者发生一个事件时,相互作用就会把这个事件传播到每一个其他作用者,作用者接受和响应这种传播作用的过程就是最广义的和最一般的“感觉”,或称为“泛感觉”
相互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使得作用者天然地“知道”任何一个其他作用者行为和状况的“权利”变成了一种“承诺”,只要时间足够长,作用者终究会得到这些信息;又由于相互作用传播的间接性和作用者分布的不均匀性的发展,一个事件作为一种势态或实体,在传递过程中会发生变异,还可能会被灭失,这样,作用者的“知情权”实际上已经变得很不可靠了,已经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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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3 08:59:49
黑格尔有自己的依据,并不完全都是猜想。比如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举了一个身干粗壮、枝繁叶茂的橡树和一粒橡实的例子。

    橡实的硬壳里装着“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一套事先编排好的关于世界全部内容的“程序”。绝对理念的演化只在硬壳里进行。一棵橡树的发展就是这套程序从硬壳转移出来,注入到世界里,展开、物化、回归的过程。这个模型有相当的合理性。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橡树是一个生命体,一个生命过程就是一套遗传基因展开、物化的过程。但是,在没有弄清楚DNA生成的机理之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遗传基因看作是绝对精神这并不奇怪,“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是很直观的规则,完全可以相信,植物种籽里已经包含有这个植物全部生活史的程序,这个植物的生活史就是这套程序展开、物化的现象和结果。要紧的是黑格尔把生命现象中的这种机制推广到了整个世界,猜想绝对精神就是整个世界发生、发育的“遗传基因”,是世界的程序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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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4 00:39:10
Logic from Lo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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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9 20:46:15
不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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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3 08:47:01
11.3.4 元间抽象的革命
生物进化达到通过感觉器官实现元间分离和抽象能力之前的世界,所面临的主要对象都是物质的,都是物质与元间不同层次的对立统一体。每一个物质实体都由构成这个物质实体的物质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两方面因素以对立统一的方式构成。
然而,生物进化生成的元间抽象能力超越了构成对象的物质要素的具体性,用一种物质要素取代了对象无数的特殊物质要素,使得对象的特定的物质要素失去了意义,物质要素本身被抽象化。
而且,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都是能量、时间、空间、力的具体形式,都是具体的元间形式。元间抽象能力也同样超越了这种具体性,用一种元间形式取代了所有具体的元间形式,使具体元间形式的具体性失去了意义,也实现了抽象化。
这两种转变使得具体元间终于被转化成了抽象元间。
这种转变产生的革命意义在于:
1、物质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通过具体的能、力、时、空关系来实现的,但是实现抽象之后,物质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就都被抽象成了两类元间实体:关于物质要素的抽象元间和关于物质要素之间关系的抽象元间。元间实体之间由另外的元间实体相连接。物质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被抽象成了物质要素的抽象元间和物质要素之间关系的抽象元间之间的对立统一。
2、抽象元间脱离了具体物质的束缚,也就最大程度上脱离了具体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抽象元间作为元间实体,相互之间所发生的相互作用也摆脱了生成这个元间实体的特定的物质原因和物质实体。
仅仅是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将产生和物质与元间的世界中不同的结果和局面,将生成物质世界所无法产生的新元间,新的逻辑和规则将生成一个新的世界 —— 元间世界。
3、由于具体物质的唯一性以及物质与元间的不可分性,对于具体的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来说都不存在真正的同一性关系,A = A 与 a = a 总是歧义的、含有差别的。只有当元间实现抽象之后,a = a才是可能的,才可能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相等,才真正实现了处于两个不同境况中的元间团粒、元间实体可以是完全同一的同一个元间实体,才有严格的逻辑意义。
这也意味着,同一性逻辑对于对象本身的具体物质、具体元间和对于抽象物质、抽象元间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两种不同的对应性和对应程度。
因此,可以说,只是在元间抽象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实现之后,同一性逻辑才得以形成和确立。

附: 认识论的研究方法
认识论是哲学的重要内容,主要探讨人类认识世界的机制和过程、人类认识的可能性和限度。由于认识以世界为对象,人本身属于世界的一部分,认识过程就是世界自己在认识自己,所以认识论又和本体论紧密地纠缠在了一起,成为一个延绵几千年的古老话题。
认识论问题之所以还在被作为一个哲学话题,是因为目前的科学手段仍然没有达到可以彻底揭示认识过程的程度,为推理和猜想留下了余地。相信,随着科学技术和理论的进步,这种局面将迅速改观,不仅哲学的研究正越来越多地仰仗科学成果的启示,最终解开认识论之谜的当然不会是哲学方法,这个奖杯将属于科学家。
认识论问题最终被归结到对象世界和大脑的关系上,而大脑对我们来说基本上还是一个谜,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彻底弄清楚这个系统中每一个环节的结构和过程,彻底弄清楚每一个环节互相之间的联系方式以及整体的相互关联方式。可是,即使是目前最先进的核磁共振等微创伤、微干扰方法,检测大脑工作过程的分辨能力也才只达到了毫米级,离脑神经元的尺度还差近万倍,还相当遥远。而且,单元细节的研究和系统的研究是两个不同方向的课题,我们对于大脑系统的了解并不比对单元细节的了解多多少。认识论作为科学才刚刚起步。
在最终答案到来的几千年中,我们一直是在使用“黑箱方法”研究大脑之谜,研究认识之谜。
1、内省
因为我们具有自我意识能力,自己可以体会自己对外来刺激的响应过程和思维过程,体会自己的情感和思考,而这个过程恰恰又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所以,内省是最古老的方法,也是至今仍有意义的方法。可以说,在内省方法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了认识论的初步框架。
2、行为
大脑是一个相互作用者,对外在对象给与的刺激会产生变化和反应,这种变化和反应表现为人的行为。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大脑黑箱中信息处理的过程,但是可以把输入的刺激和输出的行为进行比较,直观到这两种元间之间的差,这个差值应当对应于黑箱里的内容。
3、语言
语言是行为的一种,但是与其他行为不同,语言是抽象元间,是大脑思维过程更直接的表达和输出。语言的规则中蕴含了思维的规则,蕴含着大脑的运行规则。进一步,如果大脑是自然的产物,大脑的运行规则是由自然的运行规则所规定、所形成的,这样,语言规则就蕴含了自然规则。这就提示我们,语言规则作为抽象元间,可能就是自然元间的抽象形式,至少两者之间有互补或某种意义上同一的可能。因此,语言研究不仅具有探讨思维过程和规则的意义,同时也具有本体论研究的意义。
当然,尽管语言中携带了大脑的元间,携带了自然的规则,但是还没有直接理由断定这就是大脑后台工作的过程,就是自然规则本身。语言并没有泄露世界和大脑的全部秘密。
4、模拟
由于世界和大脑的同源性,世界中其他的事物和大脑可能拥有或遵循相同的规则,元间的抽象性使得用其他物质方法、其他元器件搭成的体系实现类似大脑功能成为可能,飞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研究也不断创造着新的奇迹。
已知的、人造的箱子是“白箱”,被类比的箱子、未知的箱子是“黑箱”,两个箱子对同一种刺激产生相同的反应,就有理由相信白箱中的内容可能和黑箱中的内容相同或相似。这就是“图灵测试”的信念。
但是,模拟只是另一种在某个进化途径中相接近的分支之间的比较,仅仅在这个区段中可能与被模拟对象近似,只能达到有限程度上的相似,在这个近似的区段之外,差别就会越来越大。所以,结果的同一还不能等同于过程和方法的同一,过程和方法的差异最终将导致结果的差异。
5、介入
理想的黑箱方法都是非介入的、无损伤的、微干扰的研究,所以都是猜想的、推理的、类比的,因此也都是间接的元间作用。介入方法与此相反,是直接的物质作用。事实上我们也做不到完全非介入。介于两种极端情形之间,真正的、大量的研究都是有限度介入的方法,是偏重于间接的、以元间作用为主的物质作用。
实际上,认识论研究是这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如果说认识论依然还是哲学的对象和课题,那么,哲学的方法和任务就依然还可以继续使用猜想和推理的方式提供框架式的参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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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3 08:58:51
1.1.19  两类实体
    现代物理学已经得到了一个被称之为“标准模型的”粒子清单。

    在这个清单里,粒子被分成两大类型,玻色子和费米子。玻色子被认为是主要传递相互作用的粒子,费米子被认为是主要作为物质实体的粒子。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原先粒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的双重身份、具有作用者和作用这样双重性质的情形发生了分化,发生了进一步的积累和凝结,在这些充分积累起来的新层次的粒子中,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差别者,主要作为相互作用者;另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直接体现为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成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粒子。差别者和差别、作用者和作用出现了分离。这使得粒子同时具有的两种性质在积累中产生相对分离,生成不同性质的粒子,不同的粒子只是把其中的一种性质更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是,两者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不能想象作用者和作用的彻底分离,因为这样就又回到了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于是,两种性质分别充分积累的极端情形,形成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一是主要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一是主要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同样,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把作用者和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分别定义成两种实体了。

    把元子的差别者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称之为“物质”;

    把元子的差别性充分积累形成的实体称之为“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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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7:20:22
深圳郭绍华 发表于 2013-5-4 08:53
用不用是别人的事,自己不能老想着当上帝,安心做好自己的事才可能创造有用的东西。
好!做好自己的事。顶多哄上帝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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